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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的判定標準是什麽?它是否能解釋“人性”?

科學哲學與科學史的價值,在於它們能解放研究者的想象力。《科學的意義》一書,便從科學哲學的角度出發,讓我們重新理解“科學”究竟意味著什麽。

正如愛因斯坦所說,“大多數科學家深受其時代偏見之苦,而歷史、哲學方面的知識可以賦予他們那種擺脫偏見的獨立性。在我看來,這種由哲學洞見帶來的獨立性,正是一個單純的工匠或專家和真正追求真理之人的顯著差別所在。”

蒂姆·盧恩斯是英國劍橋大學科學哲學教授、卡萊爾學院研究員,著有《生物倫理學的生物學基礎》等,也常為《倫敦書評》和《泰晤士報文學增刊》撰稿。

我們經常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科學”一詞,它享有尊榮的地位,但有時它的含義似乎並不清晰。清末,現代意義上的“科學”概念經由日本傳入中國;“五四”運動時,它以“賽先生”的身份,獲致交口稱讚;1920年代初著名的“科玄論戰”中,被斥為“玄學鬼”的玄學派大敗,而科學派大勝;在如此的文化氛圍中,“科學”始獲至高的地位。我們似乎默認了“科學”的含義,但它具體所指為何,似乎並不清楚:中醫是科學嗎?煉金術是不是科學?與之密切相關的是,科學對於我們意味著什麽?科學能夠解決我們的人生困惑嗎?答案也不清楚。

蒂姆·盧恩斯(TimLewens)《科學的意義》一書就從科學哲學的角度,試圖回應這些問題。盧恩斯是英國劍橋大學科學哲學教授,對科學哲學史和當代科學哲學的爭論(包括抽象的理論爭論和具體的現實爭論)都非常熟悉,他也正是以這些為資源,回應我們上面提到的問題。但這並不是一本拒普通讀者於千里之外的“專業書”,因為“它沒有預設任何科學知識,也不要求讀者熟知哲學”。

撰文 | 黃家光

判定科學的標準是什麽?

“‘科學’意味著什麽?”這是盧恩斯給此書第一部分所起的標題,他借用二十世紀兩個著名科學哲學家卡爾·波普爾(KarlPopper)、托馬斯·庫恩(ThomasKuhn)的工作,討論我們是如何判定科學的標準。

波普爾相信,科學運作是一個“猜想與反駁”的過程,一個解釋世界的信念系統(猜想),只有在其可能被觀察證偽的情況下(反駁),才是一個科學的體系。比如愛因斯坦的相對論預測了太陽對經由它而達到地球的光線所產生的彎曲效應,如果實際觀察結果與之相反,就可以證偽相對論。而非科學或偽科學則不能證偽,比如星座算命,比如說世界的本原是“太極”這樣的形而上學命題。中醫是否是科學?似乎也可以檢驗一下,比如中醫的那一套基礎理論,陰陽五行之類,似乎和形而上學命題一樣,並不能檢驗;而有一些中醫臨床經驗,似乎類似於經驗總結,可以證偽。

《科學的意義》【作者:(英)蒂姆·盧恩斯   譯者:徐韜   版本:上海文藝出版社   2018年5月】

但這套科學檢驗標準存在缺陷,一方面,在面對反例時,我們不會或不一定會輕易放棄理論,而很可能反過來質疑反例本身是否合理,比如實驗是否出錯等。另一方面,波普爾的證偽主義堅持一種嚴格的演繹主義,否認歸納推理對我們的支持,這與他承認觀察是有理論負載之間並不融貫。所謂“理論負載”,是指所有的觀察都要承諾一套理論才可施行。若觀察都是有理論負載的,那麽我們就沒有充足理由以一個有理論偏見的觀察去反對另一個理論,除非觀察具有歸納推理而來的可靠性,但這已被波普爾否定。

與波普爾不同,庫恩認為科學是相對於一定範式(paradigm)而被理解的,範式在實踐中不斷變化,庫恩將範式之間的更迭描述為“科學革命”,而處在某一相對穩定的範式之下所進行的工作即“常規科學”。在庫恩代表作《科學革命的結構》中,範式有多種並不完全融貫的含義,後來他更多是在“典範”(exemplar)這意義上使用這一概念,“典範意義上的範式,既不是某種思維方式、世界觀,也不是某種訓練……是解決某一科學問題的特定例子”。不同階段,人們所推崇的典範不同,就物理學而言,很長一段時間裡,亞裡士多德充當了典範的角色,後來是牛頓,再後來是愛因斯坦,我們似乎沒有理由認為這個過程到現在已經終結。對於同一典範,人們的理解並不完全一致,因而科學活動不是機械地將一套規則應用於事物,而是創造性地運用。

庫恩認為,各個範式之間不具有可公度性,即我們沒有中立客觀的邏輯標準可以對它們作出評判。庫恩進一步相信,不同範式之間的不同,不僅是人們描述世界的方式不同,而且是由於人們生活在不同世界中。庫恩“範式”理論的流行,帶來了相對主義的困境,雖然他有過很多努力,但似乎都不能很好地克服相對主義。而且,庫恩的理論,似乎並沒有普遍性,即它也許適用於物理學理論,但對生物學等領域似乎並不適用,因為在生物學發展史上並沒有物理學中經常被刻畫的革命性的斷裂(比如從亞裡士多德到牛頓,從牛頓到愛因斯坦和量子力學之間的斷裂)。不過,盧恩斯認為庫恩持有一種典範的單一論,而他提倡典範的多元論,我認為這是誤解了庫恩,但並不影響他對庫恩精彩的詮釋與批評。

科學能解釋“人性”嗎?

那麽,盧恩斯自己是如何理解“科學”的?在第四章中,他為自己所支持的科學實在論提供了辯護。在他看來,科學實在論是說,“科學是一項追求真理的事業”,並且簡潔而又精致地批評了對科學實在論的三個反駁:“非充分決定論證”、“無奇跡論證”、“悲觀歸納”。但若科學是追求真理的事業,而科學自身總是以一種因果決定論為內在邏輯,那麽如何安置“人性”呢?

《自私的基因》【作者:(英)理查德·道金斯    譯者: 盧允中/張岱雲/陳複加/羅小舟   版本: 中信出版社  2012年9月】

這正是此書第二部分討論的內容,即科學對於我們人類到底意味著什麽?一種機械的因果關係,即一種簡化了的自然科學能否包打天下,解釋一切?書中談到道金斯(RichardDawkins)的《自私的基因》,人天生自私,似乎被科學證實了,那麽道德是否就成了“虛偽的情感”?盧恩斯通過區分“生物學上的利他和自私”與“心理學上的利他與自私”,說明了自私的基因屬於前者,而後者則內在地與文化相關。如此,我們就不能簡單地說,人本性自私,道德是虛偽的,這是兩個層面的事,怎能混為一談?關於自由意志的問題也是一樣,他通過細致討論幾個經常被引用來證明因果決定論的神經科學案例,說明迄今為止,並不能表明自由是一種幻覺。這裡體現出盧恩斯一貫的謹慎,他沒有否定最終可能的機械論圖景,只是說,就目前研究而言,我們不能得出機械因果論的結論。由此,我們看到不能簡單用自然科學標準去衡量一切。這樣反過來就給人文學科留下了更多的合理地盤。

《The Meaning of Science》【作者:Tim Lewens   版本: Pelican,2015年8月】

據此我們可以重新反思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的關係。在如今的文化語境中,我們習慣於將“自然科學”作為科學的范例,甚至我們只是在比喻意義上說歷史、文學等是科學。但我們可以進一步追問:“科學”概念本身是否“堅固”?一方面,並沒有一套標準可以一勞永逸地告訴我們什麽是科學。盧恩斯雖然支持一種類型的科學實在論,但他立場比較溫和,只是說我們可以向著準確反映“實在”前進,但無法當下明證我們哪些工作真正符合了實在,這只能留待後來的科學實踐去證明。另一方面,科學內部也並非鐵板一塊,物理學不同於化學,化學不同於生物學,如此等等,諸多科學門類間不能夠簡單地相互還原,起碼目前為止,我們並沒有這樣的統一科學。

如果我們不把科學理解為自然科學,不以之為標準衡量一切學科和知識,我們就能更寬容地看待社會科學、人文科學。就像盧恩斯指出的那樣,社會科學等是處理更加複雜多變的現象。在更寬泛意義上,科學似乎成了一種精神,它要求給出理由和證據,要求審慎和嚴謹,要求理論的自洽和實踐的效用。就此而言,這本書讓我們理解到自己是在什麽意義上談論科學,並減少諸多不必要的誤解。至少,我們不會把假“科學”大棒以行的沙文主義再認作科學了。

本文系獨家原創內容。撰文:黃家光;編輯:董牧孜;走走。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歡迎轉發至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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