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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企業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療功能

12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電話行銷行為管理的公告。

明確規定,保健食品經營者以電話形式進行保健食品行銷和宣傳時,應當真實、合法,不得作虛假或者誤導性宣傳;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不得利用國家機構、醫療部門、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或者以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不得虛構保健食品監製、出品、推薦部門資訊。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電話行銷行為管理的公告

〔2018年 第33號〕

根據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13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方案》(工信部聯信管〔2018〕138號,以下簡稱《行動方案》),自2018年7月起,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為期一年半的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為配合本次行動,現就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電話行銷行為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按照《行動方案》要求,認真開展電話行銷行為自查自糾。保健食品經營者以電話形式進行保健食品行銷和宣傳時,應當真實、合法,不得作虛假或者誤導性宣傳;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不得利用國家機構、醫療部門、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或者以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不得虛構保健食品監製、出品、推薦部門資訊。電話行銷的保健食品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要求,不得在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中誇大功能範圍,進行虛假宣傳。

二、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把電話行銷列入保健食品日常監督管理重要內容,督促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規範電話行銷行為。重點加強保健食品虛假宣傳、明示或暗示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加強征信管理,建立信用檔案,根據電話行銷監測和消費者投訴等情況,把有重大違規行為的保健食品電話行銷舉辦者、品種納入監管“黑名單”,相關行政處罰資訊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與工業和資訊化部門、警察機構的聯繫溝通,建立綜合整治騷擾電話行銷工作機制和違法違規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對涉及違法違規電信呼叫業務的,及時移交工業和資訊化部門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警察機構處理,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高壓態勢,著力營造全社會齊抓共管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消費者發現保健食品違法違規電話行銷行為的,可撥打12315 進行投訴。鼓勵各級保健食品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自律作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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