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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破獲兩起"套路貸":借你錢是假套你房是真

  來源:南方都市報

  “套路貸”啥套路?

  所謂“套路貸”騙局,即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行非法佔有財產之實的詐騙犯罪,其作案手法隱蔽,層層套路、處處陷阱,並營造出合法借貸的流程,使得受害人難以留下證據。近日,深圳羅湖警察分局破獲兩起“套路貸”犯罪案件,涉案金額共計達到700多萬元。

  套路一

  誘餌“無抵押快速放款”

  簽約 簽訂空白、虛高合約

  收費 收“利息”、“保證金”等

  催收 以名義本金索要利息

  平账 “套路貸”借新還舊

  侵佔 威脅起訴圖謀佔有房產

  套路二

  撒網 尋找房產已抵押的借款人

  誤導 教受害人隱瞞原有債務

  簽約 簽訂空白合約抵押房產

  公證 轉讓房產管理及租賃權

  收費 收保證金等不給收據

  催收 指受害人隱瞞債務違約

  訴訟 申請查封借款人房產

  案件 A“借新還舊”: 借款滾雪球至220萬,到手不足18萬

  據羅湖警方披露,2016年深圳的鄭先生有事著急用錢,但由於有不良征信記錄,無法通過正規銀行管道貸款,他便向一名“朋友”歐某提出了小額借貸的需求。歐某得知鄭先生名下有一套價值900萬元的房產後,對這筆借貸一口答應。其後,從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間,歐某和同夥與鄭先生簽訂了借貸合約,先後向鄭先生放貸7次。

  鄭先生告訴南都記者,他第一筆款隻借了5萬元,但歐某放款後,馬上就要求他支付“利息”、“保證金”、“好處費”等等各種款項,導致最終到手只有兩萬多元。由於鄭先生此前沒有接觸過民間借貸,在歐某的“忽悠”下,鄭先生便以為這是民間借貸的“行規”,沒有起疑心。

  然而,鄭先生隻拿到兩萬多元借款,卻被要求按照5萬元本金償還利息。借貸到期時,他已沒有能力償還。焦急之下,歐某又向鄭先生拋出了新一輪借貸機會:“他說幫我平账,我就一步一步進到圈套裡了。”

  所謂“平账”,就是“借新還舊”。通過這一手段,歐某讓鄭先生每次借款“平账”後,都產生新的利息、違約金、保證金,從而不斷壘高名義借款本金額度。警方介紹,歐某在短短8個月的時間內,將鄭先生實際到手本金(17.9萬元)虛增到了220萬元。並且,歐某等人還以向法院起訴相威脅,企圖以此佔有鄭先生的房產。

  2018年1月,鄭先生向黃貝派出所報案。民警展開初步調查後,認為可能涉及“套路貸”犯罪行為,遂上報羅湖警察分局開展偵查。4月12日凌晨,羅湖警方統一收網,將歐某等11名目標嫌疑人全部抓獲,最終依法刑事拘留6人、行政拘留1人。

  案件B 收費陷阱:超額放款再收回,貸50萬到手幾千

  事實上,上述案例已經不是深圳警方首次破獲“套路貸”案件了。羅湖警方介紹,2017年9月,桂園派出所接到兩名事主報案稱,他們被民間小額貸款公司詐騙,且在深圳遭遇同樣騙局的還有十幾人。報案人向民警提到,有多人在多地均因此事被這家貸款公司起訴,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羅湖警方表示,隨著偵查工作的不斷深入,專案民警慢慢摸清了這一借貸詐騙的真面目:該團夥以“民間借貸”為幌子,專挑在深圳有房產的對象下手。具體操作上,放貸團夥與受害人簽訂借款合約、製造出民間借貸的假象,但之後就會提出“違約金”、“保證金”等多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借款金額虛高的合約,並誘導受害人簽訂房產抵押合約。並且,放貸團夥還帶受害人前往公證處,將房屋的出租、管理及查檔權授權給了貸款方,以便為今後和借款人打官司提供合法依據。

  負責此案的桂園派出所案件隊隊長曹志輝講解道,“比如借款人意圖貸款25萬,但放款方會想方設法,勸借款人貸50萬,然後再以‘過銀行流水’的名義收回30萬;之後,再以保證金、中介費、服務費等名義,要求借款人付現19萬多。也就是說,借款人最終到手的只有幾千元。”而且,放貸方的“手段”還不止於此,等到還款日一到,放貸方仍然依照先前的借約,向借款人索要50萬借款。如果借款人不還,放貸方便威脅稱,要向法院申請查封借款人的房產,並付諸實際行動。

  曹志輝受訪時表示,警方最初掌握的證據較少,是偵辦案件面臨的一大困難。“受害人往往是在貸款方連哄帶騙的情況下簽訂的合約,很多人甚至簽訂的是空白合約,這就使得受害人無法提供有力證據。”另外,有嫌疑人得知警方開展調查後,還跑到派出所質問民警,稱事件屬於民間借貸引起的經濟糾紛,“憑什麽立案調查”,為民警辦案帶來不小的壓力。

  最終,羅湖警方經過3個月的偵查,於2017年12月6日下午在福田某商務中心收網,抓獲高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並通過審訊成功突破,同時掌握了5名在逃嫌疑人的基本資訊和涉案證據。目前,檢察院已對6名嫌疑人批捕。羅湖警方對記者表示,本案是深圳第一宗成功告破的“套路貸”案件,打響了深圳打擊“套路貸”的第一槍。

  “套路”深:先勸隱瞞不良征信,後告借款人違約

  從桂園派出所披露的細節可以看出,以高某為核心的“套路貸”團夥組織嚴密,分工明確。該團夥於2014年在深圳注冊成立深圳市阿美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租用福田區某商務中作為辦公點,從事民間放貸金融服務。分工上,有負責全面管理、幕後指揮的公司法人,有提供資金、每月賺取利息的出資方,有負責管理账目、簽訂合約的財務,有實施敲詐勒索、處理投訴報警的善後專員,還有負責在社會上尋找借款人的業務員。

  警方了解到,業務員們尤其尋找的是那些貸款信用差、房產已多處作抵押,並且急需現金的借款人。確定目標後,業務員會來到借款人家裡考察,進行財產公證,用“放貸誠意”騙得借款人的信任。借款人“上鉤”後,團夥便安排他人假扮放款方,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約。

  放貸團夥與借款人簽訂的往往是空白合約,之後放貸團夥再向借款人账戶轉入遠高於實際借款額的資金,並把高額資金寫進借款合約裡。其後,團夥成員要求借款人將高出實際借款額的部分返還,再利用借款人急需現金的心態,以“需先交付保證金、利息、手續費給公司做账”為借口,誘騙借款人再將剛剛收到的實際借款額的大部分資金取現,並交付給跟單業務員。業務員收取現金後,再以各種理由支開借款人,偷偷溜回公司分贓。當事主遲遲未獲得放款、聯繫放款人時,放款人便開始“裝糊塗”、否認業務員的存在。

  在簽訂合約之前,業務員往往會囑咐借款人,不要透露自己原先背負外債的事實,否則將無法得到放款,這其實是為之後的追討埋下伏筆。因為僅僅幾天之後,團夥中的放款人就會聯繫借款人,以查詢到借款人有多處借款為由,拒絕放貸並要求提前還款,再安排其他人進行敲詐、威脅,並起訴查封借款人的房產。

  受害人:應選擇正規借款管道、簽訂完整合約

  “套路貸”受害人鄧先生告訴記者,自己遭遇的套路正如警方所言,而當他得知自己已經被對方起訴時,絕望之下,還曾用刀片劃傷手臂自殘,一度有了輕生的想法。

  “從來沒經歷過,(他們)逼得太厲害,被法院起訴,壓力很大,腦子一片空白。”鄧先生說,對方團夥多次打來電話,甚至上門威脅,要查封自己的房產,自己感到心力交瘁。

  受害人龍女士表示,實際上自己向“套路貸”伸手的同時,還有兩筆銀行貸款在等待審批。但她說,因為銀行審批貸款時間往往很長,有時來不及,像這次自己急著給員工發工資,才不得已選擇民間借貸的。

  龍女士表示,自己其實接觸過民間借貸,儘管空白合約有這樣那樣的風險,但在現實中,空白合約其實是民間借貸的一種潛規則:“很多人都是這樣簽,畢竟在銀行貸不了款的人也有很多。”經過這次事件,龍女士表示,今後還是應該盡量選擇正規借款管道,即使選擇民間借貸,也要簽訂完整的合約。

  鄧先生、龍女士向記者透露,自己的抵押房產分別價值300萬元、600萬元左右,曾先後被借貸團夥起訴查封。但在警察機構介入調查後,借貸團夥迫於壓力向法院撤案,兩人的房產也得到解封。

  知多D “套路貸”劃重點

  ●假借民間借貸之名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以“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定”、“製造資金走账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账”、“虛假訴訟”等為手段

  ●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立債權、強行索債

  深圳羅湖警方:“套路貸”涉及詐騙、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搶劫、虛假訴訟等罪名。

  本版采寫:南都記者 邵楓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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