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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進校園,治理不能慢半拍

光明網評論員

近日,廣東深圳警方經過數月偵查,摧毀了一個侵害300多名在校大學生,涉案金額一千多萬元的“套路貸”詐騙團夥。11人被批捕,目前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所謂“套路貸”,通俗說就是指不法分子以無抵押快速放貸為誘餌,以民間借貸為幌子,誘騙或強迫他人陷入借貸圈套的一種騙局,騙子通過精心設計的“套路”手段讓借款人的債務在短時間內呈幾何式倍增,繼而通過暴力討債、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較大數額財產。

“套路貸”實質不是借貸,而是通過精心設計的“套路”來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一種新型犯罪。明確這一定性,是對“套路貸”有效治理的前提。從近年來所查處的“套路貸”案件可知,其除了“騙錢”,更伴隨著暴力討債、人身威脅等多種違法情形,入“套”者從財產到人身權利都面臨極大傷害。輕者,承受不當財產損失,重者,甚至鬧出家破人亡的慘劇。尤其是眼下它正向校園蔓延,利用大學生不諳世事、思想單純的特點實施重點“敲詐”,就更值得警惕。

但是作為一種新的犯罪形式,目前對“套路貸”的打擊和治理,無論在行政還是司法層面,都仍然遠遠不夠。這表現為,一方面,不少受害者,像大學生“借貸者”一般都是偷偷瞞著家人,事後往往不敢聲張和報案,這令“套路貸”具有一定的隱蔽性,被暴露時多已產生了嚴重後果;另一方面,則是圍繞“套路貸”犯罪的司法定性、執法尺度等,在制度層面仍未實現統一。這種定性的不確定性,客觀上掣肘了對“套路貸”的有效治理。

顧名思義,“套路貸”的套路,不僅在於它通過種種連環設計誘騙受害者入套,更在於它針對當前的金融監管和刑事法律體系,設計了一套自我防禦體系。比如,它多是利用欠條、轉账記錄等證據來將自己包裝成正規的借貸行為,甚至在受害者報案後,部分“套路貸”者還敢於拿虛假訴訟來威脅受害者。若司法機構不能及時識別“套路貸”的本質,被表面的“證據”所迷惑,就很可能將之作為正常的民事糾紛定性,不僅難以定罪,還給了其合法包裝的可能。

因此,遏製“套路貸”蔓延態勢,既需要警察、司法、工商等部門提高警惕意識,主動作為,加強資訊共享和執法銜接,也需要從相關制度層面,彌補案件定性與執法標準的漏洞。目前上海、浙江等地已經頒布了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的工作指導意見,對一些司法和執法的模糊地帶予以了厘清。但在全國層面,對“套路貸”的治理,仍未跟上其繁衍速度,執法尺度和案件定性上不統一、不確定性的尷尬,仍舊存在。從這個角度而言,更高階的司法部門或有必要為“套路貸”等新型帶有金融詐騙性質的犯罪行為的治理,進行專門釋法,或提供針對性的制度安排,讓司法和執法更明確,讓“套路貸”者無空子可鑽。

正如此次深圳警方查處的案件所示,部分“套路貸”已經向學校蔓延,並且還同時伴隨著“裸貸”現象,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警示信號:對“套路貸”的治理不能再慢半拍了,既要加大查處打擊力度,也要對相關新型犯罪的特點予以普及,增強社會的預防能力。總之,“套路貸”這類新型犯罪,既威脅金融秩序,也對社會秩序構成明顯挑戰,還極易引發其他類型的犯罪,治理態度不容猶疑,打擊行動不容遲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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