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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銀監局:未要求信託公司暫停房地產信託業務

  導讀:陝西銀監局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報導內容不屬實,沒有通過視窗指導或其他方式要求轄內信託公司暫停房地產信託業務。截至目前,陝西銀監局、福建銀監局、上海銀監局、寧波銀監局、廈門銀監局均對此事進行否認。

  (上海信託圈)

  近日,有消息稱,陝西、寧波等地銀監局視窗指導要求轄內信託公司全面暫停房地產信託業務。

  8月22日早間,陝西銀監局相關負責人回應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稱:“報導內容不屬實,沒有通過視窗指導或其他方式要求轄內信託公司暫停房地產信託業務。”

  截至目前,陝西銀監局、福建銀監局、上海銀監局、寧波銀監局、廈門銀監局均對此事進行否認。

  此前,福建銀監局回應表示:“報導不屬實。福建銀監局既未發文,也無視窗指導。”

  上海銀監局相關人士稱,相關消息不屬實,上海銀監局並未暫停房地產信託產品的報備,既未發文,也無視窗指導。

  此前有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近期銀監會信託部針對信託公司各類業務有一個全面的意見,這是大背景。其中房地產業務整體是從嚴管控,針對房地產業務佔比過高、增速過快的公司有一些新要求。“從我們接到的通知來講,應該是佔比高、增速快的公司把業務進行梳理,要有一定管控,並不是叫停的概念,從操作層面會把業務緩下來,應該是暫時的。”

  他認為,嚴管的消息沒有那麽嚴厲,影響也沒有那麽大,只是反映了一個監管導向,不鼓勵大規模做房地產業務。

  統一監管之惑

  之所以各地監管機構的主觀性如此重要,是因為的確存在可以鑽的政策空子。

  “比如土地融資項目,我們對口的銀監局早就不讓做了,但是外地有些同業還能做,”一位浙江信託公司房地產信託業務人員表示。

  由於拿地融資風險高企,也進一步提高了房企的杠杆,早在2010年,銀監會曾經下發《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信託公司房地產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信託公司不得以信託資金發放土地儲備貸款。土地儲備貸款是指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土地收購及土地前期開發、整理的貸款。2016年,各級政府和監管部門也表態嚴查房地產相關融資。

  但是土地融資依舊難以禁絕。目前通過信託流入土地融資的主要有兩種方式:

  一是“明股實債”,信託做一個基金的LP,然後這隻基金可以去做項目公司的股東投資,或作為股東借款,資金自然流入項目公司,所費的周折不過是基金公司作為通道收取的數萬元備案費用;

  二是通過權益轉讓,比如項目公司把自己的應收账款受益權通過信託計劃融資,類似於ABS。

  其中,通過第一種明股實債的方式,一是規避了“委託貸款”的合規風險;另外,還能不提高房企的負債率。約定期滿後,項目公司回購股份,支付的價格即為債性融資的本息。

  “大量的明股實債通過結構設計,都是發現不了的,只要能瞞過監管的眼睛,”一位上海信託公司人士對記者表示,“項目能不能落地主要還是依賴監管人員的判斷。”

  上述浙江信託公司人士也表示,同樣的業務在A銀監治下可以做,在B銀監治下就不能做;甚至同一個銀監局對區域內不同信託公司的要求都不盡相同,缺乏一個統一管理平台。雖然去年中信登上線,所有信託產品需要在中信登進行預登記和初始登記,但最終還是要抄送各地銀監報備。

  綜合來源:21世紀報導

責任編輯:吳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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