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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寶涉7項違規被罰18萬元 這回央行說出了理由

來源:零壹財經

  來源:零壹財經 作者:李薇

  4月8日消息,央行網站資訊顯示,支付寶近日被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做出行政處罰。從處罰決定書可以看出,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總共涉及七項違規行為,被合計罰款共18萬元。 

  一、央行開罰單:支付寶涉及七項違規行為

  從這份決定書中可以看出,支付網涉及的七項違規行為,分為客戶權益、產品宣傳、個人資訊保護三大方面。 

  1.客戶權益方面的違法行為 

  (1)金融消費者知情權保障不充分; 

  (2)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保障不充分。 

  2.產品宣傳方面的違法行為 

  (1)在影片宣傳中開展引人誤解的宣傳; 

  (2)在支付寶官方微博中開展引人誤解的宣傳; 

  (3)處理完畢的投訴佔比計算不實,導致對外公布的數據與實際不符。 

  3.個人資訊保護方面的違法行為 

  (1)個人金融資訊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則; 

  (2)個人金融資訊使用不當。 

  二、監管再次出手:支付寶被處以18萬元罰款 

  央行在本次對於支付寶涉嫌違規的處罰決議之前,早在2017年5月就對支付寶開出了罰單,當時的行政處罰是“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要求限期改正,並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由此可見,金融監管對於第三方支付行業的合規要求一直沒有放鬆,儘管處罰金額不如對於銀行業動輒數十萬、數百萬,但可以從中看出央行對於第三方支付巨頭的嚴監管態度。 

  對於支付寶涉及的七項違規行為,本次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做出合計人民幣18萬元的處罰決議,認定支付寶違反兩項法律規定: 

  第一,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處罰款3萬元。 

  第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產品宣傳與個人資訊保護兩項違法行為,分別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5萬元。 

  三、保護消費者權益:移動支付不能“用隱私換方便” 

  目前,在我國的第三方支付市場上,支付寶、微信兩大巨頭的線上和線下綜合支付優勢十分明顯。在消費者提升用戶體驗、享受支付便利服務的同時,對於涉及資訊泄露的風險也同樣不可忽視。此前央行針對消費者資訊泄露的問題曾指出:“第三方支付機構內控薄弱,對消費者保護不夠,個人隱私的數據資訊存在著較大的泄露風險。” 

  3月26日,百度董事長兼CEO李彥巨集在中國高層發展論壇上,針對中國的消費者隱私問題也表示:“中國人對隱私問題的態度更開放,也相對來說沒那麽敏感。如果他們可以用隱私換取便利、安全或者效率,在很多情況下,他們就願意這麽做。”這一觀點隨後引發市場熱議,金融監管也日益注重保護消費者權益。 

  支付是消費者日常生活最普遍的金融需求,第三方支付機構帶來支付便利的同時,不可忽視金融合規的監管要求。“用隱私換方便”將造成巨大的風險隱患,將會波及到用戶資訊泄露、銀行账號被盜、重要隱私販賣、非法推銷等眾多領域,因此監管當局對於金融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實行嚴格管控。未來對於金融科技領域的監管措施將會繼續加強,嚴防風險違規行為,堵截監管漏洞環節,這也是對第三方支付行業加強了“緊箍咒”,保證從業機構在合規的前提下進行業務創新,從而促進整個金融行業實現健康、可持續地發展。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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