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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至少2名官員領刑 1人招標中受賄

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爆發距今已一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近日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牽涉該事件的官員中,至少已有兩人獲刑。

其中,西安市產品品質監督檢驗院電器產品檢測中心原主任馮瑞祥,因收受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等公司負責人購物卡、現金37488元,被判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

西安市地下鐵道有限責任公司機電設備處原副處長杜某某,因收受長江高科電纜代理銷售人員王某感謝費4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杜某某案中,涉事地鐵為西安地鐵二號線,而非卷入“奧凱電纜門”的三號線。

相關判決書顯示,奧凱問題電纜事件爆發後的 2017年4月28日,西安市檢察院以杜某某涉嫌受賄決定對其立案偵查。杜某某自首後,交代了其犯罪過程。在杜某某的“關照”下,長江高科電纜順利得標西安地鐵二號線供電系統工程35KV高壓電纜部分。

另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一份裁定書顯示,“奧凱電纜門”涉事公司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偉曾與長江高科電纜有過業務合作關係,王志偉為該公司協助開展業務。

檢測中心主任收受8家電纜公司財物

2017年3月,一則舉報西安地鐵3號線電纜存在問題的網帖引發一場追責風暴,當月,西安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西安地鐵3號線所使用5種規格的由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生產的電纜取樣送檢結果均不合格,引發輿論嘩然。

“奧凱電纜門”事件爆發後,西安市紀委通報,西安市質監部門先後有10人受到問責處理,其中就包括西安市產品品質監督檢驗院電器產品檢測中心主任馮瑞祥。

澎湃新聞近日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獲知,馮瑞祥已於2017年10月31日被西安市灞橋區法院一審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馮瑞祥自2013年1月起,擔任西安市產品品質監督檢驗院電器產品檢測中心主任,負責西安的電纜、電線及電器產品品質的監督抽查工作,同時接受委託,為委託方提供檢測服務,出具檢測報告。

灞橋區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月起,被告人馮瑞祥多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陝西長安線纜實業有限公司、陝西長XX盛線纜有限公司、陝西秦力電力電纜製造有限公司、西部電纜股份有限公司、陝西電纜廠有限公司、西安靈通電線電纜有限責任公司、陝西西亞電線電纜有限公司涇河分公司相關負責人給予的現金及購物卡共計價值37488元,贓款已用於個人消費。

其中,馮瑞祥在2015年春節、端午節、中秋節、2016年春節、端午節、中秋節、2017年春節期間,收受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銷售經理趙某某、業務經理王某某面值1000元麥德龍超市購物卡7張,共計7000元。2015年夏,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韓某某在西安市品質監督檢驗院樓下送給馮瑞祥2000元現金。

2015年11月前後,奧凱公司電纜先後多次被西安市品質技術監督局稽查總隊抽查並被檢測為不合格,韓某某找馮瑞祥幫忙,馮瑞祥讓韓某某找劉衛傑並聯繫了劉衛傑。韓某某再次在西安市品質監督檢驗院樓下送給馮瑞祥5000元現金。

澎湃新聞查閱公開資訊發現,劉衛傑系馮瑞祥下屬,時任西安市產品品質監督檢驗院電器產品檢測中心副主任。“奧凱電纜門”事件爆發後的2017年4月8日,劉衛傑、馮瑞祥一起被西安紀委通報“正在接受組織審查”。

灞橋區法院審理查明,馮瑞祥在接受紀檢部門審查期間,除承認其收受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相關人員行賄款外,又主動交代紀檢部門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賄事實,還檢舉他人違紀問題,經查證屬實。案發後馮瑞祥在家屬協助下退交了全部贓款。

灞橋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馮瑞祥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不具有投案的主動性,故其辯護人關於被告人構成自首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辯護人關於被告人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立功表現的辯護意見,無證據證明,不予采納。惟被告人馮瑞祥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自願認罪認罰,有悔罪表現,可依法從輕處罰。

2017年10月31日,西安市灞橋區法院判決被告人馮瑞祥犯受賄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判決書還顯示,馮瑞祥於2017年5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逮捕。因此,馮瑞祥的刑期為2017年5月5日起至2017年11月4日止。

在西安地鐵二號線電纜招標中受賄

除了質監部門的馮瑞祥外,針對曾在西安地鐵公司任職的一名涉案人員的判決書也被公布。不過,此案所涉地鐵線路為西安地鐵二號線,而非卷入“奧凱電纜門”事件的三號線。

“(2017)陝01刑初269號”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杜某某被捕前系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2009年1月至2011年5月任西安市地下鐵道有限責任公司機電設備處副處長。

“奧凱電纜門”事件爆發後的2017年5月6日,杜某某因涉嫌受賄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5月24日被執行逮捕。

上述判決書顯示,西安中院審理查明,2009年,電纜銷售人員王某(另案處理)得知西安地鐵公司即將招標西安地鐵二號線供電系統工程。為了能給西安地鐵二號線供應電纜,王某找到時任西安地鐵公司機電設備處副處長的杜某某,請求杜某某將其代理銷售的長江高科電纜推薦給西安地鐵二號線競標部門中鐵電氣化局進行捆綁投標,被告人杜某某同意幫忙。

此後,中鐵電氣化局將長江高科電纜有限公司列為“乙供甲控”關鍵設備材料電纜部分的建議製造廠商。2009年7月,中鐵電氣化局得標西安地鐵二號線供電系統工程,該項目由西安電氣化公司負責具體實施。

2009年9月8日,西安電氣化公司在之前確認的建議製造廠商範圍內,開始對西安地鐵二號線供電系統工程”乙供甲控”關鍵設備材料以公開邀請招標的方式進行採購。

法院查明,為確保長江高科電纜最終得標,王某再次請求杜某某幫忙。杜某某遂向施工部門西安電氣化公司西安地鐵二號線項目經理湯某和物資管理部部長費某打招呼,讓湯某、費某二人在評標時對長江高科電纜予以關照。

在杜某某、湯某和費某等人的幫助下,長江高科電纜順利得標西安地鐵二號線供電系統工程35KV高壓電纜部分。2009年11月份,王某代表長江高科電纜有限公司與西安電氣化公司簽訂了《工業產品購銷合約》,合約總金額為6344.235467萬元。

判決書顯示,為表示感謝,2011年1月下旬,王某在杜某某居住的西安市某小區門口送給杜某某40萬元,杜某某予以收受並據為己有。

2017年12月21日,西安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杜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扣押在案的受賄贓款人民幣四十萬元,依法沒收,由扣押機構西安市人民檢察院上繳國庫。

澎湃新聞查閱公開資料發現,上述杜某某為杜佔林,其先後擔任西安地鐵公司機電設備處副處長、安全品質監督處處長、副總工程師等職。

公開報導顯示,2017年9月29日,西安市檢察院舉行檢察開放日活動時,曾向人民監督員代表等介紹,問題電纜事件後,西安市檢察院立即成立專案組,查辦了西安市地鐵公司原副總工程師杜某(正處級)涉嫌受賄40萬元等案。

另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一份裁定書顯示,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總經理王志偉曾與長江高科電纜有過業務合作關係,王志偉為該公司協助開展業務。2015年5月,王志偉曾將長江高科電纜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該公司支付其傭金87萬餘元及利息。

王志偉訴稱,其作為居間人為長江高科電纜有限公司提供訂立合約的機會或媒介服務,有權獲取相應的報酬。他還舉證稱,長江高科公司2013年7月23日向他出具函件中明確認可“我公司欠王志偉個人稅後傭金87230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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