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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派出所內盜竊民警手機 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

見過膽子大的,沒見過膽子這麽大的!才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44歲的王某某卻在剛被釋放時打起了盜竊的念頭,竟然在派出所內順手牽羊盜走民警手機。

4月15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成都崇州市人民法院獲悉,4月15日上午,崇州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盜竊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據悉, 現年44歲的王某某,實則是一名盜竊慣犯。在2005年8月,因犯盜竊罪被崇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後,又於2014年11月,再次因犯盜竊罪被崇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

不僅偷盜成性,王某某還染上了毒癮。2019年1月8日,其因吸食毒品被警察機關行政拘留十日。本應在釋放後改邪歸正,不料在1月18日釋放當日下午,他的偷癮又犯了。

在王某某到崇州市警察局濱河路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時,濱河路派出所輔警趙某某離開為其拿取隨身物品。看到辦公室裡有一部白色蘋果8手機時,王某某禁不住手癢了起來,若無其事地“順手牽羊”,悄悄將手機盜走。

然而,根據手機定位,手機的主人很快在派出所對面一小巷內將被告人王某某擋獲,並從其身上找到了被盜的白色蘋果8手機。後經崇州市發展和改革局認定該涉案手機於認定基準日時的價格為3040元。2019年1月24日,涉案白色蘋果8手機一部依法發還給其主人。

在15日的庭審現場中,王某某對其盜竊行為供認不諱。崇州法院經審理後認定被告人王某某犯盜竊罪成立,結合案件事實和犯罪情節,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閆宇飛 紅星新聞記者 陳柳行 圖據崇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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