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叔先來考考各位司機朋友的眼力,
下面這兩台車,猜猜看究竟哪台是套牌車?
近日,車主陳先生向深圳交警報警,稱自己的車明明在廣州,卻收到一條在別的地方佔用他人車位的簡訊提醒。
深圳交警在20分鐘後即找到涉嫌套牌的車輛,並將駕駛員朱某帶回交警隊繼續調查。
同時,還通知了報警人陳先生將車從廣州開回深圳。
兩車相見,分外令人眼饞,究竟誰真誰假?
當朱某在得知自己開的車居然是套牌車,並且將面臨拘留處罰後,直呼“虧大了,交友不慎!”
原來,朱某是一家公司的老闆,朋友劉某向其借了700萬元,一直不還,朱某便同意先用一輛保時捷抵債的建議。
萬萬沒想到,這居然是輛套牌車,剛開了一個星期就被警察抓住了......
開假套牌車被抓到,等待你的將是“超豪華處罰套餐”!
《廣東省路線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500元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行車執照、機動車行車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暫扣期間,駕駛汽車類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行車執照或者機動車行車執照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路線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未構成犯罪的;
(四)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未構成犯罪的;
(五)駕駛拚裝或者已達報廢標準的汽車類機動車上路線行駛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情形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行車執照;有前款第五項情形的,應當收繳車輛,強製報廢,並吊銷機動車行車執照。
第六十七條規定:
機動車有三次以上路線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經警察機構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送達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後拒不接受處理的,警察機構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機動車行車執照、行駛證;
確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機動車。
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接受處理後,警察機構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返還機動車行車執照、行駛證或者機動車。
在這裡,查叔提醒各位車主司機,切不可一時僥幸以身試法,否則冰冷的手銬腳鐐遲早會加在你身上!
將本文轉給身邊的親朋好友,幫他們避免為飯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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