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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來信“不走空”,硬骨頭難啃也要啃

“今天,我滿懷感恩之心來表示感謝。是你們不辭辛苦,把素不相識的來訪者當親人、當家人,為我主持公道,才撫慰了我傷心絕望的心。”日前,浙江省寧波市檢察院快速高效解決了一起信訪件後,信訪人段文豔特意寫信表達自己的感謝。

自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制度提出以來,全國檢察機關進一步提高思想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在攻堅克難上下功夫,全面推進制度落地生根見效。

堅持司法為民,努力做到案結事了

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制度的核心是兩句話,第一句是“7日內程序回復”,第二句是“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

如今,7日內程序回復已經落實到位。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控申檢察部門攻堅克難,實現了群眾來信7日內回復率100%。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穩步推進中,解決了一大批人民群眾的實際問題,一些地區做到了3個月內答覆率100%。

“案結事了是控申檢察工作的價值目標,我們要接待好每一次來訪、處理好每一封來信、化解好每一個矛盾,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最高檢第十檢察廳廳長徐向春說。

為了使群眾來信“不走空”,全國控申檢察部門不斷創新舉措,力爭實現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百分百。

河南省檢察院建立信訪聯絡員機制,要求在河南省檢察院各部門、市縣兩級檢察院內明確一名群眾來信辦理工作聯絡員,負責對本部門、本部門承辦的群眾來信的接收、辦理情況匯總及相關協調督辦工作。在回復群眾來信時,要將聯絡員的手機號碼一並告知,方便群眾詢問後續辦理情況。

江蘇檢察機關依靠“蘇檢e訪通”系統,建立案件辦理到期前預警機制。對兩個月未辦結的案件及時發出預警通知,提醒催辦,確保做到“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

上海市徐匯區檢察院構建信訪內外部監督評價機制。對內,加強對信訪答覆情況的監督抽查,將信訪案件辦理納入案件流程監控和質量評查;對外,設立群眾意見箱和意見簿,啟用窗口服務滿意度測評器,組織隨機電話回訪聽取意見,把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的根本標準來抓。

北京市檢察院研發檢察業務接訴即辦及查詢反饋系統,並制定配套工作辦法,對於群眾每一個信訪訴求都做到過程信息由系統自動回復答覆,結果信息由檢察官確認後答覆,實現了“辦結告知,三月為限”,確保群眾訴求能辦了、能辦好。

山東省青島市檢察院堅持繁簡分流,提出“二類審批模式”,根據群眾來信具體情況,創設檢察官直接審批模式和層級審批模式。對重複來信、簡單訴求來信由檢察官直接分流辦理,減少層層審批環節,大大提高處理效率。對於重大案件來信、特殊類型來信,需要由部門負責人、副檢察長逐級審批,確保群眾來信依法有效得到處理。

當記者問到能否做到3個月答覆時,青島市檢察院控告申訴處處長袁寧對記者說:“自最高檢部署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制度以來,我院完全做到了7日內回復率100%,3個月答覆率100%。”浙江省杭州市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副主任陳鶯同樣作了肯定回答:“今年全國兩會以來,我院對所有接收的群眾來信都做到了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

強化檢察擔當,凝聚司法合力

眾人拾柴火焰高。做好群眾信訪工作,做到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不能只靠檢察機關單打獨鬥。凝聚司法合力,共同化解信訪矛盾,才是上乘之策。

浙江省檢察院實行多元化解機制,將“楓橋經驗”融合到每一次來信答覆中,通過邀請鄉鎮、街道工作人員、村幹部等共同化解矛盾,把問題解決在信訪人家門口。諸暨市檢察院身處“楓橋經驗”發源地,探索出“檢察室+聯絡站+聯絡員”共同做好檢察信訪答覆工作。

上海市普陀區檢察院在群眾來信答覆工作中,不斷提高公開聽證、公開審查、聽證評議的運用比例,主動邀請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律師等參與聽證,通過公開答覆,提升工作質效。

河南省駐馬店市檢察院積極推行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檢信訪案件,在12309檢察服務中心設立律師接待室,每周三安排兩名律師到檢察院接訪。同時探索“心理服務+檢察”工作機制,引入心理谘詢師對信訪人進行心理疏導,參與化解信訪案件。

今年4月份,河南省清豐縣檢察院收到一封群眾來信。信訪人閆大娘與鄰居因栽樹發生糾紛,爭吵中,閆大娘被推倒在地,造成左手手腕受傷。經法醫鑒定,構成輕傷二級。報案後,因缺乏證人作證等原因,警察機關未予立案。抱著試一試的態度,閆大娘給清豐縣檢察院寫了一封信。

“收到來信後,我們及時審查分流將信件轉至刑檢部門辦理。”清豐縣檢察院檢察官韓利花告訴記者,該院經認真審查,監督警察機關立案。立案當天,就將辦理結果當面告知了閆大娘。然而,由於缺乏證人作證等原因,案件一直進展緩慢,為了盡快化解矛盾,檢察機關主動聯合警察機關、鄉鎮政府、村委會等進行合力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閆大娘獲得相應賠償。

河南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喻紅秋非常認可河南檢察機關的做法,要求在全省政法系統推廣,把解決群眾訴求、化解矛盾問題作為“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的一項重要工作大力推進。

知重負重,無畏前行

“檢察機關推出的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制度,能夠及時解決人民群眾的訴求,真正做到人民檢察為人民。”湖北師范大學經濟管理與法學院法學教授陳向軍的評價,代表了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這項改革措施的信任和期待。

但是,世上從來沒有敲鑼打鼓的事業,也沒有隨隨便便的改革。一項新的制度在推進落實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一些這樣或那樣的問題。

同樣,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制度也遭受了不小的考驗:

有的檢察院滿足於“7日內程序回復”的順利完成,對“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重視不足;有的檢察院信件流轉不暢,影響回復時效;有的檢察院智能化水準不足,信息共享存在堡壘……

不經一番寒徹骨,怎得梅花撲鼻香?

檢察機關清醒地認識到7日內程序回復僅是“破題”,“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才是真正的解題。記者從最高檢第十檢察廳了解到,各級檢察機關控申檢察部門堅持問題導向,直面不足和差距,已經明確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嚴格實行周報告、月通報、提醒催辦制度,確保制度落地落實;

全面推開告知承辦人基本信息制度,答覆時告知承辦人姓名、法律職務、聯繫方式,倒逼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到位;

加強信息化建設與應用,推進信訪信息系統改造升級,推動形成檢察機關信訪信息大數據庫,引導群眾通過網絡表達訴求;

“下半年,我們計劃對各省檢察機關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實地核查,按月進行通報。”徐向春告訴記者。

開弓沒有回頭箭,硬骨頭難啃也要啃。檢察機關正以時不我待的緊迫感和使命感推動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工作落地生根。“7日內程序回復、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的莊重承諾,正在一件件落實,一步一步兌現!(檢察日報 孫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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