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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官網早間宕機 個稅5000元起徵點是否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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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稅法向公眾征求意見!首次明確稅率區間,速來對照你的納稅降多少!5000起徵點是否過低?五大爭議待明確

  作者: 艾佳

  來源:券商中國

  今日全國人大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全文,並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7月28日。征求意見中明確了稅率區間,個稅起征提高到5000元後,你的納稅有何變化,征求意見中首次明確。

  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社會公眾可以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提出意見,也可以將意見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大街1號,郵編:100805。信封上請注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

  意外的是,全國人大官網早間宕機,網頁頻繁顯示503,足可見這一影響每個家庭、每個人切身利益的法律條文受到了極大關注。

  值得注意的是,個稅草案擬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從公布的草案全文來看,此次修法的主要關鍵點和此前公布的關鍵資訊相符合,包括了:

  1、個稅起徵點擬由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

  2、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3、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征稅;

  4、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

  5、為堵塞稅收漏洞,個稅法修正案草案還擬首次增加反避稅條款,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構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

  6、明確了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按照所取得收入的百分之七十計算;

  7、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條的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部門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本修正案第十七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即經營所得適用計算繳納稅款。

  新個稅法擬明年實施

  從草案公布的內容來看,個稅法此次修訂擬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個稅草案中,涉外稅收政策的變化也非常值得關注。比如“183天”的居民/非居民判定標準的變化是否預示著對現行的涉外稅收政策的全面修訂,居民/非居民定義的明確是否意味著無住所個人在華停留滿5年才負有全球納稅義務的規定也將有所變化等。此外,這些變化也將影響企業的全球派遣安排政策及派遣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去”,赴境外工作的中國員工人數不斷增加,實踐中企業和個人往往面臨著更高的個稅成本。

  同時,明確了個稅的稅率,包括,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確定了5000元的個稅起徵點,並指出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房租、稿酬納稅標準確定

  個稅草案還明確了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其中,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同時,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按照所取得收入的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慈善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而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確定。

  多措施防偷稅漏稅

  個稅草案提到,有八類情形的稅務機構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包括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且無正當理由;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稅務機構可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並且還明確了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居民個人年度終了後需要補稅或者退稅的,按照規定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資訊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草案指出,警察、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構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銀行账戶資訊。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構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資訊。

  對於個人轉讓不動產的,稅務機構應當依據不動產登記資訊核驗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登記機構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查驗與該不動產轉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登記機構應當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同時規定依法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遵守本法的情況納入信用資訊系統,並實施聯合激勵或者懲戒。”

  38年個稅迎來第七次修訂

  本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該法自1980年頒布以來第七次修正,也開啟了我國個稅制度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實際上,此次個稅法修訂已是眾望所歸、民心所向。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深化稅收制度改革。今年政府工作報告進一步提出,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

  財政部部長劉昆受國務院委託就修正案草案作說明時介紹,此次修法旨在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決策部署,依法保障個人所得稅改革順利實施。修改工作堅持突出重點,對現行個人所得稅法不適應改革需要的內容進行修改,補充、完善保障改革實施所需內容。對其他內容,原則上不作修改。

  個稅改革關乎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在個稅法審議的小組討論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認為,此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有利於促進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給人民帶來更多獲得感和幸福感,其進步意義值得肯定。

  “這次個稅法修改不僅僅是簡單的3500元到5000元起徵點的提高,實際上還包含多重意義。”楊震委員說,首先,對全部個人收入包括對國境內外的收入進行依法納稅以及對一些不合理的商業安排避稅進行反避稅,完善了公民依法納稅的義務。其次,起徵點的提高是國強民富的體現。只有老百姓的收入增加了、國家越來越強大了,起徵點才有可能提高。此外,此次個稅法修改還體現出以民為本的理念,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對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多個專項扣除,這會讓老百姓實現真正的減負。

  劉修文委員說:“這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對現行的分類個人所得稅制進行根本性改革,及時將黨中央確定的重大改革舉措轉變為法律規範,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對於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更加公平合理的個人所得稅制,對於減輕納稅人的負擔、促進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給人民帶來更多的獲得感和幸福感,都具有重大意義。應該說,是一件大好事。”

  “據財政部測算,個稅起徵點提高至5000元,就業總人數中納稅人佔的比重,將由過去的44%下降到15%,也就是說,有相當一批人不用繳納個稅了。此外,各檔納稅也都有所下降,收入越低的部分,實惠越多一些。”朱明春委員指出,此次個稅改革符合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的改革方向,特別是在綜合上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可以更全面準確地反映出個人收入支出情況和承擔稅負的能力。個稅改革不但符合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和減稅降負的總體要求,有利於構建以消費拉動為主的現代經濟體系,同時也強化了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

  爭論點一:是否應科學測算起徵點

  個人所得稅是目前我國僅次於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第三大稅種。2017年全國個稅收入11966億元,佔稅收總收入約8.3%。1980年至今,個稅起徵點共歷經三次調整,從最初的800元上浮至目前的3500元,此次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擬將起徵點提升至5000元。 劉昆指出,這一標準綜合考慮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準增長等各方面因素,並體現了一定前瞻性。

  提高起徵點考慮了哪些方面的增長因素?5000元是怎麽計算出來的?為什麽不是4000元或者6000元?在此前的審議過程中,全國人大多位常委會委員對起徵點的標準進行了追問。

  有委員建議,在科學測算免征額基礎上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個稅法修改了好幾次,幾次修改主要都是免征額的問題。如果不建立一個科學的免征額動態調整機制,和收入水準、支出水準和物價比較科學地掛起鉤來,過幾年還得調。”也有委員表示,應對起徵點和應納稅額實行定期調整,同時改進起徵點和應納稅額計算方法,可以考慮按照所得額的中位數的一定比例來確定起徵點和各個等級的應納稅額。

  具體到對於如何科學測算起徵點,審議中一些與會人員給出了建議。有委員認為,國家在稅收立法方面應當在大數據分析的基礎上來確定稅負。“這次稅法的修改當中。稅負調整比例依據和路徑,應建立在科學統計和大數據的基礎上。稅負的導向是否有預期,也就是增加哪些人的稅負和減少哪些人的稅負。”

  有全國人大代表余少華建議國家建立電腦分析模型,通過對整個稅務進行動態的電腦模擬,找到相對平衡點、最佳點、最優點。“收稅是一個很綜合性的動態大系統。雖然比較複雜,但可以通過電腦來模擬。可以考慮交給大學、研究機構,通過設定模型來研究建立一套理論,為以後的科學決策提供參考。”

  爭論點二:5000元起徵點是否過低?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中,對於5000元的起征標準,一些常委會委員認為仍偏低,建議再予以適當提高。

  “從理論上講,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受製於三個因素,第一個是職工收入的提高水準,第二個是物價的變動水準,第三個是居民的消費水準。根據這三個因素,7年來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大致7%左右,CPI2%左右,從3500元提高到5000元就顯得不夠。”尹中卿委員指出,現在經濟發展要擴大內需,在整個收入格局中,居民收入佔比是在逐步下降的,提高居民收入比重來擴大消費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建議把起徵點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

  李曉東委員也認為5000元的起徵點還是有點偏低。“考慮到工資佔GDP的收入的比例,再考慮物價上漲和通貨膨脹的情況以及現在應該采取有力的措施刺激我國的消費、市場的增長,我覺得還有提高的太空,8000元到1萬元的起徵點是比較合適的。”

  爭論點三:專項附加扣除能否考慮一老一小?

  此次草案的一大亮點就是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

  在委員和全國人大代表們看來,這項福利還應更加有力些。

  徐紹史委員認為,目前我國人口結構中一個最突出的問題是老齡化和少子化,贍養老人的費用還是應該考慮專項扣除,應該把它納入進去,同時既然實施二孩政策,那麽0到3歲的嬰幼兒的哺育費用也應該考慮專項扣除。

  朱明春委員也建議在現有基礎上再增加兩項,一個是贍養老人的支出,一個是嬰幼兒照顧的支出。現在撫養比在迅速提高,幾個年輕人對著一堆老人,這個情況不加以考慮是不合適的。還有嬰幼兒的情況也是如此,個稅法不考慮到對嬰幼兒的照顧,這也是不合理的。

  呂建委員建議在專項扣除的具體範圍和標準的確定中考慮子女的教育支出。中國的子女教育支出主要集中在幼稚園、高中和大學階段,希望能夠對這些階段的費用,特別是對大學階段費用支出提高減免比例。在大病醫療支出方面,應當著重考慮到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的部分。

  爭論點四:個稅繳納以個人為部門還是以家庭為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彭勃委員建議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要考慮到家庭人均所得。同樣兩個家庭,一個家庭是夫妻雙方都有工作,兩個人的月收入都是4500元,按照新的納稅標準都不夠納稅,但是這個家庭的實際月收入是9000元,而另一個家庭丈夫工作,月收入6000元得納稅,妻子不工作,這樣家庭月收入6000元的家庭要納稅,家庭月收入9000元的不用納稅。如果僅僅是單純計算個人所得,不考慮家庭人均所得,無論從公平角度還是從人民群眾的生活品質和滿意度,都會有些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余少華建議以家庭為部門徵收個人所得稅。“很多家庭有的失業了,有的致殘了,這個家庭只有一個人工作,這一個人的工資超過5000元以後還要收稅,很不公平。”

  全國人大代表楊松建議考慮增加家庭作為課稅部門的設定。個稅的課稅部門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居民稅收的負擔水準,而且會對居民在婚姻、勞動力市場等領域的行為產生影響,所以選擇什麽樣的課稅部門非常重要。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的課稅部門是個人,對個人所得的各項收入實行代扣代繳,確實能保持稅款平穩入庫,征管也比較簡便。但是如果僅僅考慮個人稅收負擔能力,而忽略了個人背後的家庭負擔情況,無法真正體現稅收公平,所以應該考慮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計征方式下,課稅部門應增加家庭因素。建議在充分考慮家庭整體負擔的前提下,對年度內家庭成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綜合計稅,有利於體現稅收公平。

  爭議點五:房貸利息等專項抵扣待明確

  圍繞這次改革一大亮點——新增的專項附加扣除,因為草案說明中並未列出專項抵扣的具體標準,公眾也有不少疑問。

  “子女教育支出是否包括上補習班的支出?”對於不少家長而言,除了義務教育支出之外,課外補習班、興趣班等開支也著實不少。

  像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專項附加抵扣,是否要區分不同房屋類型;如果個稅繳納地和房屋購置地不同怎麽處理,全國統一標準還是分地區適用不同標準,按比例抵扣還是給予上限——細化的問題非常多。

  這也是分組審議的熱點話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呂建委員認為,草案一大亮點是將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等都作為專項扣除,建議進一步明確專項扣除的具體範圍和標準,同時在大病醫療支出方面更多關注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因素。

  彭勃委員建議在繼續修訂中進一步落實好稅收法定原則,並依法嚴格規範相關授權性規定等。

  列席此次常委會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徐諾金表示,涉及到房貸抵扣的內容,需要把對象精準化。例如,對首套房房貸可考慮扣除利息,但對第二、第三套房房貸是否應扣除利息就有待商榷。

責任編輯:劉萬裡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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