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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披露上半年159件行政處罰 點名通報北八道等案

  8月3日,證監會披露了上半年行政處罰情況,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59件,比去年同期增長41%,罰沒款金額63.94億元,市場禁入20人。

  楊芮YR

  8月3日,證監會披露了上半年行政處罰情況。證監會稱,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59件,比去年同期增長41%,罰沒款金額63.94億元,市場禁入20人,進一步鞏固了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良好局面,保障了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運行。

  其中包括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違法類63起、操縱市場類案件處罰14起、內幕交易類案件處罰36起、私募基金違法違規案件處理6起、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件處罰9起、短線交易案件處罰10起、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及私下接受客戶委託案件處罰8起,以及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期貨市場違法等其他類型案件共十餘起。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違法類案件中,昆明機床2013年至2015年年報虛假記載,虛增收入約4.83億元,少計管理費用約2960.86萬元,多計成本約2.35億元,少計存貨約5.06億元;金亞科技2014年虛增利潤約8049.55萬元,虛增銀行存款約2.18億元,虛列預付工程款3.1億元;華澤鈷鎳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未在相關年報中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及相關的關聯交易情況,2015年未披露為關聯方融資及借款提供擔保的情況。上述案件均為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典型案例,證監會依法予以嚴懲,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警察機構。龍薇傳媒試圖以空殼公司高杠杆收購上市公司萬家文化,所披露的資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萬家文化股價出現大幅波動,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依法予以嚴懲。上峰水泥、山西三維等隱瞞重大環境汙染被處罰資訊,依法受到處罰。此外,奧蓋克、海龍精密、恆順眾昇申科股份、永宇衝片等公司因未按規定披露相關關聯交易、股份質押、實際控制人權益變動、對外擔保事項或重大訴訟事項等資訊,均被依法處罰。證監會著眼於增強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核心功能,不斷強化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違法案件的監管執法力度,督促上市公司聚焦實業,做強主業,提升核心競爭力,防止“脫實向虛”,承擔社會責任,以高品質發展回報投資者。

  操縱市場類案件中,北八道控制多達300余個證券账戶,採用盤中拉抬、對倒交易等多種手段操縱“張家港行”等多隻股票,違法所得9.4億餘元,被開出“史上最高額罰單”;廣州安州控制22個基金或信託產品所開立的25個账戶實施“加杠杆”操縱,集中資金優勢操縱“節能風電”價格,獲利約5057.4萬元,被罰沒約1億元。何思模濫用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地位,通過發布“高送轉”預案提案實施“資訊型”操縱獲利約6400萬元,被罰沒約1.28億元;廖英強利用其知名證券節目主持人的影響力實施“搶帽子”操縱,被罰沒約1.29億元;文高永權等四人通過聯合買賣、連續買賣、發布虛假資訊等多種操縱手法,間雜與做市商合謀操縱新三板掛牌公司“眾意傳媒”股價,四人共被罰款180萬元;陳賢洗售操縱“國債1507”等國債價格,釋放虛假信號,擾亂市場預期,被處以100萬元罰款。操縱市場行為干擾了真實的市場供需關係,破壞了正常的量價形成機制,造成市場信號失真,助長市場過度投機風氣,欺詐中小投資者,是侵蝕公平有序市場秩序的“毒瘤”,無論其手法如何翻新,穿著何種“馬甲”,戴上何種“面具”,都難逃法律製裁。

  內幕交易類案件中,王良友內幕交易“文山電力”案、徐康軍內幕交易“杉杉股份”案、應燕紅內幕交易“寧波富邦”案等24起案件的內幕資訊均涉及並購重組事項,表明該領域依然是內幕交易高發區域。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事項向來是市場追逐熱點,決策鏈條長,持續時間久,參與主體多,如不能加強內幕資訊規範管理,就容易成為滋生內幕交易的溫床。胡世清內幕交易“巨集達股份”案、潘園根內幕交易“海翔藥業”案、林竹蘭內幕交易“秦川機床”案等案件的內幕資訊分別涉及上市公司行使優先購買權競購轉讓股權、合作投資項目、股權激勵計劃及高管變更事項、財務快報資訊等其他種類。從違法主體來看,個別國家公職人員、國企高管人員無視黨紀國法從事內幕交易,市場影響惡劣,也都依法受到嚴懲。界龍集團等公司實施部門內幕交易,部門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均被依法追責。上市公司內部人利用資訊優勢進行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資訊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打擊了投資者信心,削弱了中小股民的“獲得感”,必須通過嚴格公正執法嚴厲打擊,堅決維護好公開透明的交易秩序。

  私募基金違法違規案件中,集合資管計劃“萬聯證券拓璞2號”的投資經理文巨集,利用職務便利實施“老鼠倉”交易,涉案金額1.84億,非法獲利251.44萬元。被證監會罰沒502.88萬元;凡得基金劉曉東等人實施“老鼠倉”交易,涉案金額6.07億元,合計虧損203.7萬元。共被證監會罰款100萬元。私募證券基金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股票的行為嚴重背離其受託人的信義義務,在違法性質、違法手段和危害後果等方面與公募基金並無差異,依法應適用《證券投資基金法》實施行政處罰。另外,鑫申財富在鑫托寶一號募集資金未到位的情況下,提供虛假資訊和材料進行備案;寶尊投資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私募基金,未嚴格落實投資者風險評估,未向投資者披露投資經理變更資訊且未及時報告並更新登記備案資訊,均被證監會依法處罰。近年來,隨著私募基金行業的蓬勃發展,違法違規案件也呈現多發態勢。私募管理機構已成為我國資本市場機構投資者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構建穩定、健康的市場秩序,塑造成熟的投資文化發揮著基礎性作用,為防止“野蠻生長”,必須依法予以重點治理,對其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從嚴打擊,推動私募管理人提升主動管理能力、風險控制能力和法律合規水準,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件處罰中,和熙投資以簽訂收益互換協定、向投資者募集資金等多種形式募集資金,通過其管理的相關账戶交易“慧球科技”,持股比例持續超過5%但未履行公告、報告、告知義務,同時在限制轉讓期內繼續買賣該股票;思考投資及一致行動人張壽清通過大宗交易及二級市場交易方式買賣“慧球科技”,持股比例超過5%但未履行相應的報告、告知、公告義務,且違反規定在限制轉讓期內繼續買賣該股票;廣州安州、廣東新價值等也均是通過管理和控制多隻產品在持有相關上市公司股票觸及報告、公告義務時點時未履行披露義務。重要股東的持股資訊披露義務是《證券法》所構築的資訊披露規則體系的重要內容,無論是否存在收購意圖,股東權益變動達到法定比例的均應按規定履行披露義務並遵守限制期內禁止交易的規定,以便監管機構、上市公司及市場參與各方及時了解股權變動情況,確保證券市場資訊的公開透明。

  短線交易案件處罰案件中,涉及禁止從事短線交易的各類人員,如張華偉作為鵬欣資源持股5%以上的股東短線交易“鵬欣資源”股票,陸衛忠擔任吉鑫科技副總經理期間短線交易“吉鑫科技”股票,王宜明擔任合力泰董事期間短線交易“合力泰”股票,韓玉紅作為山鷹紙業財務負責人短線交易“山鷹紙業”股票。上述案件反映出,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或高管人員對於交易“自家”股票的合規意識較為淡薄,“身份感”缺失,有必要進一步強化監管約束。《證券法》所作出的短線交易限制性規定是對上市公司重要股東及董、監、高人員課以的剛性義務,也是防範內部人濫用資訊優勢不公平侵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防火牆”,是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的“前哨”,無論相關法定主體有無特定違法動機,均應一體遵循。

  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及私下接受客戶委託案件中,國聯證券從業人員張鋒使用配偶證券账戶買賣股票,徐斌武使用配偶及第三人證券账戶買賣股票,二人分別被罰沒約18.8萬元與378.4萬元;民族證券從業人員姚麗控制使用他人账戶買賣股票獲利,被罰沒約120萬元;另外,巨集信證券劉軍、財達證券獨軼、華安證券謝競等人在任職期間私下接受相關客戶委託進行證券交易並利用親屬證券账戶從事股票交易,均被依法追究相應責任。《證券法》關於禁止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的規定,其本意在於防範從業人員利用因任職便利所獲取的資訊優勢與其他投資者進行不公平交易,或者搶佔客戶、委託人的交易機會,破壞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個別從業人員無視法律規則與職業道德,試圖借用他人账戶繞開法律限制,突破法律底線,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除上述案件外,證監會還對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期貨市場違法等其他類型案件共十餘起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證監會表示,下半年將繼續保持行政處罰依法全面從嚴的壓倒性態勢。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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