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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女子,為何十三、四歲就出嫁

中國古代的早婚現象十分嚴重,男子在十幾歲的時候就結婚了,而女子必須在十三四歲之前就要結婚,甚至有的地方都流行不到十歲的小孩子拜天地,這種現象在晉朝最為明顯。

晉朝的貴族都以結婚早而感到自豪的。晉康帝的皇后褚蒜子在13歲的時候便嫁給了他。十三歲,放在今天也才上初中而已。很多古書也都記載了當時早婚的情況,如《孔雀東南飛》中就有一句“十七為君婦”,這就說明了當時古人的結婚年齡普遍不會超過17歲。而且《河東之水歌》中也有一句“十五嫁作盧家婦”,說明古代女子結婚的年齡差不多也就是在十四五歲。

 

在古代某些朝代,為了能夠促進早婚早育,甚至頒布了一些強製政策來保證,比如在漢朝孝惠帝的時候就曾經規定:女子到了法定年齡還沒有結婚的,一律罰款,這裡的法定年齡指的是15歲之前,而且如果周圍的人都是在十五六歲的時候就出嫁,而你超過法定年齡還沒結婚,一般是要遭人非議的,甚至越往後越難找到對象。

在不同的朝代對於女子的結婚年齡也還有著不同的規定的。在唐代女子是十五歲,男子是二十歲,超過這個年齡是要交罰款的。宋朝更早了,在宋仁宗時期,規定男子在15歲的時候就要結婚,女子則是十三歲。而到了朱元璋的時候,則規定男子必須年滿16歲,同時女子也要在14歲之前快點出嫁。

 

在古代生產力水準低下,人口稀少,古代帝皇們為了增加全國人口,增強國力。所以一旦女子有了生育能力,那就馬上選擇結婚,來為國家的人口做貢獻。還有一個因素是因為古人重男輕女,認為男孩才是傳宗接代的。

我們都知道早婚早育對於女性的身體傷害非常大,所以現在很多的女性都選擇了晚婚晚育,但是古代的女子卻沒有選擇權,因為那是一個男尊女卑的社會,男子佔據主導地位,女性只能算是社會的附屬品,沒有一點社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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