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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房漏雨三年,維修基金為何睡大覺

“房子漏成這樣,啟用維修基金怎麽如此難?”家住遼寧省沈陽市紫郡城東社區的於先生說到。他正為午睡的女兒撐著傘,防止頂棚的泥水落到孩子臉上。家住回遷房,可每到下雨天屋裡就成了水簾洞。三年來於先生多次奔波於物業與社區之間,報修三五十次,卻始終沒有維修的消息。社區稱,啟動維修基金手續複雜,因為申請不合格被退回,“上周一剛剛報上去,漏雨也沒辦法,只能等。”

大片霉變的房頂,牆皮不斷掉落,下雨得用盆接水,吃飯得打著傘吃——於先生一家的生活場景,實在讓人看著心酸。難以想象三多年來,於先生一家是怎麽熬過來的。事實上,有類似遭遇的不只於先生一家,當地回遷社區其他業主的房屋都有類似問題,有的家庭甚至因此夫妻反目,家庭破裂。

回遷房本屬於改善困難民眾居住條件的政策福利,但是回遷房品質的普遍不佳,使得這一政策福利大打折扣。以遼寧省沈陽市這則新聞為例,顯然該房屋在建造的環節,政府就沒有把好品質關,使得當地這一回遷房項目“帶病完工”。在回遷房入住之初,業主就反應有漏雨現象,但政府相關部門未引起重視,責令開發商履行房屋保修的法律責任。

面對業主多年來的維權,當地相關部門表現出的是冷漠和麻木。業主申請材料提交一次又一次,但每次都被原路打回,原因是維修基金啟動需要征得小區三分之二業主的同意。當地社區負責人明確表示,維修基金一天批不下來,就“只能等”。這一表態讓業主寒心。沒有維修基金,政府對這些業主的困境就可以不管不問?回遷房作為民生工程,政府至少應承擔兜底的責任,如果房屋品質差到這種地步都沒有後續維修跟進,無疑將損傷和消耗人們對政策紅利的信心,令政府公信蕩然無存。

更何況,房屋維修基金就這麽難審批?按照法律規定,動用房屋維修資金確實要滿足“雙三分之二”要求,即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表決同意。但是,針對近些年頻繁出現的房屋維修基金申請難的房屋“應修未修”問題,住建部與財政部於2015年頒布《關於進一步發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下稱《通知》),給先前的政策打了補丁。

針對“雙三分之二”表決難的問題,《通知》提出了四種表決方式:一是業主將表決權委託給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代為行使的委託表決方式;二是一次性表決通過、分批使用資金的集合表決方式;三是將未參與投票的業主投票權數計入讚成票的默認表決方式;四是持反對意見業主佔“雙三分之一”以下視為表決通過的異議表決方式。但前提條件是,業主大會在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對上述表決方式作出事先約定。

未投票默認為讚成,反對未超過三分之一視為表決通過,應當說,按照這樣的操作,達到“雙三分之二”要求,申請維修基金的難度其實並不高,只要社區做好相關的投票組織工作就可以了。但是在遼寧省沈陽市這一新聞中,當地社區顯然未做到這一點:民眾為了房屋漏雨問題跑了幾十趟,當地社區組織還只是一味死摳法條,逃避責任。由此,一些社區組織的官僚作風可見一斑。

房屋品質關乎民生,回遷房更是如此,基本上,回遷房是許多家庭的唯一住房,而且這些家庭大多生活境況不易。回遷房漏雨三年,維修基金卻一直睡大覺。對此,當地政府當盡快介入,給這些家庭提供援助。除此之外,更多基層政府,都需要擔起民生保障的基本責任,積極改變房屋維修資金睡大覺的現狀,絕不能再讓房屋“應修未修”導致的民生問題繼續重演。(於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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