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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減持24.27%股份 上交所公開譴責*ST毅達控股股東

8月1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監管中發現,上海中毅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毅達或公司)控股股東大申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申集團)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違規行為,並召開紀律處分委員會,形成了紀律處分決定。

經查明,2018年12月27日,*ST毅達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17〕滬01執794號之二)。法院裁定將公司控股股東大申集團持有的公司限售股股票2.6億股作價人民幣5.05億元,交付給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用於抵償大申集團的債務,上述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24.27%。根據法院裁定書,信達證券辦理股權過戶手續並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大申集團在持股比例減少24.27%的情況下,未能及時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雖經監管督促,但大申集團至今仍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也未能向公司及相關監管部門說明未披露原因和有關情況。

年報非標*ST毅達將暫停上市 圖據ICphoto

公司控股股東權益變動導致的控制權轉讓,是對公司股票價格和投資者決策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權益變動報告書是上市公司股權變動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對於保護投資者知情權具有重要意義。大申集團應當在相關重大事項發生後,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以明確市場預期。但大申集團至今未能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投資者無從知曉股份變動的具體情況,也無法判斷後續增減持公司股份的計劃。大申集團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市場公開、公平的原則,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

公司控股股東大申集團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3條、第15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條、第2.23條、第11.9.1條等相關規定。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上海中毅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大申集團有限公司予以公開譴責。

紅星新聞記者 吳丹若

編輯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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