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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補丁完善 “一元退市”

紅刊財經   張俊鳴

上路已經6年的“面值退市”制度,有望迎來首隻“1元退市股”,已經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位於1元面值下方的中弘股份,極有可能因此成為A股“面值退市第一股”。雖然“面值退市”是A股和國際市場接軌的一部分,對於清退垃圾股有重要作用,也對盲目大比例送股的公司當頭棒喝,但仍有必要對相關制度“打補丁”,以更市場化的機制來實現上市公司的優勝劣汰。

“一元面值退市”:被玩壞的高送轉

  

此次中弘股份觸及的“一元退市”,實際上並不僅僅是股價連續多日低於1元導致,而是連續低於面值,只是目前A股絕大多數公司的面值是1元,因此低於1元也就低於面值,所以被簡化為“一元退市”。但對於少數面值設定不是1元的公司來說,按目前的規定股價連續低於1元也不會受到這一條款的波及,如面值只有0.1元的紫金礦業,只有在跌破0.1元面值多日後才會觸及這一條款。因此,用“面值退市”來描述,遠比“一元退市”要精確。

  

從此次“面值退市”的主角中弘股份來說,股價持續走低導致這一條款的觸發,除了A股整體市場調整的系統性風險、公司連續虧損基本面惡化之外,脫離公司盈利狀況盲目送股也是重要原因。近年來中弘股份經歷了多次送股,其中2013年10送9,2015年10送6,2017年10送4。換言之,2013年持有1股中弘股份的投資者,目前已經增加到了4.256股。如果沒有最近5年股本的盲目擴張,中弘股份目前0.74元的價格相當於三次送股前的3元多,短期內還不至於觸發“面值退市”的條款。因此,中弘股份陷入今天的境地,也給那些脫離基本面盲目送股製造“低價幻覺”的公司敲響了警鍾,被玩壞的高送轉有可能在某一天成為公司退市的催命符。

縮股保殼?需引入多重製約

  

類似中弘股份因為持續送股而送成低價股的公司並不在少數,以目前2元以下的公司為例,2013年以來累計送股導致股本擴張一倍以上的公司就有20多家,佔比超過一半。其中也有一些基本面尚可,但因為盲目擴張股本而攤低股價面臨退市險境的品種。對這些公司來說,如果一棍子用退市打死顯然和清理垃圾股的退市初衷背道而馳。另外,一些價格低廉的行業公司,如山東鋼鐵、包鋼股份等,如果為了規避“面值退市”的影響,不排除其減少分紅延緩股價向1元靠攏的可能,這對投資者來說,顯然也不是什麽有利的事情。

  

因此,為了讓“面值退市”更好地發揮清退績差公司的作用,不妨在允許公司縮股減資的同時,引入市值指標等多重製約。2012年閩燦坤B在瀕臨“面值退市”的時候,實施了6:1的縮股方案,同比例減少注冊資本,讓股價重回1元面值之上。如果A股的低價股也能采取類似的措施,毫無疑問也可以通過做小股本來提升股價,避免退市危險。

  

當然,縮股保殼是為了避免誤傷基本面尚可的公司,正如當年採用這一方式的閩燦坤B盈利和現金流都為正,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績差股;而對於A股目前魚目混珠的低價股,在允許其縮股保殼的同時,也應當引入“市值退市”標準。比如,在選擇縮股之後,如果未來上市公司的總市值低於1億元達到一定交易日,同樣可以予以退市處理。如此一來,想要通過不斷縮股規避退市的公司,最終也只能被投資者“用腳投票”淘汰,基本面尚可甚至能提供投資者持續回報的公司,也不會因為股價低這個單一指標而遭到退市。

避免誤傷,可設定“自救期”

  

退市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真正的目的在於提升上市公司的品質。讓一些基本面惡化的公司退市,可以達成這一目標;同時,因為退市制度的威懾,讓上市公司主動改善、提高內在品質,也同樣可以達成這一目標。以目前A股的“面值退市”而言,僅設定了收盤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1元面值的標準,和美、歐、日等發達市場相比,警示時間過短。對於股價過低或者市值過低的情況,在連續多個交易日沒有達到要求之後,國外主要交易所都給予了短則3個月,長則9個月的“自救期”。“自救期”內,公司除了可以縮股之外,也可通過資產處分、引入新大股東等方式來提振市場信心,擺脫“面臨退市”的危局。

  

筆者認為,對於“面值退市”或“市值退市”,可設定三階段警示。第一階段,在首日觸及退市標準時,上市公司應在收盤後公告,並停牌一天;第二階段,在連續20個交易日達標後,可設定3個月的“自救期”,讓上市公司提出相關方案,滿3個月之後複牌交易;如果再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不達標,則在短期停牌之後進入第三階段的風險警示期,完成30個交易日之後實施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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