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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被騙貸款整容 相關招聘網站也應擔起法律責任

  求職被騙貸款整容,誰指的“路”?

  來論

  從網監、執法部門到網絡平台,應形成監管合力,及時戳破“整形網貸騙局”。

  據新京報報導,今年以來,有多家公司打著“高薪招聘”名義,與整形醫院合作,誘騙女性求職者貸款整形。不少受害者反映,整容後公司並不會幫忙還款,也不會安排工作,甚至安排求職者提供“陪酒”“開房”服務,賺錢還款。近日,北京警方啟動專項行動,打掉多個以“網絡虛假招聘”“套路貸”為代表,涉嫌詐騙或敲詐勒索的違法犯罪團夥。

  披著羊皮的狼,終究還是狼。儘管這些公司的犯罪手法比較隱蔽,但從本質上看,這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符合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構成,有的“涉案金額300餘萬元”,已超過司法解釋“數額特別巨大”標準,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求職者陷入騙局的過程中,相關招聘網站也應擔起法律責任。在媒體的報導中,有不少被“套路”的求職者都是通過智聯招聘等網絡招聘面試而入坑。

  根據我國“誰接入、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網絡政策,除了網監、執法部門外,網絡運營者也承擔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依據我國《網絡安全法》,網絡運營者承擔網絡資訊安全義務和責任,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利用網絡發布涉及實施詐騙”;如果發現此類違法犯罪的“蛛絲馬跡”,網絡運營者有“立即停止傳輸該資訊”“防止資訊擴散”,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法律義務。

  應看到的是,這種“整形網貸騙局”並非個案孤例。在警方之前的專項行動中,就抓獲了犯罪嫌疑人100餘名,破獲相關犯罪案件20余起。作為網絡運營者,對於警察機構的打擊專項犯罪動態,網絡招聘主體誇大薪酬程度、設定用工前提條件的“異常表象”,包括受害者投訴反映,理應保持高度的戒備,並與網監、執法部門形成聯動配合,更迅速地斬斷違法犯罪“根脈”,防止受害者的經濟損失擴大化。

  對於網絡招聘平台,如果存在監管上的過錯,應當根據《網絡安全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如果對“網絡虛假招聘”“套路貸”等違法犯罪活動,“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導致用戶權益受到侵害,還應根據《侵權責任法》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招聘不應是法外之地。“虛假招聘”“套路貸”網上肆意橫行,不僅侵害個別求職者的合法權益,更戕害了網絡時代的勞動關係和信用環境。從網監、執法部門到網絡平台,應形成監管合力,及時戳破“整形網貸騙局”等氣球,共同維護好公眾利益和網絡生態。

  □歐陽晨雨(學者)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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