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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之又損”:清代科舉考試實踐對士子群體知識世界的簡化

編者按:

科舉考試對於士子群體購閱書籍、儲備知識等行為具有明顯的導向作用。自康熙朝以降,清代官方多次以皇帝的名義向各地頒行“禦纂”“禦批”“禦定”“欽定”等名目的各類書籍,並試圖向科舉制度滲透,以達到垂范士子、“道一風同”的目的。然而,清代鄉會試衡文取士的實踐卻展現出重視首場乃至重視首場首藝的顯著傾向,楷法的優劣也成為左右鄉會試以外各項考試結果的關鍵因素,如此一來,科舉考試的實踐對士子群體的知識儲備起到了“損之又損”、極度簡化的作用。也因此,士子群體的閱讀世界與知識世界往往偏重坊本製藝、試帖乃至闈墨、程文等文本,並多注意楷法的訓練,從而與官方的期待漸行漸遠。

本文選自《閱讀變遷與知識轉型——晚清科舉考試用書研究》。作者曹南屏,複旦大學歷史學系講師。

按照一位清代官員的說法,在科舉的制度設定中,“人才登進之路,賴有鄉會兩科;人才培植之基,尤在歲科兩考”。光緒朝戊戌年(1898)推行科舉改製之後的上諭,也強調“掄才大典究以鄉會兩試為綱”。

鄉、會試是科舉正途出身的主要通道,而在鄉試這一層級之前還有縣試、府試,以及由學政主持的院試、歲試和科試。對此略加分析,有裨把握科舉考試進身之路,以及科舉考試在具體的實踐中如何導致對知識的簡化。

按照清製,在各省學政主持的院試、歲試與科試的正場考試之前,設有名為“經古場”的一項考試,參加考試者為童生和生員。經古場所考知識內容,在晚清屢有變易,大體而言,有經解、史學、詞章、掌故、詩古、性理、輿地、算學等內容。

雖然作為科舉考試之一環的基層考試有這樣的制度設計,但據清末禮部官員的觀察,旨在“考試經解、詩賦、雜著”的經古場,實際上“生童應試者寥寥”。

親歷清末科舉的河南汝州人魏少遊(1881~1969)也記得“報考‘古學’的人數不多”。事實上,在各省學政所主持的幾項考試中,經古場一直顯得無足輕重。據周詢《蜀海叢談》,四川地區的經古場主要考“五經文或詩賦”,“童生不應經古者亦聽”。

杜慕堂也清楚記得“不願進古場者聽之”。清末小說《文明小史》中也提到,清末經古場在“詩賦之外,準人家帶著報考時務掌故之類”,但是“你不去投卷,他並不來勉強你”。

清末的讀書人也都很清楚“舊時歲科試之有經古場,不必人人就試,而去取則專以正場為定”。1902年參加過院試的福建閩侯人李景銘也記得,“經古卷資較昂,而考題亦不易,故生童有考有不考者。

考而獲雋,固可有正場之助,不考而正場文佳者,亦可入選”。經古場的考試表現,對院試、歲試、科試的結果無顯著影響,自然導致應考士子數量偏少。

此外,每一任學政到任之時,依例會擬出“觀風題”以考察各屬童生及生員的文風。除了寫作一篇四書文之外,其題目內容大體與經古場類似,但由於對實際科舉考試結果沒有什麽影響,故“觀風題”也僅僅是一個始終貫徹的歷史成例而已。

從中可見,在參加鄉試之前的各種基層考試中,無論是“經古場”還是“觀風題”,在考試的實踐過程中往往流於形式,很難對士子的知識追求有所指引。

鄉、會試考察的知識內容對清代讀書人群體最為重要,尤其能夠影響讀書人群體的閱讀世界與知識儲備。清承明製,在清代科舉制度中,鄉、會試與明代一樣都是分三場考試,而且三場的考試內容完全一致。在明清科舉中,鄉、會試均表現出了“重首場”的現象。

這一重首場的現象很早即已出現。以清代科舉而論,顧炎武(1613~1682)清初即言及,“主司閱卷,複護初場所中之卷,而不深求其二三場”。乾隆二十一年(1756)以前,鄉、會試第一場考試內容共計7篇文章,其中,四書題3篇、五經題4篇,均以八股文程式寫就。

然而,很快就有“三場只看一場文,七藝全憑首藝精”這樣的詩句出現。自乾隆五十八年(1793)至光緒二十四年(1898)科舉改製方案頒行之前,鄉、會試的考試內容一直保持穩定,即第一場考四書題3道、詩題1道,第二場考五經題5道,第三場考策題5道。

呂思勉論及明清科舉考試採用八股取士之法時,認為這樣的安排可能有可操作性方面的考慮。因為限定文體、限定寫作方式為“代聖賢立言”,則考官批閱時可以根據所確立的標準而操作,而規定四書文的字數在300字到700字之間,顯然也是為了便於考官批閱。

光緒年間參加過鄉試的王錫彤指出,各省鄉試考生數量龐大,“每卷三場,共為文十四首”,再加上閱卷的時間較短,考官閱遍所有文章存在現實困難,故往往看其中極少的部分。

另據鍾毓龍的回憶,“三場之中,均以首場為重。首場苟中選,二、三場但求無疵,即可通過”。由此,從乾隆朝末期到清末實行科舉改製之前,重首場的科場風氣導致第二場的五經題、第三場的策題所考知識內容不受士子重視。

嘉慶二十五年(1820)刊行的《秀才秘籥》一書,旨在指點士子應考之法。書中絕大部分內容指向鄉、會試第一場所考四書文的寫法,至於第二場“經文”以及第三場“策問”,只在該書最末處略有提及,內容都不到一頁。這種應試訣竅類書籍在內容上的比重安排,也明顯反映出其時的科舉考試重首場的現象。

如此一來,鄉、會試首場所考的“八股文章試帖詩”自然就成了士子備考時的重中之重,也成了許多人對清代科舉考試內容的大概印象。

清代科舉的鄉、會試,不僅重首場的歷史積習一直延續,甚至發展到尤其重視首場首藝,即重鄉、會試第一場的第一篇四書文。

鹹豐元年(1851),王茂蔭上《振興人才以濟實用折》,折內描述了當時鄉、會試的情形:

近時考官專取頭場首藝,二三篇但能通順,二三場苟可敷衍,均得取中。以故近來各省刊刻闈墨,首藝尚有二三十篇,次三藝已屬寥寥,至經策多不刊刻,是考官明示士子以為無足輕重也。磨勘官於頭場文藝,間有簽議,而二三場則絕少,是磨勘大臣又明示考官以為無足輕重也。

生活於鹹同時期的福格在其筆記《聽雨叢談》中亦言:

主司去取,皆以第一場四書文為鵠,他藝概置之不論……蓋中式後進呈者,惟四書首藝。闈墨之刊刻者,亦隻首藝。其余文字,皆束置如棄,雖有磨勘,亦屬具文。

無論是各省刊刻闈墨時所選的范文,還是磨勘官在覆核試卷時提出的簽議,都大量集中在首場首藝,似乎都在暗示士子鄉、會試的首場首藝最重要。親歷晚清科舉考試的傅雲龍在同治四年(1865)的日記中如此寫道:

鄉、會試三場最重首場,首場最重首藝,首藝最重起講領題,此乃命脈所在。二三場第取飽滿充暢,二三篇第取氣旺詞豐,與首藝相稱。

再如,《清稗類鈔》亦言“鄉、會試雖有三場,實重首場,首場又重首篇,余亦具文而已”。王錫彤在自述中也表示:“大抵應試者之文雖有十四首之多,而得達於同考官之眼者十之一,再達於主考官之眼者五之一,而僅閱首文即定去留者,又去其大半。”

在1902年出版的、作者署名為“泔濱漁者”的《時務目論》一書內,還有如下觀點:

中國以帖括取士。鄉試每省輒萬餘人數千人,而額取百人數十人不等。會試每屆萬餘人,額取僅三百人。又限以三場,三場隻重首場,首場隻重一日。人多則良莠不齊,限促則真偽難分,不得不據一日之優劣,以定棄取。可見晚清時期的鄉、會試,重視首場首藝的科場風氣堪稱眾所周知。因此,這種科場風氣對士子群體的知識養成存在顯著的影響。

清末讀書人對這一科場風氣大多心照不宣,《中外日報》上的一篇論說就指出:

從前經文五篇、策五道,以偏重首場,至此不過潦草塞責,所謂不求有功,但求無過者……向來首場考官閱卷者,每篇隻閱破承起講而止,次場則尤在所輕,閱否隨意。

由此導致的結果就是,鄉、會試第二場的五經題、第三場的策題很難引起士子重視。

以鄉、會試第二場的五經題而言,乾隆朝後期對鄉、會試考試內容的調整主要在於:其一,將原先置於第二場的詩題1道移至第一場;其二,第二場的五經題從原先要求士子專習一經,每一經各出4題,改為5種經典各出1題。

清代鄉試錄刻本

如此一來,反而導致五經題在鄉、會試中的重要性顯著下降。也因此,在考試前的準備階段,塾師往往會給從學的弟子“講解四子書”,此即“開講”;而五經則不太會講解,只是要求盡量背誦。

光緒元年(1875),在四川學政任上的張之洞還要在《軒語》內特意提倡“戒早開筆為文”,原因在於“近今風氣,年方幼學,五經未畢,即令強為時文”,這樣的情況顯然十分常見。

因而,對於參加鄉、會試計程車子而言,雖然“五經為幼時所熟讀者”,卻也難免“迷離狐疑”,多有“記不清”的情形。

對此,狩野直喜闡述了這樣的看法:“清朝除了少數的學問大家,一般學者總是著眼於研究《四書》,特別是《論語》《孟子》,而無暇顧及《五經》。”

再以鄉、會試第三場的策題來看,亦能發現同樣的問題。原本策題所涉及的知識門類較多,往往有經學、史學、理學以及輿地、漕運等諸多與時政相關的內容,但是,由於長期以來的重首場風氣,第三場的考試內容早已流為虛應故事而已。

乾隆九年(1744),廣東學政金洪銓向清廷反映,鄉、會試第三場的策題“沿襲既久,而策為具文”,甚至還有士子在考試時“但取發問全題,顛倒其辭,含糊敷衍”,這種答題方式由於不費力氣而被形容為“伸腰策”。

嘉慶二十五年(1820)刊行的《秀才秘籥》一書,旨在指點應試的秘訣,書中對讀者也坦然相告:“策問能條對,天下鮮有其人也。”同時還指出,策題的答卷“房官不暇句句比對也”。道光年間刊行的《墨譜》一書,則如此傳授應對策題的訣竅:

三場策問,能條對者少,做策居多。但不可全寫題目……既是做策,則題目所問然歟、否歟等句,總宜擱過。

作者在此指點的答題方法被稱為“做空策”。福格在《聽雨叢談》中也描述了當時鄉、會試對策題的輕視,甚至有考生在答卷時“將原題所問,竄為所答,改‘歟’字為‘也’字而已”,即將題目中問句的句末助詞“歟”字改為“也”字,其他則基本照抄題目,敷衍成篇。

福格還指出,由於閱卷的考官並不具備策題的相關知識,所以“合場士子萬人,縱有一二條對策問,主司輒恐征引出於臆造,憚於考定;又恐斷章取義,全文或涉忌諱,轉致棄之不錄。

是以士子相戒悉以空文敷衍而已”。對晚清科舉考試富有經驗的湖南人周壽昌,即一針見血地指出,“士子應試之作,荒陋淺鄙,莫如第三場之策”。還進一步描述道:

主試者挾兔園冊為底本,應試者即恃夾帶以為資。或令嚴不能夾帶,則就題敷衍成篇。蓋製題本有一二百言,略就題作波瀾,即可數百言矣。

至1880年代後期,王韜還曾感歎:“方今崇尚西學,亦徒有名而無實耳。功令所重,仍以時文取士,經策且視為具文,遑論乎西學哉!”江蘇江陰士子殷葆提供的例證,也表明問題確實存在。

光緒十七年(1891),殷葆參加了該科江南鄉試,此次已經是他第二次參加。由於殷葆在光緒十六年(1890)曾肄業於素稱“經古書院”的南菁書院,經過“南菁同學稍事往還”之後,他才意識到第三場的策問題“前此空疏,不合時宜”。

據此也可以想見,在進入南菁書院肄業之前,殷葆對於鄉試第三場的策問題,顯然不甚了了。

如若細究鄉、會試的具體規定,可以發現,在科舉考試的實踐中,不管是考生答題,還是考官衡鑒文章,都不看重鄉、會試第三場的策題。清代在舉行鄉、會試時,按照慣例會向應試士子分發或公布科場條規類的文本。

這類文本保存至今的並不多見,光緒十七年(1891)辛卯科的《甘肅鄉試條規及格式》,是目前能看到的為數不多的科場條規類文本之一。據此可知,對於第三場的策論文字,僅僅規定字數必須達到300字,甚至還建議考生:“策有征引繁博、考據精確者,固是能手。

如其不能,但求文氣通順足矣,不必抄襲兔園冊子,致多訛字。”即官方對於應試士子的策論,所期望的亦僅在“文氣通順”而已。

一方面,考官與士子在鄉、會試的考試實踐中都不重視第三場的策題;另一方面,應試士子為了免交白卷又必須敷衍成文,於是科場內漸漸出現了第三場考試的應對策略。

到了清末,對於科舉考試第三場應試的技巧,出現了一段十分戲謔的脫口說,其中就有如下語句:

刪去然與、否與,畫就依樣葫蘆。只要頭場中式,其余都可模糊。

清代四川繁江縣的張琢之所寫《秋闈詞》,也將鄉試第三場答題描述為“策上事兒全不曉,隻將他然歟否歟齊刪掉,三百字有多莫少”。

“然歟”“否歟”,是策題中經常用到的發問用語,考生的應對之道,便是將問題中的“然歟”“否歟”去除,然後照抄一遍問題的大概內容,再添添補補,就可寫就策論文章。

這與上文所引《聽雨叢談》中所描繪的情況如出一轍。有趣的是,如果對照光緒十七年的《甘肅鄉試條規及格式》,則會發現,官方對這種現象早已司空見慣,所以才如此建議考生:

策題中所有主司問語,如“可言其故歟”“可指其實歟”“可歷詳之歟”“然歟否歟”等句,俱要換過,不可仍用問者口氣。

因為有不少考生在作策時直接照抄問句,故官方特意在分發給考生的科場條規中加以提醒,這也證明以上所引流傳於考生中的應對第三場策論的脫口說,絕非誇張之詞。

由於重點在於“頭場中式”,相應的,對於鄉試第三場的5道策問,晚清科舉改製之前的“應考生員,多是囫圇對付”。

因此,清代士子在鄉、會試第三場答題時,敷衍成文的現象十分常見,一般稱作“對空策”。《清稗類鈔》舉過若乾應對策題的辦法,其中也有將問句改作肯定句,其余大體照抄的例子。

該書還指出:三場之策,但以也字易歟字,余虛字大抵仿此,謂之勾策題,亦曰“對空策”。故第三場極易畢事也。多次參加鄉、會試的姚永概,在日記中也記錄了如何應對策題的例證。在參加1885年乙酉科鄉試時,姚即是“對空策而畢事”。

到1894年參加甲午恩科會試時,姚在答題時“十得六七”,但是“惟金石一條只得四五事耳,乃以駢體空衍之”。而另一位親歷晚清科舉的讀書人也言及,“三場之策,須源本歷史,平日更未嘗問津,止有打空腔而已”。

鄉試第三場的策題不受重視,也能從某些省份鄉試時士子的考場表現得窺大概。道光二十九年(1849),浙江瑞安縣人趙鈞(1786~1866)在其日記內載:

近年浙闈第三場,士子多十五日出場。本科黃君邦鈺,十六日早出,見有細心對策,從容不迫,謄寫滿卷,與潦草了事者大不同。

正是由於多“潦草了事者”,參加浙江鄉試第三場計程車子多在八月十五日就提早離開考場,因而,個別等到十六日早上走出考場計程車子才顯得尤其突出。

此外,某些省份鄉試第三場的考場紀律非常松散,也是第三場考試內容不受重視的表現。如,晚清時期浙江鄉試第三場默許可以“亂號”,即可以不按排定的號舍就座。

據鍾毓龍回憶,“不知起於何時,三場亂號,竟成慣例”。在親歷科舉時代的鍾毓龍看來:

考生之所以欲亂號者,無非因腹笥空虛,恐不能完卷耳……三場對策,欲將其歷史制度文物利弊得失淵流沿革一一詳答,如何可能?勢非各就教於宿學之友朋不可。三場亂號,殆因此也。

當然,“亂號”不僅僅是為了“各就教於宿學之友朋”,往往也是為了便於坐在一起的考生相互代作,或者乾脆直接請人捉刀。

溫州士子張棡(1860~1942)參加1889年己醜恩科鄉試時,第三場考試“各人俱亂號”,因而他與幾位友人坐在一處,答題時采取的策略便是“諸人分作”,張棡分到了其中的第一問和第二問。

另據溫州士子林駿(1862~1909)的日記,“浙俗,每遇第三場,赴考者皆可亂號”。於是,在參加1897年丁酉科浙江鄉試第三場時,林駿邀集數位友人坐在一起,甚至最終的答卷也是花錢請人捉刀。

與其同時參加鄉試的張棡也在日記中指出,“各人均亂號”,林駿和其他人“均買策”。至於張棡自己,則寫就了三篇,其余兩篇是從林駿處“借抄”而來。

四川合州人丁治棠(1837~1902)在日記中同樣述及會試第三場考場紀律十分松散。丁參加了1889年的會試,在進入第三場的號舍後不久,就與左右兩位相鄰號捨的考生“訂明日對策之約”,即由三人分派五道策題,由丁作第一、第二兩道,右鄰馮姓考生作第三道,左鄰余姓考生作第四、第五兩道。最後,丁治棠一人抄寫五篇策論,只是“間加竄易”而已。

由於鄉、會試第三場的策題處於這樣的境遇,晚清出版科舉考試書籍的書商,甚至在廣告中也指出這類題目,“苟非條對詳贍,光采陸離,必致典乏胸羅,譏貽腹儉,且首場亦不免減色”。

這一廣告的內容,也映襯出晚清時期的鄉、會試不重視第三場的策題,亦即是說,士子倘若寫得不好,其影響也隻不過是“首場亦不免減色”。

可以說,對於絕大多數考生而言,“足取科名”的重中之重便在於首場首藝,並且上行下效,“官以此召,師以此教”。

考官、塾師、士子等親身參與科舉的各色人等,彼此心照不宣,遂成為廣為流行的積習。影響所及,清代科舉考試在實踐中重首場乃至重首場首藝的科場風氣,也就進一步簡化了士子群體的閱讀世界和知識世界。

時人對清代科舉制度的諸多批評,除了批評衡文取士隻重視首場首藝之外,更為嚴厲的批評還指向了科舉考試重視楷書之風。在清末科舉改製之前,鄉、會試由於謄錄制度的存在,考官閱卷時不能看到士子的親筆,所以還不存在這一問題。

點石齋畫報《南闈放榜》

然而,鄉、會試以外的諸種考試,如縣試、府試與院試,尤其是優貢、拔貢的考試以及殿試、朝考等,考官所見都是士子親筆所書,於是“楷法”是否出色便很重要。

王錫彤在1884年就因為楷書“拙劣”而在院試中吃虧。1890年代,他又考過優貢、拔貢,同樣清楚記得這兩項考試,“舊習大抵以楷書為重”。

1888年,上海點石齋發售石印《翰墨林》一書,其廣告即言:

功令士子應試,著作之外,兼重楷法。自甄優拔萃,以迄殿廷兩試,必取豐潤勻圖,入時眉樣者,乃能膺上選,而冠群倫。

晚清士子的親身經歷足以證明這類廣告所言非虛。劉光第於1883年進京參加會試並成為進士,此後即在北京擔任刑部主事一職。

據其對當時京官中風氣的體察,即感到“近日京官所重,多在寫字作詩,蓋人才由此黜陟,人才遂由此升降矣”,且“上之所以取求,下之所以摩厲,止皆如此”。

1892年,張元濟(1867~1959)在應殿試時,與廣西貢生劉福姚座位相鄰,看到劉的“書法極佳”,就跟他說:“今科狀元非君莫屬。”後來劉福姚果中狀元,也可見張元濟對殿試中楷法的重要性早已了然。

1895年,劉大鵬赴北京參加會試,在北京時他也觀察到:“京都習尚以寫字為先,字好者人皆敬重,字醜者人都藐視,故為學之士,寫字為第一要緊事,其次則讀詩文及詩賦,至於翻經閱史,則為余事也。”1896年,劉大鵬對此又有這樣一番描述:

我朝開科取士,鄉試會試外,大率以字取者居多。殿試則是取字,朝考亦然,京都凡取士,總以字為先,以詩賦為次,文藝又次之。故用功之士,寫字為要務,一日之中寫字功夫居其半,甚且有終日寫字者。京師之人相見問曰:近日用功否?即問寫字也,並不問所讀何書。若見一生人,陰問此人書法何如,善寫則欽仰,不善寫則輕視,風氣使然也。

類似的經驗所在多有。夏曾佑即指明清代科舉“其朝夕講習以應上之所求者,文則製藝也,試帖也,楷法也”。

朱峙三在1899年的日記中,也記載了其父指定他臨摹“歐帖”的經歷,謂“科舉以字佳頗佔便宜”,即便“場中文雖不佳”,但如果字好的話,“試官另眼觀看”。

到1901年,正在準備參加縣試的朱峙三,還被塾師要求“寫字注重小楷,限定每日抄八股文一篇,以當小楷功課”。不唯如此,甚至進士進入翰林院的朝考,也同樣看重“楷法”。

羅惇曧(1872~1924)即表示:“國家既重視翰林,而求之不以其道,其取之也,以楷法,文之工拙弗計也。”《蘇報》上登載的一篇文字,這樣檢討清代翰林制度:“降及後世(按:指乾隆朝開博學巨集詞科之後),凡朝考殿試館課皆敷衍策論,惟重楷書。”

科舉考試開展過程中“表達”與“實踐”的反差,在很多環節都有體現。這裡還可略加補充的是,在科舉考試的實踐環節,清代官方關於《聖諭廣訓》的制度條文甚至也得不到貫徹。

考生默寫《聖諭廣訓》的規定動作,一般是在各省學政主持的院試中予以實行。江蘇吳縣人包天笑曾憶及其15歲那年(1890)應學政主持的院試時的情形。

院試規定必須默寫《聖諭廣訓》,包天笑卻表示完全默寫不出:“這個《聖諭廣訓》,我們平日既沒有讀過,私塾裡的先生,隻教我們讀四書、五經,沒有教我們讀《聖諭廣訓》。”

因為院試規定“必須要默寫一段,由主試摘出,從某一章某一句起,至某一章某一句止”,結果,最後的辦法是學政給每個考生都發了一份《聖諭廣訓》,學生只要照抄一段,交卷時將《聖諭廣訓》一書歸還即可,所以在院試時默寫一段《聖諭廣訓》,成了虛應故事。

另據河北臨漳人杜慕堂(1888~1977)回憶,在縣考時,考生被要求默寫聖諭一段,“由某處寫至某處”,而實際上官方會印發《聖諭廣訓》,並且每個考生都會發到一本,所以“名為默寫,實則照抄”。浙江錢塘縣人鍾毓龍則憶及:

至清末時,考生何嘗熟讀,並其書亦未之見。臨考時,向書肆購取此以黃紙為面印成之小冊,攜以入場,翻檢而抄之耳。惟抄寫時偶有脫誤,不得塗抹添注,但須字數不差。雖語句不通亦無妨,以主試者並不閱及此也。

所以,院試時“《聖諭廣訓》之小冊,其初亦在禁止攜帶之列,不知何時乃不禁止”,於是“可以攜帶入場,不在搜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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