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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被告人被判無期,涉事公司被罰3050萬元

2019年3月29日,西安中院依法公開一審宣判被告部門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及王志偉等8名被告人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部門行賄罪,行賄罪一案。被告部門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部門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罰金人民幣3050萬元;被告人王志偉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部門行賄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150萬元;其余7名被告人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部門行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二年又三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

2015年2月至7月,被告部門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先後與西安地鐵三號線八個標段施工部門簽訂低壓電力電纜供貨合約。被告人王志偉為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決定以不合格電纜冒充合格電纜向施工部門銷售,獲取非法利益。同時,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因產能不足,流動資金緊張等原因,還通過其他企業代為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纜,貼上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名稱、品牌、合格證後銷往西安地鐵相關施工部門。期間,被告人韓增永、趙志剛、李慶、王堪吉、楊振東、張慶忠、張國玉明知陝西奧凱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纜,仍參與制定生產工藝、安排生產、出具合格證、對外銷售、支付資金等各個環節。

經審計,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銷售電纜所涉及的不合格電纜金額為38402300.23元,庫存待售不合格電纜金額為2291043.6元。

另查明,被告部門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通過被告人王志偉、趙志剛、韓增永、王堪吉向十四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人民幣42.7萬元。被告人王志偉在擔任長江高科電纜代理銷售人員期間,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三名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人民幣58萬元。

據此,法院認為,被告部門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偉、韓增永、趙志剛、李慶、楊振東、王堪吉、張慶忠、張國玉在生產、銷售電力電纜過程中,通過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獲取非法利益,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部門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偉、韓增永、趙志剛、王堪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均構成部門行賄罪。被告人王志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已構成行賄罪。遂依照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當天,社會各界人士、新聞媒體工作者及被告人親屬到庭參加旁聽。西安中院對庭審過程進行了全程直播。

此前報導

網友發帖曝光“西安地鐵你們還敢坐?”引發追責風暴

2017年3月,澎湃新聞報導,一名自稱是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員工的網友,在網上發布了一篇名為《西安地鐵你們還敢坐嗎》的帖文。該帖文稱,西安地鐵三號線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整條線路所用電纜“偷工減料,各項生產指標都不符合地鐵施工標準”,電纜的線徑的實際橫截面積小於標稱的橫截面積,會造成電纜電線的發熱過大,不僅會損耗大量動力,還可能發生火災。該曝光引發追責風暴。

當月,西安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西安地鐵3號線所使用5種規格的由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生產的電纜取樣送檢結果均不合格,引發輿論嘩然。

西安地鐵問題電纜公司負責人跪地道歉:3千萬元的產品不合格

西安地鐵三號線問題電纜引起社會關切,在送檢電纜檢測結果初步確定後,警察機關第一時間對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展開審查,依法控制相關人員8名。

3月21日,微信公號“西安發布”發布消息稱,記者採訪了陝西奧凱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偉,面對鏡頭,王志偉對奧凱公司以次充好、供應不合格電纜的行為供認不諱,並表示對自己的行為非常後悔,願意接受法律製裁,向全市人民悔罪、道歉。

在該消息配發的視頻中,王志偉稱,在(西安)地鐵三號線招標過程中,採用低價競標的方式獲取訂單,在生產過程中,為了獲得一定的利潤,降低了成本,造成了產品不合格。“這批電纜型號大約有20多種,規格有40多種,總造價4千多萬,不合格的產品大約有3千萬左右。”

西安市紀委:地鐵電纜問題12人涉嫌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

人民日報客戶端2017年3月28日消息,記者從西安市紀委最新獲悉:關於西安市地鐵三號線電纜問題,西安市地鐵辦原副主任唐宏波(現任西安市科學技術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西安市地下鐵道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企劃處副處長兼工程一處副處長王軍琪,西安市地下鐵道有限責任公司工程一處土建二部部長袁大衛,西安市地下鐵道有限責任公司合約預決算處機電部部長李強利,西安市地下鐵道有限責任公司運營分公司副總經理楊少選;西安市質監局稽查總隊總隊長黎軍、副總隊長何俊龍、副總隊長辛向民,稽查總隊稽查二科科長崔曉軍、稽查二科主任科員段華鋒,稽查總隊稽查八科科長毛林波,稽查總隊主任科員歐鳴理12人涉嫌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多人因西安地鐵“問題電纜”受到吊銷,注冊監理工程師等處罰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外公布了多條涉及“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的處罰決定,並抄送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西安鐵一院工程谘詢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受到工程監理綜合資質降為房屋建築工程監理甲級、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公路工程監理甲級、鐵路工程監理甲級和機電安裝工程監理乙級的行政處罰;陝西兵器建設監理谘詢有限公司被給予機電安裝工程監理資質由甲級降為乙級的行政處罰,與此事相關的責任人受到吊銷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吊銷注冊監理工程師等不同程度的處罰。

2014年8月至2016年底,陝西省西安市地鐵3號線工程,採購使用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生產的不合格線纜,用於照明、空調等電路,埋下安全隱患,造成惡劣影響。

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曝光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了調查處理。

經查,該事件是一起嚴重的企業製售偽劣產品違法案件,是有關部門和人員內外勾結、採購和使用偽劣產品的違法案件,也是相關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疏於監管、履職不力,部分黨員領導幹部違反廉潔紀律、失職瀆職的違法違紀案件。

為嚴肅法紀,維護公共利益,國務院決定:一是責成陝西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國務院通報批評。二是由陝西省依法對涉案違法生產企業8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依法依紀問責處理相關地方職能部門122名責任人,包括廳級16人、處級58人。此外,對央企駐陝部門19名涉案人員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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