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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與人間的互動:讀《中古時期社邑研究》

在讀郝春文先生《中古時期社邑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4月出版)一書的同時,我無意間看到一張網友拍攝的寺院橫梁照片,橫梁系石製,上刻字樣如下:

院前境安寧社爐下弟子張金秋題公元一九八三年立

這引發了我極大的興趣,自中古時期(按郝先生的劃分標準,為魏晉至宋初)到公元一九八三年,前後一千多年,“社邑”這類基層社會組織能夠歷盡波瀾而傳承下來,必然與其獨特的功能性有關,其中佛教的影響不容小覷,前引一九八三年仍然存在的某“院前境安寧社”,就是一個鮮活的樣本。

敦煌學專家郝春文先生以現存碑刻和敦煌寫本文獻為基礎,精心建構了佛教在中古時代與民間社邑之間的關係,為我們了解佛教中國化的微觀過程,特別是佛教與中古時期民間社會組織的互動模式,提供了極為新穎的視角。

眾所周知,佛教在其誕生地印度早已式微,反倒在東亞及東南亞仍然保持著相當規模,且與諸方固有文化相結合,衍生出名目繁多的宗派。思想史家對這類跨國界文化交流給予了足夠多的重視,唯相對實體化和物質化的“基層架構”融合過程,則少見著墨,從馬克思主義“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經典論述來看,恰恰是這一融合過程,才有可能是支撐佛教薪盡火傳的根坻所在。

前人已經指出,佛教傳入中國後建立的“叢林制度”,是僧團組織化的一大創造,而寺院經濟(如享受免稅政策的可租賃土地)則是叢林制度得以維持的基礎,佛教在中國經濟史上的創新點還頗多,典當業(著名的長生庫)、互助會社(即社邑)、拍賣和彩票,都很可能濫觴於佛教(楊聯陞,Studiesin Chinese Institutional History,1961),這其中互動屬性最強的,當屬佛教社邑制度。

誠如郝春文先生所言,無論東晉南北朝時期的邑義,還是唐五代時期的佛社,“既是佛教寺院的社會基礎,又是其經濟、勞動力的重要來源”,佛社的存在對於佛教的廣泛傳播有著重要影響,“一所寺院所組織的佛社愈多,其經濟和社會影響也就愈大”。

在皇權高度集中的中世紀中國,佛教、道教與皇權之間多邊磨合時的邊界,並非總是很好把握的,葛兆光先生就曾描述早期道教“一方面要小心翼翼地避開可能成為軍事或準軍事化的組織方式,並小心翼翼地躲開可能乾預世俗管理權的嫌疑”,而佛教以其外來身份,更見猜疑,歷史上著名的“三武一宗之厄”均發生在中古時間段,就是一個明證。處在這樣的大環境下,佛教尋求新的發展路徑勢在必行。與秦漢時期就已經高度發達的“社”相融合,意味著佛教通過世俗化和本土化努力,獲得了新的生命力,若以此為評估標準的話,同時傳入中土的西來諸教中,佛教取得的成績確實獨一無二。

葛兆光著《中國思想史》

《中古時期社邑研究》一書的特點,還在於以近年來發掘的文獻資料,結構成詳實的個案,以便讀者直觀了解佛教與社邑結合的豐富細節。郝春文先生引用北齊天保三年(公元552年)《邑社曹思等石像之碑》,向我們展示了一個相對高大上的社邑人員名單,這份名單中,囊括了從正二品征東將軍以至平民百姓在內的數十人,不妨推想一下,在官民地位懸殊的中世紀,佛教社邑能夠提供一個超越地域、階層、宗族的新型社交平台,其“進步意義”不言而喻。再聯想到二十多年之後,北周兼並北齊,全境推行辟佛政策,這個佛教團體可想而知是保不住了。

《天保三年(552)四月八日邑社曹思等石像之碑》碑陽

《天保三年(552)四月八日邑社曹思等石像之碑》碑陰

佛教寺院與地方社邑的融合,並非一蹴而就,書中剖析了僧團對於傳統裡社習俗的揚棄過程,在接受傳統春秋二社飲宴活動的同時,僧人們也遵照佛教不殺生的理念,盡量去除其中的“血祭”成分,到了唐後期至五代,佛教社邑還將上下尊卑之分的禮教因素引進章程,這種“儒佛一體”的文化自覺,顯然比士大夫群體中的“三教合流”風尚要早得多。

佛教對中國文化,特別是藝術史的一大貢獻,就是各種造像活動,佛教社邑於此居功不淺,遍布大江南北的造像和碑刻中,除了那些帝王將相供養的煌煌巨製,更多的恐怕還來自於社邑成員的涓滴之功。受郝先生啟發,我們在風景名勝區欣賞造型各異的佛教藝術品時,如果多分出一些目光,去探視那些刻畫在礎基角落處的普通人名姓,是不難理解凡俗人士結緣神靈的迫切之心的。

中國古代,在同一地緣環境下,宗祠作為宗法制內血緣關係的縱向紐帶,一度獲得官府層面的許可,擁有宗族內部民事裁判權,當然也肩負著一定的救助義務,是為“三綱五常”賦能的基層部門。在官府和宗族之外,地緣性的民間事務,也不能總處於真空狀態,需要有信用的社會組織來參與推動,這個時候,以神權為背景的社邑的存在價值就凸顯出來了。

《中古時期社邑研究》將較大篇幅用來揭櫫佛教社邑的社會功能性,例如在舉行喪葬和其他社會互助活動時,社邑無疑起到了很積極的作用,甚至還出現了專門的女性結社。敦煌文獻中不乏此類事務的記載,如某年七月一日社司分麵粉:“王流子妻將面貳斤,王二婆將面壹秤半”,且注明“是自家秤”,幾個婦女從社邑中分得糧食的情形,躍然紙上。可見,社邑以其小型化、靈活化的特點,介入生活之深,是政府和其他力量所難能取代的。今天論者常說的“民間活力”一詞,在此體現得一覽無余,所謂“有國家而無社會”的斷語,或可稍稍框定一下範圍,才更加符合歷史真相。

S.527女人社社條(IDP)

中世紀過去已經一千多年,囿於傳統史家著述時的視野框架,想要從帝王將相一元結構的文本中,尋找那些古今一以貫之的民間生活史料,戛戛乎其難哉!幸好我們有了敦煌文書這樣的寶庫,為觀照“人間”提供了可資利用的海量資料,郝先生在《中古時期社邑研究》中講述的“故事”內涵,其實是可以一直延伸到今天的,更多的史學界、社會學界同仁做田野調查時,不妨以此書為先導,看看網絡搜索引擎中找不到的小人物,有著怎樣卑微的期盼,有著怎樣卑微的理想。

*本文轉載自轉中華讀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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