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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撞巡邏車致輔警落江 之後又連撞10車:獲刑17年

(原標題:廣西桂林平樂連環撞車案一審宣判 肇事司機獲刑17年)

圖為事發當時現場畫面(資料圖)。 鍾欣 攝

中新網桂林11月30日電 備受外界關注的廣西桂林平樂連環撞車案29日在平樂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梁文明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

2018年2月9日,桂林平樂縣一輛轎車與大貨車發生剮蹭,大貨車司機梁文明用鋼管毆打轎車司機。平樂縣警察局民警趕到現場後,大貨車司機駕車瘋狂逃跑,衝撞處警巡邏車,將輔警撞落江中,在連續撞擊十餘輛車後,被民警抓獲。

圖為庭審現場。 鍾欣 攝

據了解,肇事司機梁文明,男,三十五歲,平樂縣平樂鎮馬渭村人。

2018年10月24日上午,桂林市平樂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上,檢方指控被告梁文明犯故意殺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尋釁滋事和危險駕駛四項罪名。

11月29日,平樂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

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文明連續撞擊巡邏警車,致兩名輔警從19米高的橋面墜入江中,企圖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在民警對其進行攔截檢查時,置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安全於不顧,駕駛大貨車衝向民警,並連續衝撞橋面上正常行駛的車輛,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公共場所持凶器隨意毆打他人,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經鑒定,案發當天,梁文明的血液酒精濃度為150.96mg/100ml,屬於醉酒狀態,梁文明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在路線上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圖為庭審現場。 鍾欣 攝

被告人梁文明在醉酒的情況下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文明一人犯數罪,依法應數罪並罰。

平樂縣人民法院審理後宣判:梁文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宣判後,梁文明表示不服判決,當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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