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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多區的最新“租購同權”入學細則來了

“承租者”要具備怎樣的條件,其子女才能在租住區內入讀公辦學校?

4月28日,越秀區、荔灣區、天河區、海珠區發布了小學招生工作指引,“租購同權”細則頒布!除了大前提要求“承租者”子女具有廣州市戶籍外,還對租住年限提出了要求。

業內人士指出,對租住年限提出要求,主要是為了防止部分“承租者”鑽空子,在轄區內隨便租一套房,獲得學位後即棄租,另覓他處住房。

越秀:4月30前手續完備的租戶子女可統籌安排學位

越秀區主要從兩方面對“承租者”子女入讀公校做出細致的規定,首先公布了父母為承租人並具有越秀戶籍的適齡兒童的入學方式。

適齡兒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部門產權房的承租人子女,人戶一致並能提供相關租住憑據。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沒有在越秀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學生,由對口小學接收;如適齡兒童父母在廣州市內另有房產或報名時在同一住宅單元已有學生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實際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適齡兒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約並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且在租住合約有效期內的租住戶子女,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其次,公布了父母為承租人並具有廣州市內其他區戶籍(不含越秀區)的適齡兒童的入學方式。

2018年4月30日(含2018年4月30日)前對手續完備的租住戶,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約並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以登記備案部門審核時間為準),且在租住合約有效期內的承租人子女,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2018年4月30日後在越秀區租住私人房屋(含新租和續租)的,需提供截止到當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已在該地址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登記備案證明(以登記備案部門審核時間為準)。且該住宅單元五年內沒有小孩在越秀區小學登記入學,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天河:2018年5月5日前租住且租期至少到2021年8月31日

天河區在租戶子女入學方面的政策也分為兩方面,符合以下兩方面條件的承租者子女,可統籌安排入學。

一方面,借住或租住國有房產或部門公家宿舍。適齡兒童及父母在廣州市無任何房產,借住或租住在國有房產或父母部門公家宿舍,且該住房為適齡兒童及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國有房產或部門公家宿舍房產證、房屋使用證明(無償借住或有償租用證明)和居住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提供實際居住地消費單據,如水電費、煤氣費、固定電話費等)。

另一方面,租住私人房產或非部門公家宿舍。適齡兒童及父母在廣州市無任何房產,租賃手續完備並於2018年5月5日前租住且租期至少到2021年8月31日的租住戶子女,且該住房為適齡兒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荔灣:租房合約及登記備案不足一年由戶籍所在區安排學位

荔灣區在“租購同權”的政策上明確,對於具有廣州市戶籍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並在荔灣區租賃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約(須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記備案證明,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房屋租賃合約及登記備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其適齡子女由區教育局安排到公辦小學(含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就讀;房屋租賃合約及登記備案不足一年的,原則上由戶籍所在區安排學位。

此外,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並在荔灣區租賃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約(須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記備案證明,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房屋租賃合約及登記備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與該租住地址一致的戶口簿,該地址戶籍戶主與租賃人均為該適齡兒童的祖輩、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者,且該地址並無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區教育局安排對應地段的學校對口入學。

海珠:持本區住建部門認可的資料可統籌安排學位

租住海珠區公租房的本區戶籍租住戶子女,人戶一致,且該住房為適齡兒童及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該住宅單元無兒童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原則上由對口小學接收;其他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含政策性照顧學生),其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其在本區租賃住宅用途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持本區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約登記備案證明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承租人符合海珠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製入學申請條件的可為其適齡子女申請參加積分製入學。不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或未取得積分製入學資格的,由承租人為其適齡子女選擇到合法開辦的民辦學校申請入學。

文/南都記者梁豔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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