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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監察委員會首份留置通知書曝光

南都訊 昨日,展覽廳裡,首次展示了對多位落馬高官的處分決定,值得關注的是,由國家監察委員會發出的首份留置通知書也第一次曝光。

這份留置通知書,來自於國家監委留置第一案,被留置人為原貴州省委常委、副省長王曉光。

今年4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布王曉光落馬消息,點名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在此次展出的王曉光一案相關文書中,包括國家監察委員會的立案決定書與留置決定書,還有兩份留置通知書,一份給了貴州省委,一份則發給家屬。

立案決定書上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有關規定,本委決定對貴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涉嫌職務違法犯罪一案立案調查。

留置決定書則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委決定對王曉光采取留置措施,期限自宣布之日起算。

值得關注的是,留置通知書為兩份,其中一份發給中共貴州省委,據文書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被調查人王曉光因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經國家監察委員會決定,以國監留字[2018]110001號留置決定書對其自2018年4月1日起實施留置。

另一份則發給家屬,這份留置通知書上顯示,通知書已收到,王曉光家屬簽字並按下了手印。

為何留置通知書需一式兩份?

南都察時局了解到,根據《監察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條規定,立案調查決定應當向被調查人宣布,並通報相關組織。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應當通知被調查人家屬,並向社會公開發布。

察時局還關注到,立案決定書、留置決定書及兩份留置通知書發出時間均為4月1日,這也意味著在王曉光被留置當天,留置通知書即發出通知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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