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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延養老保險5月起試點 商業養老保險迎巨大發展太空

  稅延養老保險5月起試點 商業養老保險迎巨大發展太空

  來源:證券時報  記者 易永英

  “猶抱琵琶半遮面”的稅延型養老保險終於落地了。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人社部、銀保監會、證監會五部門聯合發布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對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進行有益探索。”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通知明確,對試點地區個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账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標準內稅前扣除。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其繳納的保費準予在申報扣除當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辦法確定。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部門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等,其繳納的保費準予在申報扣除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不超過當年應稅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辦法確定。

  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账戶的投資收益,在繳費期間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達到規定條件時領取的商業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入“其他所得”項目。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試點方案采取EET的稅收優惠模式,即繳費和投資環節不繳稅,領取環節繳稅,發揮稅收遞延的激勵作用,有利於提升商業養老保險需求,促進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可以增加養老資產、改善養老金體系存在的結構失衡、緩解基本養老保險的可持續壓力以及彌補企業年金發展的不足,對於完善“三支柱”的養老金體系具有重要的意義。商業養老保險具有參與機制開放、激勵機制有效、運行機制靈活等優勢,有利於發揮市場機制在養老金體系中的作用,在我國高儲蓄率的國情下具有巨大的發展太空。

  朱俊生還指出,EET模式也有一定的局限,由於我國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規模較小,實際享受稅收優惠的人群很有限。考慮到EET模式的上述不足以及我國非正規部門就業人數較多的現實,未來還可以考慮同時實施TEE的稅收優惠模式,即稅後繳費,投資和領取環節均不繳稅。這將有助於增加養老金账戶持有人的選擇,擴大其覆蓋面,提高稅收優惠政策的惠及範圍,進一步提升商業養老保險的需求。

  通知還明確了試點期間其他相關準備工作。試點期間,銀保監會、證監會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完善養老账戶管理制度,制定銀行、公募基金類產品指引等相關規定,指導相關金融機構產品開發。做好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資訊平台與商業銀行、稅務等資訊系統的對接準備工作。同時,由人社部、財政部牽頭,聯合稅務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等部門,共同研究建立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資訊平台。

  試點結束後,根據試點情況,結合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制度建設的有關情況,有序擴大參與的金融機構和產品範圍,將公募基金等產品納入個人商業養老账戶投資範圍,相應將中登公司平台作為資訊平台,與中保信平台同步運行。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資訊平台建成以後,中登公司平台、中保信平台與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資訊平台對接,實現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巨集觀監管。

  朱俊生認為,從其他國家,特別是美國個人退休金账戶(IRA)的發展經驗看,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是重要的市場參與主體。擴大參與的金融機構與產品範圍,有助於促進個人養老金账戶市場的競爭,豐富產品形態,從而增加公眾的選擇權,提高個人商業養老账戶市場的運行效率。

責任編輯:關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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