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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業因涉嫌信批違法違規被罰60萬 實控人被終身市場禁入

格隆匯8月13日丨ST天業(600807.SH)公布,2018年5月2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魯證調查字[2018]7號),因公司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2019年8月13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19]121號)。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中國證監會依法擬對公司、曾昭秦、王永文、嶽彩鵬、蔣濤、李延召、吉星敏、佘廉、劉國芳、路軍偉、柳毅敏、王凱東、李家生、田茂龍、張曉燕、李廷濤、曾陸、張蘭華、紀光輝、文雲波、牛寶東、史別林作出行政處罰及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天業股份涉嫌違法的事實包括: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訴訟和仲裁、在定期報告中虛增利潤。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

一、對山東天業恆基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二、對曾昭秦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

三、對王永文、嶽彩鵬、李延召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

四、對蔣濤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五、對柳毅敏、王凱東、李家生、田茂龍、張蘭華、紀光輝、文雲波、牛寶東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六、對吉星敏、李廷濤、佘廉、劉國芳、路軍偉、張曉燕、曾陸、史別林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此外,曾昭秦作為天業股份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在天業股份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中居於核心地位,直接組織、策劃、領導實施了涉案違法行為,是最主要的決策者,其行為直接導致天業股份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情節特別嚴重,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第五條第七項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

對曾昭秦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王永文作為天業股份時任董事、總經理,嶽彩鵬作為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李延召作為時任董事,蔣濤作為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在相關違法行為中,按照曾昭秦提出的要求負責具體組織和執行,是天業股份相關違法行為的重要組織者、參與者,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

對王永文、嶽彩鵬、李延召分別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蔣濤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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