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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賣遭撤銷,濰坊市民47萬元購房款該找誰要?

濰坊市民韓先生參加司法拍賣,花47萬多元拍到了一套房子。不成想交錢7個多月後,法院又撤銷了拍賣,但韓先生卻拿不回自己交的購房款。

2018年4月濰坊市濰城區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平台發布了一則房產拍賣公告。韓先生以公司的名義競拍,在競價環節高出對手,最終以47萬多元的價格將房子競拍成功。拍賣款如期打進法院的账戶後,法院向不動產登記機關出具了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幫助辦理房產過戶。但韓先生沒想到這一過程並不順利。

韓先生發現,這套房子還存在別的抵押,根本無法過戶。過不了戶已經很棘手,但後來發生的事情比這更麻煩。2018年11月,也就是拍賣完成的7個月後,韓先生突然被告知,這套房子法院撤銷拍賣了。

既然撤銷了拍賣,那麽是不是應該及時返還房款呢?47萬拍賣款,法院在今年1月份返還給了他24萬,而剩餘的23萬,韓先生找了一次又一次也沒能拿到手。

問題出在哪裡呢?記者和韓先生一起找到了濰城區人民法院。法院執行局局長說,韓先生的購房款他們已經打給了兩家債權人,現在拍賣撤銷了,有一家退給他了,另外的一家錢要不回來,所以才造成今天的局面。

錢款打進了法院的账戶,韓先生認為應該找法院解決,而法院則認為問題在債權人身上,一場拉鋸戰就此上演。

記者查閱相關法律規定,撤銷司法拍賣有嚴格的程序,競買人之間惡意串通或者法院程序違規,都在撤銷的行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乾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二條,網絡司法拍賣被人民法院撤銷,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案外人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行為違法致使其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的,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認為其他主體的行為違法致使其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訴訟。

與濰城區人民法院多次交涉沒有結果,記者和韓先生找到了它的上級部門,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信訪科的工作人員給出的答覆是,既然韓先生是通過濰城區人民法院買的房子,那麽出了問題就應該由濰城區人民法院解決。

記者了解到,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曾介入協調韓先生與濰城區人民法院的糾紛,但問題並沒有解決。韓先生希望濰城區人民法院出面,先將剩下的房款還給他,但濰坊市濰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說,法院是財政撥款部門,沒辦法出這筆錢。這位執行局局長說,她是後來才接手這件案子的,之前的負責人,包括司法拍賣案件的審判法官等,均被調離或調整,至於錢什麽時候能拿回來他們給不了準確時間。那麽在這件事的處理上法院的做法是否妥當呢?

濟南大學法學教授袁曙光認為,法院作為責任主體,如果撤銷了拍賣,那麽錢款就應該及時地返還買受人,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濰城區人民法院存在不作為的情況,而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則沒有盡到監督的責任。

如果人民群眾通過司法程序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利,那司法就沒有公信力。在司法拍賣中,法院與債權人的糾葛,不應由第三人買單,作為公正司法的法院,應當依法擔當自己的責任。對於這個問題,我們還將繼續關注。

來源:齊魯網、山東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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