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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車輛購置稅調整:消費者可獲利但對車市影響不大

5月24日,財政部發布了關於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

與此前舊版車輛購置稅徵收政策有所不同的是,公告指出,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同類應稅車輛(即車輛配置序列號相同的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這也意味購置稅的計算方式發生了一定改變。

按照之前的計算方式,新車購置稅=加上稅費之後的新車落地價÷1.17(增值稅率17%)×0.1%,而按照新版規定,可以理解為消費者可按照新車的成交價格直接乘以10%來繳納車輛購置稅。

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由於當前車市並不景氣,許多車型在終端的促銷力度很大,進而實際成交價格較低,因此按照新版計算方式,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能給消費者帶來實惠。

去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法案規定,我國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該法將於2019年7月1日起實施。

與此同時,已經實行了約18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將廢止。

崔東樹指出,由於稅率方面並無變化,所以在新政對於當前車市的幫助作用有限。

我國自2009年1月首次推出1.6L及以下排量車型購置稅減半政策,2009 年中國車市銷量同比暴漲46.15%,但在2011年取消。

2015年10月底,1.6升以下排量乘用車購置稅減半政策出爐,2016年車市同比增長了14.93%。

2017年開始,購置稅優惠政策逐步取消,即從5%加到7.5%。

2018年1月開始,購置稅再由7.5%加回到原10%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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