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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扣稅為何前低後高

2019年已過半,同時這也是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的第一個半年。

隨著時間的推移,有納稅人發現,自己最近幾個月到手的工資比年初的幾個月少了,再仔細一看工資條,才知道原來是因為個稅代繳金額大幅提高。

“為什麽突然要多繳稅了呢?”有些工薪族感到不解。

實際上,這只是一種計稅方法的變化,並不是實際稅負的增加。在新稅法下,由於采取了“累計預扣法”算稅,因而會發生一年中每月繳納的個稅“前低後高”的現象發生(即,每月到手收入前高後低)。

不過,需要先提醒大家的是,如今繳納個稅是以年度為部門計算,因此全年納稅的總額不會變,不受每月扣稅額高低的影響。而且,從貨幣時間價值的角度來看,這種“前低後高”的計稅方式其實對納稅人更有利。

何為“累計預扣法”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簡單來說,這種方法將納稅人在本部門年初以來的全部工薪收入,減去年初以來的全部可以扣除項目金額,如減除費用(也就是大家說的起徵點)、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等,減出來的餘額對照相應預扣稅率表(與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相同)計算年初以來應預繳的全部稅款,再減去之前月份已經預繳的稅款,就能計算出本月應該預繳的稅款。

個稅繳納“前低後高”

舉例而言,假設某人2019年每月稅前月薪為20000元,未達到社保繳費基數上限,因而社保(三險一金)佔收入的17.5%(即3500元),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為1000元/月,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月,房貸利息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月。則他2019年各月應納個人所得稅是多少呢?

首先,計算此人每月的應納稅所得額,即,稅前月薪-免征額-社保繳費金額-專項扣除額=20000-5000-3500-1000-2000-1000=7500(元)。

其次,根據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累計預扣法計算此人1-12月的應納稅額,如表1所示。其中,稅率的多少取決於2019年新個稅表,如表2所示。

最後,對表1作個簡單說明。

應納稅所得額:即為第一步計算的7500元,如果是固定工資的話,每個月的金額都一樣,這裡不考慮年終獎的情況。實際上,在2019年到2021年底的3年過渡期間,年終獎暫時采取原來的計稅方法,與月薪分開計算。

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即為按月度累加的應納稅所得額,如2月的累計額= 7500+7500=15000元,3月=15000+7500=22500元,以此類推。

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將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在稅率表(表2)中找到對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5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37500元,屬於“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部分,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20。

累計應納稅額:即將累計應納稅所得額x稅率減速算扣除數,如5月累計應納稅額=37500x10%-2520=1230元。

當月應繳稅額:即當月工資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金額=當月累計應繳稅額減上月累計應繳稅額,如5月應繳稅額=1230-900=330元,6月應繳稅額=1980-1230=750元。

可減少補稅或退稅情況

可能有人會覺得上述的計稅方式十分複雜,每月扣稅的金額也不同,那麽,為什麽還要采取這種累計預扣法呢?

實際上,在計算稅款時,部門辦稅人員將本月的收入、專項扣除等金額錄入稅務機關提供的免費軟體後,可以直接計算出本月應該預繳的稅款。不需要納稅人每月自己進行計算,因此,並不會增加納稅人額外的負擔。

之所以採用這種預扣稅款方法,主要是考慮到,如果按照稅改前的方法預繳稅款,在納稅人各月工薪收入不均衡的情況下,納稅人年終需要辦理補稅或者退稅。而採用累計預扣法,將有效緩解這一問題,對大部分只有一處工薪所得的納稅人來說,納稅年度終了時預扣預繳的稅款基本上等於年度應納稅款,次年無須再辦理匯算清繳申報;同時,即使納稅人需要補稅或者退稅,金額也相對較小,不會佔用納稅人過多資金。(作者:陳悅;圖/全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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