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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師不能隨便發報告!提前在微信群散發將被處罰

“央行全面降準,對股市的影響幾何?”、“國際油價連續上漲,油氣股有沒有投資機會?買什麽票?”……

一則消息可能讓投資者手中的股票大漲10%,也可能令其資產大幅縮水。投資者也習慣了拿起手機,刷刷平時關注的分析師公眾號或訂閱號,或者打開XX分析師、XX金牌投顧的交流群,跟專家聊幾句。

但未來,資訊解讀通過新媒體搶先獲知的路徑將被封堵了。

近期,監管對某券商分析師團隊在未經公司審核的情況下,私自將研究報告發送在微信群內的行為做出處罰。

同時,監管還要求券商加強對分析師的管理,建立與服務模式相匹配的內部管控機制,有效防範風險。

有分析師微信推研報被處罰

近期,監管層向券商下發了《加強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流程管理 規範證券分析師服務客戶活動》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

通報其違規過程是這樣的:

在某證監局轄區內,有券商分析師團隊在上市公司發布半年報公告的當晚撰寫了點評文章,並上傳至團隊共用的有道雲账戶。隨後,該團隊某證券分析師私自將點評文章以有道雲鏈接形式發送至其自行維護的數個微信群。文章內容涉及具體個股的盈利預測、估值及投資評級。

通報稱,證券分析師所使用的有道雲系統账戶、微信群未在公司報備,文章內容未經公司品質審核和合規審查,發布行為未在公司內部系統留痕,文章版式、格式、數據品質等均不符合證券研究報告的標準。

有業內人士表示:被通報處罰的券商分析師團隊的行為屬於不公平對待投資者,違反了執業規範中的公平性原則。

根據《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的第十九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谘詢機構應當通過公司規定的證券研究報告發布系統平台向發布對象統一發布證券研究報告,以保障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的公平性。

監管要求加強研報發布規範

近年來,證券公司發布研究報告業務服務客戶規模逐步擴大,服務模式日益多樣。

為了更方便地服務客戶,不少分析師使用面向公眾的即時通信軟體如微信群、QQ群、自媒體等,以及使用具有內容展示或分享功能的應用軟體如有道雲筆記、簡書等互聯網工具向客戶提供證券研究報告等後續服務。

此次通報要求各家券商從兩個方面加強對分析師的管理,建立與服務模式相匹配的內部管控機制,有效防範風險。

第一,依法規範使用互聯網工具等傳播媒介發布證券研究報告行為。

通報要求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法規有關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流程的規定進行管理,加強內部控制、品質審核、合規審查、留痕管理,嚴格按照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的要求履行對外發布前的審核程式。確保該投資分析意見通過公司規定的證券研究報告發布系統平台向發布對象統一發布,確保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的公平性。

其次,通報要求嚴格管理證券分析師提供證券研究報告服務行為。

如對於分析師與客戶舉辦的座談會、路演活動等進行統一規範和管理;對使用互聯網工具等傳播媒介向客戶提供服務的做好客戶服務記錄,並及時存檔備查;定期安排品質審核和合規審查人員對客戶服務檔案進行跟蹤檢查等。

券商現有管理尺度進度不一

證券分析師出於博眼球、搶時效等多重原因的考慮,發布的研報不嚴謹、不完善甚至有忽悠嫌疑。監管往往是滯後的。

《XX報告:3個100億支撐市值翻倍》、《和尚你又在與哪個女人糾纏》和《“亞文化”來襲:粉紅當道,宅腐盛行》.......這些奇葩研報曾令市場一片嘩然。這些現象倒逼監管出手規範,多名證券分析師因此被點名批評,並被采取監管措施。

華東某券商分析師表示,監管出手整治之後,研究報告逐漸回歸理性,研究報告品質明顯提升。但在傳播路徑上,由於新媒體的不斷推陳出新,各家券商管理的尺度和進度尚未統一,仍待監管進一步明確。

像訂閱號、公眾號這類互聯網傳播管道,並非所有投資者知曉這一研報發布平台,微信群更是如此。

因此,如果分析師先於公開管道發布,就可能造成一部分投資者先知曉的情況出現,這就是不公平對待投資者。“所以,我們公司早在去年初,便開始嚴格規範研究報告在新媒體上發布的流程。”他表示。

據其介紹,所在公司對於發布研究報告有嚴格的管控流程,研報在訂閱號、公眾號、微信群等新型媒介上發布之前,必須先上傳到公司對外發布系統,走完公司質控、合規審核等流程,再經公司研報對外發布系統公開發布之後,才能自行在新媒體上對外發布。

同時,對外發布的新媒體也必須提前在公司報備並有合規部門監控。

不過,也有券商研究所相對寬鬆,部分中小券商的分析師依然通過組建微信群的方式,對市場熱點、突發事件以語音等口頭點評,表達自己的觀點。

證券研究執業規範醞釀修改

除了下發通報以規範分析師行為以外,據悉,近期監管層還醞釀修改《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等與分析師相關的規則。

某位不願具名的研究所所長表示,上述兩項現存規則都是六年前發布的。在這短短六年裡,證券研究業務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也出現了像微信群、朋友圈這樣的新型傳播管道,這在上述規則中都沒有體現。

此外,分析師參與媒體組織的評選活動也將納入修改後的分析師執業規範中。

“對於通過發紅包、送禮等不正當的方式影響評選結果的,都會在此次修改中明文禁止。”上述研究所所長表示。

此前,一些分析師為了在媒體評選活動中上榜,通過各種方式拉票,請客、送禮品、拍電影、泳裝秀等,拉票手段可謂千奇百怪、花樣百出。經歷亂象之後,業界也開始反思與規範,監管亦有必要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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