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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保健食品監管理念格局未變

近日引來保健食品行業喧嘩與騷動的事情,便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頒布,國家藥品管理局作為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局,不再管理包括營養保健食品在內的特殊食品,而將營養保健食品的管理歸入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司。對此,一些業內人士紛紛猜測,國家對於營養保健食品是否又要採取新的更加嚴厲的舉措。結合前一段部分地區頒布的一系列對於營養保健食品的嚴管政策,以及媒體對於營養保健食品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這樣的猜測不無根據,但是如果研讀總局的檔案,就會發現,監管部門的改變並沒有帶來政策的更新,更沒有影響營養保健食品的健康發展。

首先,從方案指定的背景來看,市場監管總局「三定」方案並非針對營養保健食品,而是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制定的規定。此前的兩個方案已經明確了食品監管與藥品監管的分離。

其次,總局新成立了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司。職能是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定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相對於原食葯監管總局,監管部門的規格和職能沒有變化。

第三,從目前實施的法規來看,國家層面並沒有針對營養保健食品頒布新的政策和法規,至於地方政府部門的日常監管和媒體正常的新聞輿論監督,也並沒有動搖國家對於營養保健食品的監管方針和理念。

由此可見,將原國家食葯監管總局分布於三個食品安全監管司的對於營養保健食品監管的職能,放到市場監管總局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司,只是一個正常的職能的集轉運站移,這個變化對於行業沒有直接的影響。

梳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三定」方案,可以看出對於營養保健食品的監管脈絡。營養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職能歸屬於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司;對於企業監督檢查歸屬於執法稽查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司、食品經營監督管理司、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司;對於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歸屬於廣告監督管理司。企業只要明白了監管管道,就大可不必對於新機構的監管產生疑慮。

需要指出的是,在總局的「三定」方案裡還有這樣的表述:「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準、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優化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加快推進監管資訊共享,構建以資訊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群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這些表述既是監管部門深化為企業為行業服務的決心,也是營養保健食品企業應該看到的利好。

總局的「三定」方案帶給行業的應該是信心。國家推進營養保健食品行業成長的決心不會變;企業必須遵紀守法的準則不會變;消費者對於營養保健食品日益增長的需求不會變。健康中國的大趨勢擺在那裡,規範健康發展的營養保健食品企業一定會在科學監管下出彩。

詳見今日中國食品報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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