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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隆鼻卻將鼻子整變形!女子起訴大連一美容院獲賠7萬元

大連女子丁某到大連中山區一家美容美髮院做美容,接受了2400元的隆鼻注射。然後3年之後,丁某發現自己的人造鼻子變形了。她多次到正規醫院診治,還拿到了美容美髮院給的9000元「人道主義補償」。此後她又將這家美容美髮院告上法院,索賠各項損失15萬餘元。2019年7月,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終審判決:美容院賠償丁某7萬元。

1981年出生的丁某家住大連莊河。2012年5月30日和6月26日,她兩次到中山區一家美容美髮院做美容,支付2400元後,美容院對丁某鼻部進行了骨粉注射隆鼻。

3年後的2015年10月,丁某發現鼻子的形狀異樣。2017年4月25日到大連醫科大學附屬一院診治。2017年4月24日,美容院經營者以微信轉帳方式給付丁某9000元,稱該款系出於人道精神才支付給丁某的補償。

但此後丁某仍然將美容院告上法院,請求判美容院賠償治療費57000元、醫療拍片770元、鑒定機構的鑒定費用720元、交通費1000元、誤工費30天54000元、2017年4月25日取骨粉的治療費4500元、在店內消費的治療費2400元、精神損失費30000元,共計150395元。

中山區法院一審此案期間,委託司法鑒定機構進行了鑒定,鑒定為丁某鼻部及雙側頜面部軟組織內填充物殘留,需要後續治療,後續治療費用約需人民幣5萬元左右或以屆時實際發生的合理醫療費用額為準。經調查,這家美容美髮院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審法院認為,丁某到美容院處做美容,雖然美容院否認為其鼻部做過骨粉注射,但提供不出收取丁某2400元費用的用途,其所辯解的出於人道精神才給付丁某9000元不符合常理,而且提供不出丁某到美容院接受其他服務的證據,因此,可以認定美容院為丁某進行了骨粉注射手術。根據相關規定,進行美容手術應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未獲得許可,不得使用醫療器械對消費者進行診療。因美容院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其為丁某進行施行骨粉注射手術,屬違法行為,給丁某身體健康造成了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美容院賠償丁某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合計7萬元。

美容院不服上訴。美容院稱,丁某做完美容服務後過了6年才出現鼻部不適,還曾到大連市多家美容機構進行過整修,其損害結果與美容院的行為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同時丁某曾自行赴大連醫科大學附屬一院進行了鼻骨粉取出術,後發現鼻部仍未恢復還需進行後續整形治療,對於該鼻部仍未恢復還需進行後續治療的原因當屬於大連醫科大學附屬一院的手術不成功,且究竟誰對丁某進行了骨粉注射隆鼻也未查明。

大連市中院二審認為,可以確認丁某在涉案美容院接受的鼻部骨粉注射手術,注射措施具體由誰實施,並不影響被丁某主張權利。近日市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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