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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集團案宣判:處罰金超4億元 馬申科被判無期

  新浪財經訊 2018年8月31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部門上海申彤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彤集團)、上海申彤大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彤大大公司)以及被告人馬申科、單坤等12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對申彤集團、申彤大大公司分別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元、一億元;對馬申科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萬;對單坤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同時,分別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陳尚坤等10人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經審理查明:被告部門申彤集團、申彤大大公司於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間,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大大寶“線上理財軟體,或通過發布自用項目、虛假項目、盈利能力無法保障的項目,設有限合夥企業招攬投資合夥人,銷售各類包裝而成的理財產品,並將募集資金交由申彤集團統一支配使用。144億餘元集資款中,大部分被用於返還集資本息、經營費用支出及員工薪酬支出,或用於個人揮霍。截至案發,造成6萬餘名被害人損失646億餘元。

  截至目前,本案已查封、扣押、凍結了相關銀行账戶、支付寶账戶、房產、汽車、手錶以及股權等財產。現追贓挽損工作仍在進行中,追繳到案的資產將移送執行機構,最終按比例發還被害人。

  上海一中院認為,二被告部門及馬申科、單坤、陳尚坤等5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或參與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張伊莉、徐英義、高博一等7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數額巨大。二被告部門以及馬申科、單坤、陳尚坤等12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資行為,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管理制度,依法應當予以嚴懲。上海中院根據二被告部門、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各被告人的親屬、部分被害人、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特邀監督員等近500人旁聽了庭審及宣判。

  上海一中院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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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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