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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違約攆女子搬家 租客賭氣賣房子跑路

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有些人會自我調節,有些人卻一時衝動去報復對方,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的路線,後悔終生。這不,呼和浩特市警察局玉泉區分局經偵大隊就破獲了一起因與房東鬧糾紛,一氣之下竟然將房屋賣掉跑路的案件。

案情——

經過6年多的不懈努力,近日,呼和浩特市警察局玉泉區分局經偵大隊民警終於將偽造購房合約賣房實施詐騙的犯罪嫌疑人劉某在河南抓獲。

2012年初,家住呼和浩特市玉泉區的陳先生到玉泉區分局報案稱,自己因購買房屋被騙走11萬元。調查中民警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劉某是烏蘭察布市卓資縣人,租了玉泉區西菜園一棟小二樓,在租期內偽造了房屋買賣協定和購房合約,將房屋賣給了受害人陳先生。

劉某偽造購房合約賣房實施詐騙的原因,說起來讓人啼笑皆非。據劉某供述,當時因其租住的房子還有半年才到期,但是房東卻不斷催她提前搬家騰房子。房東一而再、再而三違反合約約定,令劉某非常生氣,加上想念在外地的孩子,當時工作也不順心,於是劉某對房東的怨念越積越深。劉某和房東幾次交涉無果後,劉某頭腦發熱、氣憤不過,便有了把租住的房子賣掉出口氣的想法。

於是,劉某偽造了與房東的買賣協定及購房合約,將租住的房屋低價賣給生意夥伴陳先生。2011年12月,雙方簽定購房合約後,陳先生向劉某支付了全部房款,劉某也交付了房子。可是,當陳先生搬入該房屋時,確被告知該房屋只是劉某租住的,陳先生於是報案。

房屋賣出後,劉某自知涉嫌違法,於是逃往外地。為躲避警方抓捕,這些年,她不敢使用身份證、銀行卡,也不敢回家,在外顛沛流離。一晃過去了6年,劉某本以為事情結束了,卻沒想到終究難逃法網。正所謂,租期未到東家催,一朝違法人淒惶。

說法——

呼和浩特市警察局玉泉區分局經偵大隊教導員劉志高:

根據我國刑法第224條相關規定,劉某涉嫌犯有合約詐騙罪,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製裁。同時,該案對老百姓也有很重要的警示意義。一是購買房屋等大件商品時,一定要多方打聽、詳細了解,確定其來源是否合法;二是案件中的房屋屬於小產權房,房產部門沒有登記備案,即便是劉某所有,買賣中也存在風險,不僅無法進行登記,還可能涉及非法佔用農地等情況;三是不要貪圖便宜,對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商品最好詳細考察,慎重出手,避免上當受騙甚至違法犯罪。

文/內蒙古日報社融媒體記者 陳春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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