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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出資券商名單公布 1000億紓困股權質押(附名單)

昨日(10月22日),11家證券公司達成意向出資210億元設立母資管計劃,再吸引銀行、保險、國有企業和政府平台等資金分別設立子資管計劃,形成總規模1000億元的資管計劃,用於幫助有發展前景的上市公司紓緩股權質押困難。

券商中國記者獨家獲悉,出資210億的這11家券商,分別是中信、海通、國泰君安、申萬巨集源、銀河、華泰、國信、招商、廣發、中信建投、中金公司。這些券商基本都是淨資本排名靠前、或者股票質押業務規模靠前的大券商,有的承諾出資不超20億,有的意向出資25億等。

據了解,未來1000億的子資管計劃將按市場化運作。這一次券商出資與2015年直接從二級市場買股票不同,同樣是“真金白銀”出錢,但通過設立資管計劃更接近經營性行為,可以投資股權、也可以投資債權,還可以通過並購重組介入,優先支持優質的民營上市公司解決股權質押困難,同時對券商來說也意味著業務機會。

11家出資券商名單全出爐

昨日,監管層推動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11家券商意向出資共計210億元,這一次不是直接衝進二級市場買股,而是設立資管計劃紓解市場的股權質押風險。

券商中國記者獨家獲悉,參與出資的這11家券商都是大型的上市券商,分別是中信、海通、國泰君安、申萬巨集源、國信、銀河、華泰、招商、廣發、中信建投、中金公司。

據了解,上述券商出資規模不等,有的券商承諾出資不超20億,有的券商意向出資25億元。但這11家券商基本都是淨資本排名靠前、或者股票質押業務規模排名靠前的大券商。

WIND數據顯示,截至10月22日,今年以來股票質押規模最大的是申萬巨集源,其中未解押的交易股份參考市值為821.08億,其次是海通證券597.56億,還有銀河503.44億,其他券商未解押的股票質押規模都在500億以下,但也是規模排名靠前的券商。

從淨資本來看,這11家券商最特殊的是中金公司,淨資本只有240.6億,不過其股票質押規模雖然不算太大,未解押的交易股份市值也有約219.06億。

1000億資管計劃未來如何運作?

目前,共同出資設立的210億母資管計劃的管理人暫未明確,不過各家券商都將設立子資管計劃,進行市場化運作、獨立決策,並吸引銀行、保險、國有企業和政府平台等資金投資,形成1000億的資管計劃。

“母資管計劃相當於是一個引導基金,‘統一組織、分散決策’意味著子資管計劃由各家券商相對獨立決策,並且篩選有發展前景的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項目也要自行負責,保證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一家華南的上市公司知情人士告訴券商中國記者。

另一家華東券商信用業務部業務人士表示:“這次由多家券商出資打包成210億,錢雖然不多,但撬動效用挺大,後面還會帶動其他資金慢慢吸收進來。”

也就是說,210億的母資管計劃下面將掛很多子基金,而子基金的產品模式可以多種多樣,由各家券商募資、設立和管理。

中證協表示,這次集合資管計劃,按市場化方式組建、商業化模式運作,注重發揮投行的專業優勢和交易組織能力,以提供流動性支持的財務投資為主要方式,以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權和治理結構相對穩定為主要目標,制定市場化、多樣化、個性化紓解風險方案,支持具有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長期、健康、穩定發展。

如何篩選股票質押標的

這一次券商出資,與2015年直接到二級市場買股票不同,通過設立集合資管計劃優先支持優質的民營上市公司解決股權質押困難,同時對券商來說也意味著業務機會。

券商中國記者獲悉,由於“統一組織、分散決策”,各家券商都將發揮自身的專業能力,篩選優質的股權質押標的。

上述華東券商業務人士認為:“好的股權質押項目,估計2周內就會被搶完。”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次重點支持民營企業。近年來,在降杠杆的過程中,一些優質的民營企業在市場下行中股價被錯殺,擠壓比較嚴重,並且常規的融資管道也走不通,而國有企業融資相對容易些。

出資的券商認為,不一定去選擇目前沒有違約風險的,比如說有的股權質押是因為股價一直下跌被錯殺,導致合約違約,其實股東一直在繳納利息。

幾點制度障礙有待突破

這次集合資管計劃將撬動1000億資金,但目前還是意向出資,真正實施方案的設計和方案還沒有完全明確,不過對券商來說,確實是對各個條線的業務能力都是一次檢驗,也是一次機會。

券商中國記者獲悉,此次各家券商成立的子資管計劃,可以投資股權、也可以投資債權,還可以通過並購重組介入,達到支持優質民營企業解決股權質押困難的效果。

實際上,操作的各種可能性都存在,更需要券商的專業判斷,還有與上市公司股東談判的結果,不一定完全採用股權轉讓的方式。不過,目前還存在幾點不確定因素有待解決。

一、此次的集合資管計劃操作,不僅需要負責股票質押的信用業務部參與,券商還需要協同資產管理部、還有投資銀行等部門。出資券商的疑慮是,這麽做投行是否存在關聯交易?這是制度上有待突破和明確的。

二、集合資管計劃的運作可能會跟現有的制度發生衝突,比如集合資管與投資產品期限要一致,不能一對多,但如果這樣的話可能就沒法操作。

另外,此前證監會下發的關於通報2018證券公司分類評價有關情況的函,提出證券公司股票質押業務自有資金出資或集合資管出資違約規模,佔淨資本比例在20%以上的,對應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標準,扣0.5分。

三、監管層已經為參與並購重組、支持股權質押的資管計劃開通了“綠色通道”,但解決股權質押的其他方式,比如通過債轉股、私募債等是否可行?未來還需要進一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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