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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為護兒遭3條大狗圍攻撕咬,狗患還是人禍?

再見狗惹事。

據@澎湃新聞 消息,10月26日,石家莊發生狗咬人事件。當時,一女子帶一歲兒子正走著,突然,迎面躥出來3條半米高的大狗,可能這幾條狗不屬於「我家的狗不咬人」的那種,上來就開始圍攻撕咬。女子保護兒子不受傷害,只能放任3條大狗對自己又撕又咬——何況,那種情況下,就是女子想逃,恐怕也逃不掉。

撕咬進行了半分多鐘,看似時間不長,但後果足夠嚴重。女子全身共有10餘處撕咬傷,在醫院,醫生縫合了4個多小時,才處理完畢。且不說經濟上的損失,但說身體上的遍體鱗傷和精神上的驚嚇過度,就已經讓人無法忍受了。

通過影片看事發現場,綠化優美,路線平整,車來車往,還有行人不斷路過。這裡應該不是荒郊野外。

狗是流浪狗?不是。據新聞,狗主人已經被警方找到,也就是說,由於狗主人對3條狗疏於管理,才造成了這次狗組團咬人事件。

儘管流浪狗作案屢見不鮮,但這一次,卻並非是狗患引發的後果,而主要歸罪於人禍。本來,狗是應當拴繩的,可有些狗主人偏偏不拴,以為這樣可以給狗充分自由,可以更好表達自己對狗天性的尊重,卻不料自己對狗偏愛的泛濫,倒給別人帶來不可預知的禍事。

狗主人已經找到,警方已經介入,其中的意思,似乎是並未對狗主人採取什麼強製措施,儘管那護兒的女子被他的3條狗撕咬的面目全非。狗主人這種惡劣的情況如果得不到法律的嚴厲製裁,那實際上就等於放縱鼓勵,甚至會激發無良狗主人的精神反叛——可愛的狗兒,咬吧咬吧不是罪,咬出傷來我來賠!

狗主人應該知道狗應拴繩的常識與規矩。明知常識而違背常識,明知規矩而不守規矩,結果造成人的無端受傷,這純粹的人禍不就是狗主人故意為之嗎?有錢不能人性,賠錢也不能豁免責任,該拘的時候警方一定不能手軟,否則,簡單的規矩,有些狗主人就永遠學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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