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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 5月1日啟動

  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 5月1日啟動

  來源:經濟參考報 □記者 孫韶華 北京報導

  《經濟參考報》記者12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等五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通知稱,對試點地區個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账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標準內稅前扣除;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账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其中,個人繳費稅前扣除標準方面,通知明確,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其繳納的保費準予在申報扣除當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辦法確定。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部門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等,其繳納的保費準予在申報扣除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不超過當年應稅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辦法確定。

  通知稱,對個人達到規定條件時領取的商業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通知還明確,試點結束後,根據試點情況,結合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制度建設的有關情況,有序擴大參與的金融機構和產品範圍,將公募基金等產品納入個人商業養老账戶投資範圍,相應將中登公司平台作為資訊平台,與中保信平台同步運行。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資訊平台建成以後,中登公司平台、中保信平台與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資訊平台對接,實現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巨集觀監管。

責任編輯:關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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