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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上加霜,龐大集團又被上交所公開譴責!細數“三宗罪”

中新經緯客戶端5月21日電 據上交所網站21日消息,上交所公布紀律處分決定書,對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龐大集團”)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

公告截圖

上交所認為,龐大集團未如實披露控股股東權益變動情況,未按規定履行關聯交易決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也未及時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調查等,違反了有關規定,損害了投資者的知情權,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因此,上交所對龐大集團及時任董事長、控股股東暨實控人龐慶華,時任董事兼副總經理武成予以公開譴責;公開認定龐慶華3年內不適宜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時任董事會秘書劉中英予以通報批評。

公開資料顯示,龐大集團是河北省的一家汽車經銷商上市公司,成立於2003年3月3日,2011年4月28日在上交所上市。其前身是唐山翼東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最早可追溯至1988年成立的灤縣物資局機電設備公司。

伴隨著經營狀況不斷惡化,近幾年,龐大集團的股價大幅下跌。自2015年6月以來,龐大集團的股價一直處於下行階段,最低觸及1.13元/股,較2015年6月18日最高點8.36元/股跌幅逾83%。截至5月20日收盤,龐大集團股價報1.27元/股,如今市值僅為85.44億元。

股價日K線圖

細數“三宗罪”

未如實披露權益變動情況

上交所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當事人為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時任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控股股東暨實際控制人龐慶華;時任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武成;時任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劉中英。

根據中國證監會於2018年7月3日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50 號)查明的事實,龐大集團在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龐大集團2014年年度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龐慶華為龐大集團第一大股東,持有龐大集團21.03%的股份,包頭信達民企業策劃股份有限公司為龐大集團第二大股東,持有龐大集團15.81%的股份。信達民公司將持有龐大集團股份中除經濟權利之外的其他一切權利授權給龐慶華行使,信達民公司和龐慶華是一致行動人。

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2015年3月4日,龐慶華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稱2015年2月16日至3月3日期間,其一致行動人信達民公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集合競價交易系統和大宗交易系統累計減持龐大集團股票16200.2801萬股,佔龐大集團總股本的5%,其中通過集合競價交易系統減持4600.2801萬股,通過大宗交易系統減持11600萬股。

經查明,2015年1月,為達到利用股東信達民公司所持龐大集團股票融資並拆借使用的目的,公司時任董事兼副總經理武成安排以灤縣橫山鋼結構有限公司的名義,與國信證券實施收益互換。橫山公司形式上同龐大集團沒有關聯關係,但實際上系龐慶華個人控制的唐山市冀東物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子公司,屬於公司的關聯方。2015年3月2日,國信證券根據收益互換協議約定,以大宗交易方式買入信達民公司減持的11600萬股龐大集團股票,價格6元/股,交易金額6.96億元。信達民公司大宗交易減持11600萬股龐大集團股票的實際受讓方系龐慶華個人控制的關聯方,龐慶華及其一致行動人當時仍實際控制和擁有該部分股票。

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龐慶華於2015年3月4日披露的《權益變動報告書》,龐大集團同時披露的關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一致行動人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系按照《權益變動報告書》口徑進行披露,未如實披露龐慶華及其一致行動人當時仍實際控制和擁有相關龐大集團股票的事實,且未披露其通過涉案收益互換進行融資的交易安排。公司及控股股東相關信息披露內容存在不真實和重大遺漏,可能對投資者造成嚴重誤導。

未按規定履行關聯交易決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龐慶華為龐大集團的控股股東暨實際控制人,同時為冀東物貿、中冀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冀貿易)的實際控制人,冀東物貿、中冀貿易為龐大集團的關聯方。

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間,龐大集團及其子公司與關聯方冀東物貿、中冀貿易發生多筆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合計金額12.19億元,佔公司2014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10.05%。上述交易構成關聯交易,但公司均未按照關聯交易的規則要求及時履行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程序,也未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調查後未及時披露

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警察機關於 2016 年 10 月 24 日向公司出具的《調查取證通知書》明確記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我局偵辦的龐大集團涉嫌內幕交易案需調取你處下列有關證據”。公司在《調查取證通知書》上蓋章確認已收到,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劉中英作為“證據持有人”簽名。

同日,警察機關對公司時任董事長龐慶華進行訊問並製作訊問筆錄,向龐慶華出具《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公司時任董事兼副總經理武成在接受警察機關調查時,亦知悉上述事項。

2017年3月27日,警察機關向龐大集團出具《撤銷案件決定書》。公司因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屬於可能影響投資者決策的重大敏感信息,公司應當及時披露,但公司未對其被調查的情況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上交所指出,綜上,公司未如實披露控股股東權益變動情況,未按規定履行關聯交易決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也未及時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調查等情況。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損害了投資者的知情權,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巨虧60億元遭上交所問詢

根據龐大集團2018年年報數據顯示,其營業收入為420億元,同比下降40%;淨利潤虧損62億元,同比下降3003%;扣非淨利潤虧損額高達68億元,同比下降3174%。

對於如此巨幅虧損,龐大集團在年報中的解釋是:報告期內公司資金緊張,採購量資金不足嚴重影響採購及銷售,因採購量不足,為達成廠家年度內各項考核指標,無法足額取得廠家優惠政策和返利支撐,2018年度銷量25.19萬輛,較上年同期減少22.98萬輛。同時,公司還稱,因急於變現庫存,部分庫齡較長車輛只能折價銷售,導致經營成本上升,毛利下降。

目前,龐大集團實際控制人龐慶華本人所持13.6億股全部被質押或凍結。5月12日,上交所發出問詢函,就持續經營能力、資產減值、償債能力、公司業務及業績情況、關聯交易及關聯資金往來及其他方面要求龐大集團進一步補充披露下述信息。

其中,上交所要求龐大集團補充披露公司2018年度產生巨額虧損的具體原因及各原因對應的具體虧損金額;補充披露公司2018年度產生巨額虧損的具體原因及各原因對應的具體虧損金額。

公告截圖

不過,龐大集團此後發布《延遲回復上交所年報問詢函的公告》,表示由於問詢函中涉及的部分問題需要年審會計師出具意見,且需進一步細致核查,預計無法於5月17日前上交所規定日期完成回復。

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對上交所詢問作出回復。(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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