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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市交易新規今起實施 將利於進一步維護收盤價平穩

  滬市交易新規今起實施

  來源:北京商報

  北京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 高萍)滬市交易規則正式生變。根據此前安排,8月20日,滬市收盤交易規則正式改為集合競價,其他調整也自8月20日起正式實施。在業內人士看來,滬市收盤交易機制的調整將有利於進一步維護收盤階段的價格平穩。

  6月1日晚間,上交所曾發布收盤交易機制相關規則修訂公開征求意見的檔案。兩個月後,上交所於8月6日晚間正式公布關於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通知。上交所對滬市收盤交易機制進行調整,實施三分鐘收盤集合競價,並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進行了修訂。

  根據修訂內容,上交所調整了滬市收盤交易機制。此前,上交所收盤交易機制採用連續競價交易。即每個交易日的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11:30、13:00-15:00為連續競價時間,開市期間停牌並複牌的證券除外。修訂後的規定為,股票實行收盤集合競價。即每個交易日的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11:30、13:00-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14:57-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開市期間停牌並複牌的證券除外。此次收盤交易機制調整後,滬市股票交易收盤價的產生方式調整為“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也就是說,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系統將對已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成交價的確定原則與開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相同。對於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或未進行收盤集合競價的,以當日該股票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為收盤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和每個交易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中的後5分鐘(9:20-9:25)相同,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上交所交易主機不接受投資者的撤銷申報。即在收盤集合競價階段,可以申報,不可撤單。另外,行情揭示同開盤集合競價。根據規定,“每個交易日9:15-9:25開盤集合競價期間、14:57-15:00收盤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集合競價虛擬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

  實際上,深市的收盤交易機制一直是集合競價。也就是說,隨著上交所正式將收盤交易機制由連續競價調整為集合競價,滬市與深市的收盤交易機制都成為集合競價。

  北京一位券商人士表示,此前上交所以連續競價方式結束收盤階段,每日收盤價由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的成交量平均加權價決定,在原有機制下收盤價易受尾盤大額買賣集中申報影響,使收盤價失去基準計量價格作用。採用收盤集合競價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範異常交易風險,有助於維護收盤階段的價格平穩。

  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亦表示,此次調整能夠更真實地反映交易情況,使得操縱的難度進一步加大,交易的價格更加符合實際情況。

  除股票收盤階段改為集合競價外,上交所還調整了證券交易停牌後的複牌時間。為配合收盤集合競價的實施,提高交易效率,上交所對根據交易監管相關規定而停牌且當日複牌的證券,調整複牌時間。其中,若證券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則於當日14:57複牌,此後進入後續交易階段;對於原先“盤中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的規定,調整證券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7,並於14:57複牌,此後進入後續交易階段。

責任編輯:陳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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