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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跨國電信詐騙案宣判 40人被判刑

昨天上午,海澱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岑等40人特大跨國電信詐騙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以詐騙罪判處40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對部分罪行嚴重的人員並處剝奪政治權利。據了解,上述40人均系警察部組織北京市警察局於2016年8月從肯亞押解回國人員,其中張岑等5人系台灣居民。

隱藏境外詐騙 騙取百萬錢款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9月至11月間,張岑等40人先後出境至肯亞,參加電信詐騙的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語音群呼,待被害人接聽並轉撥電話後,部分被告人作為一線接線人員冒充醫保局或醫保中心的工作人員,部分被告人作為二線接線人員冒充警察人員,部分被告人作為三線接線人員冒充檢察院工作人員,共同虛構被害人因個人醫保卡資訊泄露或被冒用而涉嫌犯罪等虛假事實。

隨後團夥人員以需要接受司法機構審查、資產保全等名義或事由,誘導被害人向指定銀行账戶內轉账或匯款,後通過遠程操控等技術手段,對被害人的電子銀行账戶進行轉账操作,從而騙取相關被害人錢款。經查,該犯罪集團先後騙取被害人陳某、趙某某等20人錢款共計人民幣122萬餘元。

被告人認罪悔罪 被分別判刑

海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岑等40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出境參加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合夥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冒充國家機構等工作人員,通過虛構被害人個人資訊泄露、涉嫌違法犯罪、需配合清查資金等事實,欺騙被害人按照被告人的要求進行轉账或匯款,詐騙被害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張岑等40人為共同實施詐騙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系犯罪集團。其中,10人系主犯,30人系從犯。

案件審理過程中,司法機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對沒有聘請律師的被告人,法院根據其個人意願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師,律師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各被告人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表示認罪悔罪,另有10名被告人在家屬協助下退交了違法所得。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判決張岑等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的刑罰。

■法院提醒

電信詐騙四大特點

北京晨報記者昨天了解到,2014年至今,北京市共審結涉電信詐騙案件40余起,審理被告人近300名,涉及900餘名被害人,涉案金額5000餘萬元。海澱法院結合本案,還原電信詐騙案件的作案特點,揭秘新型騙局,希望提醒社會公眾注意。

特點1

“大額信用卡”成最新熱門騙局

電信詐騙的作案手段多元,但同質化現象突出,體現為一段時間內同一類騙局集中湧現,並在2—3年內迅速更新迭代。這一方面是因為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化突出、黑產鏈條完整、犯罪手段得以裂變式傳播;另一方面是因為司法機構加大打擊力度,社會宣傳形成合力,同一手段生存時間有限。

冒充郵政、公檢法機構人員,謊稱账戶涉及犯罪要求接管型騙局集中出現於2014年—2016年間,冒充熟人借款、冒充銀行卡更新、機票改簽型等騙局亦有出現;2016年以來,新晉流行手段為辦理大額信用卡型詐騙,涉及兩個大型犯罪集團。

■典型案例

辦理大額信用卡型騙局

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間,博廣公司喬某等35人通過打電話方式謊稱能辦理銀行大額信用卡,騙取100餘人手續費共計153萬餘元,後以詐騙罪分別被判處12年6個月到1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其手法分為三步。

第一步:通過QQ上購買的資訊撥打電話,自稱貸款平台,和銀行合作推出10萬到50萬大額度信用卡,詢問辦理意向,辦理需交三年服務費,最低5800元,一般是15800元。

第二步:客戶有意向後,罪犯發送申請表,包括身份證號,手機號,車、房等個人資產情況,為後期詐騙做好準備,並告知客人24小時之內會收到銀行審核電話;冒充銀行信審部員工致電客戶,登錄銀行官網申請信用卡,輸入客戶名字及手機號,點擊發送驗證碼,以取信客戶。

第三步:業務員索要驗證碼並稱已通過審核,客戶簽訂合約、繳納服務費,後給客戶打電話說信用卡不能這麽快下來,並推薦其他無抵押貸款,推脫不予退款。

特點2

團夥作案 遠涉海外

40余起案件中,僅1起案件為單獨作案,其余均涉及結夥作案,其中5人以上犯罪團夥13起,20人以上犯罪團夥5起,最大團夥涉案85人;犯罪地點分布全國,有8起案件涉跨國詐騙,所涉國家包括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肯亞。

該類案件中,均出現犯罪分子扮演不同身份、套取資訊和索要錢款分離、統一話術及問答模板的特點,利用技術手段冒用電話號碼、網站,同時造成急迫狀態,對被害人進行資訊隔斷,從而騙取財物。

昨天海澱法院宣判的從肯亞押解回國人員特大跨國電信詐騙案即屬該類情形。

特點3

黑產發達 跨區域作案

電信詐騙屢禁不止與犯罪黑色產業鏈條完整有關。北京審結的40余起案件中,除詐騙罪外還涉及侵害公民個人資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擾亂無線電通信管理秩序罪;16起案件為上下遊犯罪,包含利用偽基地台發送詐騙簡訊、為他人建立詐騙網站、倒賣信用卡、買賣個人資訊及代為轉账、取款等。

黑產發達提高了案件偵破難度,各環節犯罪分子間並不熟識無法有效查找,被害人支付錢款短時內將被轉账分散至全國多個账戶並由多地取出、“黑吃黑”盛行亦使錢款難以追回。對此,對上下遊犯罪司法機構從嚴打擊,以徹底斬斷犯罪鏈條。

■典型案例

取款不論所得,與詐騙同罪

陸某通過QQ群認識一男子,問他敢不敢去銀行取錢,承諾取出錢的15%作為報酬。他知道錢是詐騙所得,但因為缺錢答應,後與男子在百貨大樓附近見面,男子戴著帽子、黑墨鏡和口罩,給了他一部手機用來聯繫,給了銀行卡及密碼,讓陸某等電話通知去哪家銀行取錢,並要求去外地取錢。陸某取錢後將錢和銀卡一同還給男子。被抓獲後陸某退贓24800元,後因犯詐騙罪被判處1年2個月,罰金3萬元。

特點4

涉眾廣泛 欺騙性強

電信詐騙涉眾性極強,40余起案件共涉及900餘名被害人,5起案件涉及百人以上,但考慮到被害人未報案因素,尚有犯罪黑數存在,該數據和實際規模之間有差距。未報案一方面是由於受害數額小,9起案件中被害人平均被騙數額不足1萬元,與維權成本差距不大;另一方面是部分騙局隱蔽性強,被害人誤以為系民事糾紛未予報案處理。

■典型案例

快遞貨到付款型騙局

徐某通過QQ購買患者及快遞單客戶資訊2萬餘條,並雇傭7人進行話術培訓,而後冒充康復中心工作人員及專家,稱回訪組調查患者病情及療效,並稱能夠針對事主病情親自配置藥物、承諾治愈療效並推銷中藥包。中藥是徐某從網上購買的早餐糊和口服液,沒有療效。客戶同意購買後,罪犯通過郵政公司郵遞中藥包並代為收取貨款,共發送131單,其中簽收42單,金額共計14.6萬元。後因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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