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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詳解讀央行發布資管新規執行通知:明確過渡期細節

  央行發布資管新規執行通知:大方向不變,明確過渡期細節!這裡是最全解讀

  21世紀經濟報導 21財經APP 辛繼召,方海平,楊曉宴,王芳豔 深圳報導

  4月27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頒布,對資管的發展明確了方向,但機構實操層面還有一些模糊之處,各界都在等待進一步執行通知指導以開展業務。

  作為配套政策,7月20日晚,央行發布《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執行通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資管新規的大方向和主要精神沒有改變,要保持政策執行的穩定和定力的決心沒有變,但是政策發布後受中美貿易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市場環境也發生較大改變,執行過程中也出現過嚴的現象,因此監管從實際出發對細節做了一些明確。”一位知情人士表示,這個過程中監管和市場做了諸多溝通,在大環境面前既要保持定力又要把握節奏和力度,將有利於改革的推行。事實上,改革總是在與市場博弈中艱難前行,勇敢的改革者需要靈活應對變化的局面。

  《21世紀經濟報導》發現,央行對原有指導意見的並未有新的“放鬆”,而是在原有框架進行執行的細化,以及根據實際情況明確一些問題。

  公募產品可以投部分非標

  《執行通知》顯示,按照《指導意見》第十條的規定,公募資產管理產品除主要投資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和上市交易的股票,還可以適當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但應當符合《指導意見》關於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的期限匹配、限額管理、資訊披露等監管要求。

  此前,《指導意見》規定,公募產品主要投資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部門另有規定外,不得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公募產品可以投資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金融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

  就銀行理財而言,“非標”投資的關鍵問題,不在於估值(因為可以明確採用成本攤余計量),也不在於額度管控(更關鍵因素控制自然規模就控制住了),而在於資管新規作為框架性檔案已經嚴格限制了期限錯配。在這個前提下,如何適度放鬆對非標的管控,以有序推動企業去杠杆,是銀行關心的關鍵。

  一位銀行資管部高管表示,目前銀行新的理財產品投資非標資產的,備案時必須明確為私募類型產品,公募產品即使期限匹配也不予通過備案。在期限錯配要求的大框架下,能夠對非標投資放鬆的口子就在銀行公募產品投資“非標”,若能放開,將向企業釋放一定流動性。

  “《指導意見》的表述為主要投資標準化債權,那麽就應該允許投一定非標 由於非標大幅受限,實體經濟融資受影響嚴重,如果允許投一部分非標,對於流動性有一定改善。”一名資管業專家表示。

  一位專家表示,公募可投非標,並非所謂的“新”放鬆,公募基金的規定本來就是可以“投資流動性受限資產”,但比例受到限制。資管新規要求投資非標期限不錯配,而且也有比例限制,要求其實是高於目前對公募基金的要求的。

  老產品可以投資部分新資產

  《執行通知》顯示,過渡期內,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投資新資產,優先滿足國家重點領域和重大工程建設續建項目以及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但老產品的整體規模應當控制在《指導意見》發布前存量產品的整體規模內,且所投資新資產的到期日不得晚於2020年底。

  該規定的背景在於,此前的規定中,為了順利完成過渡,老產品可以繼續投資老資產,但是對於老產品能否投資新資產沒有明確,現在考慮到市場需要擴大融資管道,執行通知明確允許老產品投資部分新資產。

  有資深銀行資管人士指出,過渡期兩個月以來,符合監管規定的產品發行規模和增速不達預期。以銀行為例,資管部門可能做好了準備,但管道和客戶部門可能沒有做好準備;或總行做好了準備,分支機構還沒有做好準備。因此,如果一刀切地要求老產品不得投資新資產,反而可能影響資管新規的順利過渡。

  現金管理類、部分定開產品用攤余成本法估值

  《執行通知》顯示,過渡期內,對於封閉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並持有到期的債券,可使用攤余成本計量,但定期開放式產品持有資產組合的久期不得長於封閉期的1.5倍;銀行的現金管理類產品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暫參照貨幣市場基金的“攤余成本+影子定價”方法進行估值。

  “目前貨幣基金是採用攤余成本法,考慮到監管一致性,銀行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可以參照貨幣基金,實行攤余成本法,6個月以上的定期開放型理財產品也可以實行攤余成本法。”知情人士透露。

  資管新規並未一刀切地要求所有資管產品使用市值法計價,而是對符合條件的封閉式產品允許以攤余成本進行計量淨值。這符合市場預期,對於封閉式、非期限錯配、非資金池運作的資管產品,在滿足約束條件下,可有效避免流動性風險,使用攤余成本法和市值法計價差別不大。

  有資管人士表示,定期開放型理財產品為銀行理財資金池類產品改造的主要出路,在投資者看來會天然與資金池報價類產品比較,定期開放申贖意味著產品需定期公布淨值,若使用市值法,會造成投資者的申購成本和持有收益隨市場波動而波動,由於定開產品是信用債重要投資主體,一旦出現淨值大幅波動,投資人大量贖回,會帶來信用債市場的拋售壓力,導致債市動蕩。

  過渡期產品回表的資本補充

  《執行通知》顯示,對於通過各種措施確實難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在巨集觀審慎評估(MPA)考核時,合理調整有關參數,發揮其逆周期調節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表外資產回表。支持有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回表需求的銀行發行二級資本債補充資本。

  監管會考慮相關的補充資本的措施。根據資管新規,過渡期問題由原來的2019年6月延長至2020年底,給了金融機構更充足的整改和轉型時間。監管要求資產回表不能在2020年前一次性回表,必須逐年分批次進行,這對銀行貸款規模、資本波動會帶來一定的影響。

  此前,招行高管在該行股東大會上表示,過渡期之內,招行70%非標資產自然到期,30%非標資產的期限會超過資管新規的過渡期。根據招行方案,一是,對有還款實力的企業,動員企業提前還款;二有可能對回表產品的資本佔用有一定放寬,對非標資產,通過非標轉標轉化為標準化資產,在新產品中繼續承接;三是對期限比較長的項目,與保險資金等長期限資金合作,共同消化。

  從目前看,資產回表進程並不令人滿意。表內信貸難以承接表外融資的局面仍在繼續,大部分表外融資需求難以向表內轉移,是拖累社融的主因。

  存量非標和未到期股權類妥善處理

  《執行通知》顯示,過渡期結束後,對於由於特殊原因而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權類資產,經金融監管部門同意,采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與銀行資產管理部高層人士交流發現,按原來新規的規定,各家銀行均有在過渡期內無法自然到期的產品,尤其是一些長期限股權類產品和投向特殊行業的產品,這部分產品期限很長並且難以通過回表或者其他管道化解,如果此次執行通知對這部分產品的回表問題留出口子可以說是有益補充。

  銀行報批後自主有序整改

  《執行通知》顯示,過渡期內,由金融機構按照自主有序方式確定整改計劃,經金融監管部門確認後執行。

  《指導意見》對於過渡期和產品整改的規定是,新規過渡期為新規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金融機構應當制定過渡期內的資產管理業務整改計劃,明確時間進度安排,並報送相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由其認可並監督實施,同時報備中國人民銀行。過渡期結束後,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按照意見進行全面規範(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達不到第三方獨立託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機構不得再發行或存續違反本意見規定的資產管理產品。

  執行通知對於整改計劃不做硬性指標要求,允許金融機構自主整改。對於銀行而言,自主整改意味著可以更靈活的根據自身情況安排壓降老產品和發行新產品的節奏。如若必須按照監管規定以同樣的節奏推進,一致性行動對於市場的影響更為集中,可能導致較大波動。另外,自主整改也給銀行足夠的太空尋找自身定位,研究和設計新產品。

  即將落地的執行通知檔案對資管機構在執行層面上更具有可操作性,考慮了實際情況,值得指出的是,這並不是監管精神和原則上的放鬆,是在原有細則的框架內對細節進行了細化。執行通知仍堅守了新規的方向。

  比如,目前部分銀行有一種意向,即通過資產證券化非標轉標的操作繞過投資非標的限制,具體而言,比如A理財產品發的非標,去一些場外交易中心簡單登記,即算資產證券化,然後再發行B產品去購買這隻資產證券化為“標”了的產品。即使如此,這種操作仍受到新規中關於“持有單一證券不得超過30%”的集中度限制,有些銀行希望將這條取消,但監管部門認為這是不符合新規的方向和精神,這是違規操作。

  在過渡期實施

  《執行通知》在指出該通知目的時表示,為了指導金融機構更好地貫徹執行《指導意見》,確保規範資產管理業務工作平穩過渡,為實體經濟創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

  《執行通知》的調整,一方面是考慮到執行過程中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是考慮到新規頒布後市場呈現出的實際情況。這些新的情況包括:新增社會融資規模連續驟降,債券違約愈演愈烈,信用風險逐步蔓延,企業再融資極為困難。

  資管新規4月底發布,5月、6月,新增社會融資規模連續驟降。5月份,新增社融規模環比近乎腰斬,同比大降3022億元;6月新增社融總量1.18兆,同比少增約6000億,社會融資規模存量增速繼續大降至9.8%。結構上看,發放給實體企業的貸款保持增長,主要是表外非標融資持續大幅萎縮。

  債券市場,違約事件不斷爆出,中小民營企業債券融資管道明顯受阻。截至7月16日中城建公告15中城建MTN001截至付息日終未能足額償付資金,今年以來債券市場已經有超過15個發行人、27隻債券發生違約,涉及債券餘額超過280億。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實際上,這些細則並非對資管新規進行了“放鬆”,而是為了解決資管新規過渡期內面臨的一些問題。過渡期結束後,或將根據實際情況實施新的監管方法。

責任編輯:何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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