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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如果三十歲不結婚會怎麽樣?

古代由於生育力低下,戰爭頻繁,需要大量的人口來維持國家的正常運轉,所以大部分的時候,國家都是采取鼓勵早婚早育的政策的,而且婚姻一般都是父母包辦,不可能自由戀愛,古代30歲還未出嫁的女子,除非是有生理缺陷嫁不出去,要不是不可能的。

最早有記載的結婚年齡是《周禮·地官·媒氏》記載:"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指的是成婚要在這個年齡以內,並非是此年齡是最低值。可當時實際結婚年齡都比較低,通常在15歲至17歲之間,齊恆公就曾下令“丈夫二十而室,婦人十五而嫁”。

春秋末期的越王句踐為了復仇而讓國家人口迅速增長,采取了獎勵國人多生育的政策,生男獎勵兩壺酒一條狗,生女則獎勵兩壺酒一頭豬,如果女子十七不嫁,丈夫二十不娶,父母都要治罪。

到了漢代,直接在有關賦稅的立法中明確規定了婚齡問題。《漢書·惠帝紀》中:“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也就是說,女子到三十歲還沒嫁出去,就要上交國家規定稅款的五倍,可見剩女的後果是相當嚴重哦!

兩晉南北朝的時候更厲害,司馬炎就曾要求,“製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也就是說女孩子到17歲了父母還不將其嫁出去,就由政府給她找對象,強行出嫁。南北朝時期,如果女孩到15歲沒有出嫁,家裡人都要跟著坐牢,即“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其後一直到唐宋元明清時期,雖然隨著文明程度的提高,沒有了不出嫁家人就要坐牢的的風險,但是女子的普遍結婚年齡還是規定在15-17歲之間。

直到清朝乾隆年間,全國人口已經突破3億,由於人口增長過快,糧食不能供給,為達到節育和降低人口出生率的目的,政府才對結婚年齡放開一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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