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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處罰能否讓奔馳們低下高傲的頭

遲來的處罰能否讓奔馳們低下高傲的頭

(非特別標注,文章皆為譚浩俊原創)

在前期西安市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已依法立案調查,糾紛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的情況下。5月27日,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又通報了有關涉嫌違法案件調查處理結果: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存在有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誇大、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兩項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合計一百萬元罰款。

不管奔馳經銷商們是否服氣,這份遲來的處罰還是給輿論和公眾帶來了一些驚喜。至少,讓奔馳們知道,就算與消費者達成了和解協議,也不意味著違法行為可以一筆勾銷,可以不接受處罰。

事實上,自這輛奔馳車進入銷售渠道那一刻起,就注定了會發生消費糾紛,奔馳經銷商就應當做好充分的準備,以最大的誠意化解可能出現的矛盾,避免消費糾紛的發生。遺憾的是,奔馳經銷商們並沒有這樣的感到、緊迫感和責任感,而是試圖用品牌的威力,以強欺弱,迫使消費者接受奔馳方面的條件,而不是按照平等、公平的原則,妥善處理好消費糾紛。

也許,奔馳經銷商做夢也沒有想到,他們遇到了同樣強悍的消費者,用超常規的手段將消費糾紛送向了輿論場。不僅把這輛車存在的漏油、發動機存在裝配質量缺陷等問題暴露出來,還帶出了收取金融服務費等方面的問題,變成了真正的撥出蘿卜帶出泥。

對這輛奔馳汽車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許可以看作是個性問題,其他車子是否也存在類似問題,需要關注與觀察。但是,收取金融服務費,則是共性問題。不僅西安的奔馳經銷商在收取,其他地方的經銷商也在收取。不僅奔馳汽車在收取,很多品牌汽車都在收取,只是標準有高有低、手段有嚴有松。這也意味著,包括奔馳汽車在內的品牌汽車,已經把品牌當作了一種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工具,而不是企業產品質量與信譽的象徵。

很顯然,西安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對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00萬元的決定,既可以看作是對奔馳維權案的結案,也可以認為是對包括奔馳在內的品牌汽車經銷商的一次敲山震虎。特別是對收取金融服務費的行為一並處罰,等於撕開了汽車銷售領域某些“潛規則”的外衣。隨著西安奔馳經銷商因為收取金融服務費受到處罰,其他也收取金融服務費的經銷商,是否還能繼續收取呢?是否也該受到處罰呢?毫無疑問,這將成為擺在相關職能部門面前的一道難題。

西安奔馳汽車消費維權案,算是告一段落了。但是,透過此案的處理以及此前所發生的一切,我們認為,還是留有一點缺憾。因為,在沒有演變成公共事件前,無論是經銷商還是監管機構都是有機會將矛盾及時化解的。經銷商可以采取更換汽車的方式解決,畢竟,問題明擺著。但是,經銷商沒有這樣做,就是因為太強勢,太不把消費者放在眼裡。

同樣的,監管機構也有能力化解矛盾,避免一蹴而就擴大。但是,也沒有去做過細的工作,沒有緊緊抓住消費者反映汽車存在質量問題的入口,順勢介入,給糾紛案件一個明確的答覆,最終讓消費者做出了令輿論沸騰的舉動。

切不要以為消費者喜歡這樣做,想以此成為網紅。西安的這位消費者,完全是被經銷商的高傲和當地監管機構沒有及時采取措施的行為逼迫的。所以,只能認為此次對西安利之星有限公司的處罰,是一次遲來的處罰。那麽,這次遲來的處罰,能否讓奔馳們低下高傲的頭,不再對消費者趾高氣揚呢,那就得看其他地方的監管機構,能否也對品牌汽車的服務和收費狀況來一次認真檢查,能否像國外監管機構一樣,不管涉及到誰,都決不手軟。從產品質量來看,可以進行一次認真抽檢,一旦發現同類問題,或者其他方面的問題比較集中,就立即組織召回;從收費來說,聯合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統一調查,取締所有不合理、不合法收費,還消費者一份公平、還市場一份純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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