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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馳事件調查:這就是結局?

每經記者:張素書 實習記者:香菱 每經編輯:師安鵬

掉了一枚鐵釘,毀掉一隻馬掌;毀掉一隻馬掌,失去一匹戰馬;失去一匹戰馬,慘敗一場戰役……

“奔馳維權事件”調查結果,再次印證了這一道理——不要小瞧任何一顆“螺絲釘”,無論是發動機故障中的螺栓,還是事件中的“微小個體”。

西安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調查結果顯示:涉事奔馳質量問題,緣起於落在發動機裡的一顆螺栓,進而引發蝴蝶效應——經銷商西安利之星諸多違規行為被調查,監管部門從重處罰其100萬元,陝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陝西元勝公司)亦被另案查處……

回顧事件發酵期間,北京奔馳銷售服務公司曾有聲明:如果調查結果顯示相關經銷商的銷售行為,存在不合法不合規的經營行為,其銷售運營授權將被終止。

如今,西安利之星違規違法行為實錘,奔馳官方又將作何表態?

確實是挺棘手的事兒,不光是經銷商問題,還有質量事故產生的品牌負面影響,都需要時間來消化——當然,這些都是後話。

現在,先來看看市場監管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原文較長,粉巷君(ID:nbdfxcj)梳理其中看點,以饗讀者。

發動機故障:裡面竟落有螺栓!

今年4月9日,西安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接到12315轉辦的消費者投訴。

投訴人(王女士,化名)稱其從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之星)購買的奔馳品牌CLS300動感型跑車,提車當天發現汽車發動機漏油等問題。

4月11日,該局執法人員對西安利之星進行現場檢查。4月12日對利之星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為立案調查。

4月13日,王女士又提出利之星違規收取“金融服務費”的問題。西安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上述兩項涉嫌違法?為並案處理。

前一天,也就是4月12日,該局對涉案車輛依法查封,並委託司法鑒定中心對車輛發動機有關事項進行鑒定。

經查:2018年12月27日,利之星從梅賽德斯-奔馳(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進涉案車輛。2018年12月30日,利之星對涉案車輛完成?PDI檢測,檢查結果為合格且未發現涉案車輛發動機漏油狀況。

今年2月25日,王女士與利之星簽訂《銷售合約》,以貸款方式購買涉案車輛。

3月27日,王女士提車當日發現行車電腦提示“下次加油時加注1L 機油”,遂向西安利之星反映該車故障。

利之星對車輛檢查後發現發動機曲軸箱破裂,裂痕受力方向為由內向外。因利之星與投訴人未就車輛維修退換事宜達成一致,投訴人向12315、12345 等反映該問題。

4月18日,經該局委託的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意見為:

1、該車發動機缸體右側因破損並漏油。該車發動機在裝配過程中將機油防濺板固定螺栓遺落在發動機內,發動機高速運轉過程中,其第二缸連杆大頭撞擊該遺落的螺栓,使該螺栓擊破缸體。

2、該車發動機無更換、維修歷史。

3、該車發動機存在裝配質量缺陷,屬於產品質量問題。

墊資服務費:沒有必要收取

利之星作為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的合作方,在明知發放貸款條件和時限、起息日期和車輛真實交付日期等信息的情況下,未向王女士如實告知上述信息。

其利用王女士盡早提車需求,介紹王女士與陝西元勝公司,於今年3月22日簽訂《墊款服務協議》。

雙方約定在貸款審批之前,由陝西元勝公司按照金融機構核定的貸款金額,先?墊付購車款並代辦車輛抵押登記等,王女士無需等待貸款審批即可提車。

陝西元勝公司收取王女士服務費12575元、抵押費1500元、車輛掛牌費1500元(服務費由陝西元勝公司收取,後按比例定期轉入當事人账戶。)

3月27日,利之星通過奔馳金融業務系統,將王女士的貸款合約激活,貸款於當日開始計息。陝西元勝公司通知利之星從該公司墊資款專戶劃扣墊付款;利之星向王女士交付了所購車輛。

3月28日,奔馳金融向王女士發放的購車貸款轉账至西安利之星經營账戶。利之星在王女士實際已獲得奔馳金融相應數額貸款無需墊資的情況下,未告知王女士真實情況,仍為王女士提供無需必要的墊資服務。

4月12日,陝西元勝公司向王女士退還收取的服務費15575元。

基於上述事實,西安高新區市場監管局認為,利之星存在如下違法?為:

1、這輛奔馳CLS300型號轎車,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存在裝配質?缺陷,屬於產品質?問題。該銷售?為侵害?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權。

2、利之星隱瞞發放貸款的條件和時限、起息日期、車輛真實交付日期等重要信息,且在王女士實際已獲得奔馳金融相應數額貸款的情況下,未告知王女士真實情況,仍為其提供無需必要的墊資服務並收取墊資服務費。該?為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西安利之星:要求減輕處罰額度

今年5月13日,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向利之星送達《?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西市監工高聽告字〔2019〕第7號),利之星當場予以簽收。在法定期限內,利之星未提出聽證申請。

5月16日利之星向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提交《陳述書》稱:

1、該公司在陝西元勝公司墊款後向王女士交付車輛,車輛交付後收到奔馳金融放款,由於陝西元勝公司逾期墊付購車款,導致王女士對墊資服務費不滿。

2、該公司未向王女士收取墊資服務費。因與王女士已達成諒解,利之星要求減輕?政處罰額度。

經覆核,高新區市場監管局認為,利之星的陳述?由與其隱瞞信息、誤導消費者的違法?為無關聯性,故該局?予采納。

對利之星提出的減輕?政處罰額度的請求,依據《?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利之星?具備從輕或者減輕?政處罰的法定條件,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不予支持。

高新監管局:頂格處罰合計100萬

西安高新區市場監管局認為,雖然利之星在案發後能夠配合案件調查,並與王女士達成和解,但其違法?為已經造成較大社會影響,依法應予以從重處罰。

對利之星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款之規定,鑒於利之星與王女士已經達成了換車等和解協議,無違法所得,故對其作如下處罰:罰款伍十萬元。

對利之星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為,依據《陝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七十六條之規定,鑒於陝西元勝公司已將收取王女士的服務費12575元已經退還本人,無違法所得,故對其作如下處罰:罰款伍十萬元。

以上兩項處罰合計:罰款壹佰萬元整,上繳財政。

尾聲:西安利之星是否會關門?

最後,再說一點處罰書之外的事情。

據高新區市場監管局通報,執法部門對陝西元勝公司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已另案查處。

包括大家關心的金融服務費問題,能否從個人正義上升到制度正義,都是後續值得持續關注的事兒。

至於對梅賽德斯-奔馳(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產品的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已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今天,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也已經發布致歉聲明。

說到這兒,還有個話題值得重點一提。

事件發酵期間,北京奔馳銷售服務公司曾發布《關於西安車主用車經歷的進一步情況說明》。

其中提到,如調查結果顯示,相關經銷商的銷售行為存在不合法不合規的經營行為,其銷售運營授權將被終止。

如今,來自官方的調查結果已經出爐,北京奔馳銷售服務公司的上述承諾,是否將履行?

(封面圖來源:每經實習記者 陳嘉偉攝)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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