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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鷹鑫益混合為“保殼” 修改基金合約終止條款?

  不再自動清盤!金鷹鑫益混合為“保殼”修改基金合約終止條款?

  來源:公私風雲 

  導言

  從滿足條件即自動清盤到必須向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金鷹鑫益混合為何突然修改基金合約終止條款?

  修改基金合約終止條款

  基金公司通常會因為產品清盤、轉型、調整費率等多種原因召開份額持有人大會,但金鷹基金卻是因為“修改基金合約終止條款”,這一消息引起了《國際金融報》記者的關注。

  7月17日,金鷹基金發布“關於金鷹鑫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暨決議生效的公告”。

  公告內容顯示,持有人大會於2018年7月16日表決通過了《關於金鷹鑫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修改基金合約的議案》。記者注意到,合約修改的地方有三處:

  一是第五部分“基金備案”的“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二是第八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事由”;

  三是第十九部“基金合約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的“《基金合約》的終止事由”。

  而事實上,三處修改所指均是同一件事,即從滿足條件便自動清盤到必須向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

  按照原合約內容,《基金合約》生效後,連續2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60 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則自動終止基金合約並進入基金財產的清算程式,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而此次修改過後,在滿足前述條件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並或者終止基金合約等,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實為“保殼”之舉?

  為何要修改基金合約終止條款?截至發稿前,金鷹基金並未向《國際金融報》記者作出回應。

  記者從相關公募人士處了解到,通常而言,一隻基金可以選擇滿足條件自動終止基金合約,也可以選擇向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區別在於,前者將直接走向清盤,後者還有機會通過轉型、與其他基金合並等方式繼續存活。

  不過,為了防止迷你基泛濫,監管規定每家基金公司旗下同一投資主題的基金選擇非自動清盤方式的不能超過3隻。

  “一般大型公募會選擇自動清盤,因為迷你基規模過小收益不足以覆蓋運作成本。但中小型私募因為本身基金數量比較少,加上新基金審批越來越嚴格,只能想方設法保住迷你基的‘殼’。”上述人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

  據Wind數據統計,截至二季度末,金鷹基金資產管理總規模為476.4億元,在125家公募中排名47位,處於行業中游水平。該公司旗下共有42隻基金(份額合並計算,下同),其中有7只是規模低於清盤線5000萬元的迷你基。此外,還有6隻規模在5000-6000萬元之間掙扎,金鷹鑫益混合便是其中一員。

  公開資料顯示,金鷹鑫益混合成立於2016年11月16日,首募規模為2.08億元。記者梳理發現,成立以來,該基金規模縮水嚴重。截至二季度末,金鷹鑫益混合A、C份額規模合計僅為5153萬元,已經瀕臨清盤線。

  值得注意的是,該基金在去年四季度和今年一季度規模均在清盤線之下,分別為3923萬元和2389萬元,並且季報裡均給出了預警說明:“報告期內,本基金資產淨值發生過連續超過20個工作日低於5000萬元的情形。”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金鷹基金此番修改基金合約終止條款,可能就是針對金鷹鑫益混合規模遊走在自動清盤情形邊緣而采取的“保殼”措施。但強行保殼對基金公司是一種負擔,也不利於行業優勝劣汰發展。

責任編輯:張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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