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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懿宸:綠色金融支持低碳發展與新基建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施懿宸、包婕 、金蕾

  導語

  新冠疫情爆發至今,已經從經濟和環境兩大層面給國際社會帶來了危機,短期內的經濟增長率下跌和中長期的不確定因素都進一步加劇了經濟與環境之間的不平衡。作為化解雙重危機的重要方式,“綠色復甦”逐漸成為推動經濟恢復的重要議題。在此背景下,“30·60”碳中和目標的提出,為我國下一階段的能源轉型和綠色低碳發展指明了方向,也彰顯了我國綠色低碳發展的大國責任擔當。本文立足於綠色復甦背景,就綠色金融助力經濟低碳轉型的重要作用進行探討,並以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為切入點,對相關領域實現碳中和目標提出路徑建議。

  一、全球經濟綠色低碳發展趨勢

  (一)全球各國碳中和目標的設立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在《2020適應差距報告(Adaptation Gap Report 2020)》中明確指出,在應對新冠疫情的經濟刺激方案中,綠色復甦計劃能夠幫助解決很多問題。面對疫情影響、經濟衰退、生態破壞等困境時,采取綠色策略有助於平衡推動經濟增長與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關係,實現清潔、低碳、可持續的轉型。目前全球已有許多國家陸續制定了綠色復甦的行動計劃,並設立碳中和目標,旨在通過能源轉型、氣候治理等綠色發展方式刺激經濟增長。

  從全球範圍來看,提出綠色復甦政策國家多以發達國家為主,其中歐洲地區走在了綠色復甦的前沿。2020年6月歐盟委員會正式提出7500億歐元的歐洲復甦計劃,該計劃以歐盟委員會於2019年12月頒布的《歐洲綠色協議(European Green Deal)》為主體框架,以發展綠色經濟作為新的增長引擎,將綠色化、數字化作為核心和基礎擺脫經濟衰退、推動經濟綠色低碳復甦。在歐盟綠色復甦計劃和指導下,德國、意大利、法國、芬蘭、丹麥等國家相繼頒布了推動國內疫後復甦的政策及計劃。除了歐洲外,美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等國也頒布了相關綠色發展及轉型計劃,以推動疫情後的經濟復甦。從發展領域來看,各國在能源、交通、基礎設施、綠色技術等方面,進行了不同水準、不同側重點的探索。例如德國將1300億歐元刺激資金中的三分之一用於公共交通和綠色氫開發等領域;丹麥撥款40多億美元用於社會住房的改造,以增加綠色就業崗位;美國側重發展太陽能、風力發電、電池、新能源汽車等行業和推動關鍵清潔能源技術的成本降低和商業化;日本將致力於加強太陽能、氫能和碳循環等重點技術領域的研發與投資等。但總體來看,能源領域的補助計劃包括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以及相關技術的研發仍是目前全球各國綠色復甦政策的重要內容。

  同時,“碳中和”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關鍵目標也被列入各國綠色復甦計劃中。目前全球各國對於碳中和目標的設定主要分為硬性約束、軟性約束和自願執行三類。以歐洲為例,歐洲各國在推進碳中和進程上更為領先且積極,且主要以硬性約束和軟性約束為主。2020年3月,歐盟委員會公布《歐洲氣候法》草案,從法律層面提出到2050年實現溫室氣體淨零排放。亞洲則多以半強製性的政策宣言為主,中國、日本、韓國等都提出了軟性約束目標;而美洲對碳中和目標響應有限,且多以軟性約束與自願執行為主。從各國制定的相關方案來看,加快部署零碳解決方案以及加大零碳技術的研發與推廣將是實現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戰略方向。

  1 世界各國碳中和目標

  資料來源: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

  (二)中國碳中和新政策

  綠色低碳發展是中國新發展理念的一個重要特徵,同時也是重要的戰略轉型機遇。2020年9月,國家主席習近平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提出,“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一目標的提出,彰顯了我國致力於綠色低碳發展的大國責任擔當,同時也對我國能源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轉型、綠色技術的研發和低碳發展機制的完善提出了新要求。

  隨後,各部委等開始緊密布局相關政策指導,迅速明確工作目標和路徑,體現了我國中央層面對碳減排工作的高度重視。2020年10月,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關於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旨在引導和撬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應對氣候變化領域,以促進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能源結構、產業結構、生產生活方式的形成。同年11月,《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明確強調要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通過支持綠色技術創新、推進重點行業和重要領域綠色化改造、促進清潔能源高效利用等方式,降低碳排放強度,以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率先達到碳排放峰值。2021年1月,生態環境部發布《關於統籌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強調加快補齊認知水準、政策工具、手段措施、基礎能力等方面短板,以促進應對氣候變化與環境治理、生態保護修複等協同增效,為實現碳達峰及碳中和的目標提供有效支撐。我國碳中和的承諾及相關綠色措施的實施將進一步促進疫情後的經濟復甦,激發新的經濟增長點,推動我國能源結構朝清潔、可再生能源的轉變,促進產業的綠色、可持續轉型。

  二、我國低碳發展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一是能源轉型帶來的巨大資金缺口。碳中和目標的提出對直接相關的能源結構轉型提出更高要求,對非化石能源的需求急劇上升造成了巨大資金需求,同時汙染性產業結構、傳統能源結構也提高了環境汙染治理成本。據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計算,依照綠色發展目標和環境保護標準,2014—2030年,綠色融資情景的“低方案”資金需求為40.3兆元、“中方案”為70.1兆元、“高方案”為123.4兆元。其中約85%需來源於社會資本投入。但短期來看,疫情過後拉動經濟增長的需求極為迫切,各項政策密集頒布,資金可能更多流向傳統基礎設施建設等經濟拉動效益明顯的領域,環境目標可能被忽略,綠色投資受到影響。

  二是產業結構升級帶來就業的不穩定性。傳統化石能源行業因其集約效應明顯,創造了大量的就業機會,一定程度上穩定了社會就業。然而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帶來的落後和傳統產能的淘汰在一定程度上或將帶來就業的不穩定性。特別是疫情時期保就業保增長優先的政策下,對於一些及傳統能源為主要產業的、經濟發展水準不高的地區來說轉型成本高、影響大,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陣痛以及疫情因素疊加,可能出現因低碳轉型而導致貧困化等現象。

  三是綠色技術發展與應用的不成熟。綠色技術的進步和創新是推動能源改革,實現綠色轉型的重要條件,需要在能源、交通、建築、基礎設施等領域進行大規模推廣與運用。然而我國當前的綠色技術暫時無法支撐我國經濟實現綠色復甦及實現碳中和目標的達成。我國亟需加大在清潔能源、碳匯、儲能等領域的技術研發,推動與數字化技術的融合創新,充分利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推動能源轉型和綠色復甦。

  四是相關配套措施的不完善。宏觀層面碳中和目標和政策的提出,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政策相關配套措施。一方面要求政府各部委在各領域做好落地政策,同時各部門間需要打破壁壘加強協作;另一方面,市場需要能夠落地的理論和工具支持,要加強對市場參與主體的指引,才能實現綠色復甦和綠色新政的落地轉化。目前我國綠色復甦的相關配套措施並不完善,需盡快健全配套機制,如明確部門職責就碳中和目標的達成形成系統化監管體系、針對不同產業頒布節能標準、積極推行低碳產品認證、加快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和運行等。

  三、綠色金融支持綠色低碳轉型的重要意義

  綠色金融是指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在推動我國經濟低碳轉型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30·60”目標的提出從宏觀層面強化了綠色低碳經濟發展的必要性,為經濟社會轉型發展提供了明確的目標和道路,為綠色金融發展帶來新機遇與挑戰。在實現碳中和目標上綠色金融將發揮正向傳導作用,為高效、低碳、環保的高質量發展方式輸送養分。

  第一,綠色金融是各國綠色復甦的重要手段。隨著綠色復甦成國際主流,多個國家頒布應對疫情影響的經濟刺激政策,並強調了綠色發展在經濟長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例如歐盟強調“綠色新政”作為復甦政策核心,以發展綠色經濟作為新的增長引擎刺激經濟復甦、擺脫經濟衰退;謀求確立長期穩定增長與資源消耗、環境保護“綠色關係”的新經濟發展模式。綠色金融可通過鼓勵綠色投資,抑製汙染性投資,引導資金更多流向綠色低碳領域,同時能夠通過金融力量倒逼綠色技術的創新。為進一步促進綠色領域與產業轉型升級的發展,也對綠色金融體系、機制的完善提出更高要求。

  第二,綠色金融是生態文明理念落地的重要環節。“十四五”規劃對新時期生態文明建設提出新的新使命,其核心是在生態文明理念的引導下,持續穩步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而生態文明建設的落地離不開金融支持和資本投入。“十四五”期間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主旨不變,經濟綠色發展的方向不變,下一階段發展綠色金融依然是資金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內生動力。綠色金融可以提供豐富的理論、方法學和工具,來支持生態文明理念的落地。除了助力經濟增長,綠色金融也有助於推動生態文明建設,以實現經濟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的互利共贏。

  第三,綠色金融撬動社會資本助力實現碳中和目標。要實現“碳中和”目標,需對綠色低碳領域開展大量投資,而其中絕大部分需要通過金融體系撬動社會資本來實現。基於“碳中和”將帶來的2020-2060年平均每年兆元以上的綠色經濟投資需求,綠色金融可以發揮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的能力,通過綠色債券、綠色股票、綠色信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碳權益等多種形式,撬動民間綠色投資,引導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到綠色項目中,緩解環境問題對於財政的壓力。

  四、綠色金融支持產業低碳發展——以新基建為例

  (一)新基建發展對低碳轉型的支持

  一是發展新基建是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必要基礎。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是2018年底中國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提出的一個概念。2020年2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指出,“基礎設施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要以整體優化、協同融合為導向,統籌存量和增量、傳統和新型基礎設施發展,打造集約高效、經濟適用、智能綠色、安全可靠的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發展新基建有助於發展建設綠色、低碳、循環的現代基礎設施體系,為經濟社會的長期可持續發展提供底層的新科技支撐。

  二是發展新基建是我國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朝綠色化、智能化發展的基本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9年中國全年能源消費總量中,煤炭消費量佔57.7%,天然氣、水電、核電、風電等清潔能源消費量僅為23.4%。而新基建中涵蓋大量的綠色成分,完全符合綠色金融的支持方向。通過應用綠色技術,重視5G應用和綠色低碳生產生活場景的結合,比如投資建立服務長期綠色發展的能源、環境、生態體系的數字基礎設施,並在新基建的建設過程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風能、太陽能、水能、核能等清潔能源利用的規模和比例,大力發展綠色和智慧能源技術,將助推產業結構的轉型升級。

  三是發展新基建可以帶動相關產業上下遊的綠色投資。新基建所處的關鍵行業產業鏈較長,上下遊涉及產業眾多。新基建的發展,將不僅僅有助於產業本身補短板,更會通過向上下遊延伸,從而對國民經濟多個領域產生非常深遠的影響。例如綠色建築行業,通過發展綠色新基建,加大對建材、倉儲、設備、物流、建造等全生產流程的綠色投資,實現產業鏈的綠色化發展;同時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對建築能耗等環境指標進行監測,提供綠色技術支持。

  (二)綠色金融助力新基建發展的路徑建議

  第一,加強產業政策引導,完善配套機制建設。充分發揮政府部門在推動經濟和產業低碳轉型中的引導角色,明確、細化產業綠色發展方向和步驟,並通過構建綠色發展激勵和約束機制,有效形成綠色金融發展的外部紅利。通過制定綠色金融相關激勵政策,引導和帶動更多綠色資金流向新基建產業,並健全完善配套政策機制,為新基建產業綠色發展提供良好環境;同時,設置必要的懲治機制,通過配套法律機制強化對企業的約束性,完善監管框架。

  第二,建立統一綠色評價標準,推動市場落地。針對新基建涉及產業和特性制定統一的新基建綠色發展指引和評價標準,推動市場參與主體開展積極的低碳轉型實踐。通過統一標準的建立為企業綠色轉型發展提供明確方向,引導企業從內部強化綠色低碳發展能力;基於統一標準開發相關方法學和量化工具,為金融機構對新基建領域開展投資提供參考,進而加強對優質新基建企業的辨識能力,同時,幫助金融機構強化風險預警能力,特別是能夠對實現碳中和帶來的物理風險與轉型風險具備前瞻性。

  第三,開發綠色金融產品,創新融資模式。根據新基建的特點開展與其相適應的融資模式創新,充分調動各方資金投入到綠色新基建中,積極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鼓勵金融機構提高綠色投資意識,積極開展綠色投資工具創新,包括創新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和綠色保險等產品,拓寬新基建產業融資渠道,幫助新基建產業鏈上下遊企業解決流動資金緊張、融資成本高等問題。同時,強化碳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發展碳金融產品和碳排放權抵質押融資等產品,積極參與市場,提高市場流動性。

  第四,引導綠色消費,帶動產業綠色升級。引導綠色、可持續的消費理念,通過鼓勵綠色消費倒逼產業綠色升級、優化市場供給,促進技術綠色發展。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復甦常態化的關鍵是優化市場環境,將政府引導向自發驅動型轉變。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在促進消費綠色產業方面給予一定的消費補貼或優惠政策,如綠色建築、新能源車等,通過刺激需求端拉動供給端的綠色轉型,推動產業綠色低碳發展。

  參考文獻

  1. 李志青,《以綠色發展力促進經濟綠色復甦》,2020年

  2. UNEP,《2020適應差距報告(Adaptation Gap Report 2020)》,2021年

  3. 《The Inevitable Policy Response Under Biden’s Climate Plan – The Stage Is Set》,2020年

  4. 田慧芳,《國際碳中和的進展、趨勢及啟示》,2020年

  5. 《關於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2020年

  6.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2020年

  7. 《關於統籌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2021年

  8. 林伯強,《2060年中國“碳中和”目標的路徑、機遇與挑戰》,2020年

  9. 劉滿平,《我國實現“碳中和”目標的12條政策建議》,2020年

  10. 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綠色金融課題組,《綠色“新基建”的機遇與政策建議》,2020年

  作者:

  王遙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院長,教授

  包婕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研究員 長三角綠色價值投資研究院研究員

  金蕾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長三角綠色價值投資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本文作者介紹: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副院長,長三角綠色價值投資研究院院長,講座教授,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實驗室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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