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闖紅燈的消防車與私家車相撞!事故處理結果來了!

10月30日下午,

安徽馬鞍山的一輛私家車

撞上了拉警笛的消防車。

儘管消防車闖了紅燈,

但你知道嗎,

私家車司機要負全責!

事件經過

這兩天,

一則消防車與私家車相撞的影片

在朋友圈瘋傳!

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在馬鞍山市

湖東路與雨山路交叉口

究竟是怎麽回事呢?

當天晚上18:41分

馬鞍山市警察局官微 @馬鞍山警察在線

在微博平台發布了警情通報!

具體如下:

警 情 通 報

10月30日下午,我市湖東路與雨山路交叉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私家車與正在執行任務的消防車發生碰撞,造成私家車受損,私家車乘坐人員受輕傷,經醫院檢查無大礙。目前,交警支隊事故處理部門正對該起事故作進一步調查。

原來是拉了警笛的消防車

在緊急救火的途中

與白色私家車相撞

私家車主身體無大礙!

那麽重點來了!

這種情況下事故責任如何定?

私家車主負事故全部責任

根據現場勘查、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影片監控等證據分析,交警部門認定私家車駕駛人費某駕駛機動車行經有交通信號燈的交叉路口遇到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未減速讓行是導致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費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路線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依據《路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認定費某負本起事故全部責任。”據馬鞍山交警付碧野介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路線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警方還依法對費某不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款100元,記3分。

據悉,如果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了履行法定的職責離開現場,不是交通肇事逃逸。

民警提示: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在執行緊急任務時,

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

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

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在聽到緊急車輛的警笛聲的時候,

私家車應當立即減速慢行,注意觀察,

如果發現緊急車輛要強行行駛,

而自己影響到它們的行駛路線時,

第一要盡量靠邊,

第二不能與緊急車輛搶道爭行。”

交警部門提醒,

如果因為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

而造成交通違法行為的,

可以向警察機構進行申訴,

並依法撤銷。

但如果因沒避讓

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

而造成後果的,

警察機構將依法處以罰款,

並扣3分的處罰。

遇到警車、消防車、救護車,請讓行!因為有比你更緊急的人在等著他們!同感點讚!

來源:人民日報微信、馬鞍山日報社融媒體記者:劉明培

編輯:瀏海濱 王佳茹 路雙英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