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因跟魅族“MEIZU”太像,美圖注冊“meitu”商標被駁回

因為長得太像,還未注冊的“meitu”商標和“MEIZU”發生了“碰撞”。

8月5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廈門美圖網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美圖”)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一審行政判決書顯示,法院駁回美圖申請撤銷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meitu”商標駁回復審決定。

8月6日,美圖方面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回應稱,此次被駁回的是第45類,美圖申請該類目主要用於防禦性保護,並不涉及美圖業務,因此,駁回不影響美圖正常經營。

1

法院:外形與服務均構成類似

一審行政判決書顯示,美圖曾於2017年5月9日申請“meitu”商標,但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相關職責現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行使)認為,該商標與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6月26日申請的“MEIZU”商標(核定使用服務:第45類)在字母構成、呼叫發音等方面相近,僅在個別字母和字母大小寫方面存在不同,整體上不存在顯著差異,容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因此拒絕了美圖的商標注冊請求。

與此同時,本案中,訴爭商標除了前文所述的外形類似,在服務方面也構成類似。

據了解,類似服務是指在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其存在特定聯繫、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務。

判決書指出,訴爭商標“meitu”指定使用的“社交陪伴;社交護送(陪伴);服裝出租;婚姻介紹;計劃和安排婚禮服務;交友服務;在線社交網絡服務;計算機軟體許可(法律服務);域名注冊(法律服務);知識產權許可”服務,與引證商標MEIZU核定使用的“社交陪伴;服裝出租;交友服務;計劃和安排婚禮服務;計算機軟體許可(法律服務)”等服務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屬於類似服務,且美圖公司對此明確表示認可。

2

律師:被駁回後或將繼續上訴

不過,美圖並未放棄,隨後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今年4月25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駁回美圖的請求。

美圖認為,訴爭商標“meitu”與引證商標“MEIZU”在含義、呼叫及整體視覺效果方面差異顯著,不構成近似商標,依法應當予以核準注冊。美圖在國內市場競爭中具有較高知名度,申請商標“meitu”經過美圖長期大量使用已經具有較大影響力,消費者已能夠將原告與訴爭商標一一對應,不會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

對此,法院認為,美圖提交在案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在指定使用服務上經使用獲得了足以與引證商標相區分的顯著特徵,故美圖據此提出訴爭商標應予核準注冊的主張不予支持。

此外,美圖還指出,訴爭商標“meitu”與引證商標“MEIZU”在其他多類別商品上,有眾多含有“meitu”和“MEIZU”的相關商標已經被核準注冊,且兩商標均能共存於市場中,根據審查一致的原則,應核準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

對此,法院認為,商標授權審查因個案事實情況不同可能結論各異,美圖公司關於其他商標的獲準注冊情況並非本案訴爭商標獲準注冊的當然依據。原告的相關主張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那麽,美圖是否會為了商標繼續上訴?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佔領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美圖上訴的可能性很大,但能否勝訴不好判斷。不過,個人認為‘meitu’與‘MEIZU’不構成近似,讀音和字母雖然比較接近,但兩者的含義明顯不同,且‘meitu’商標也已經過長期大量使用,具有較大影響力,消費者混淆誤認的可能性比較低。”

趙佔領還向記者強調,“美圖的主要業務包括社交,屬於第45類服務核心類別。如果美圖未能成功注冊商標,繼續使用會存在侵權風險。未來不僅可能會被魅族起訴商標侵權,也難以禁止其他企業或個人在該類別的服務上使用‘meitu’,難以保護自身權益。”

記者 蔣佩芳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