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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就能搶孫子?本次執法的深遠意義,不為更多拐賣兒童創造借口!

前幾天,路過崑山,我和先生說,要不咱們搬到崑山住吧……我挺佩服那些「事兒」的人,有勇氣和精力去頂住各種壓力,即使工作生活受到影響,甚至搭上個人前途名譽……也許在某些人眼中,我是個「事兒」的人,那是我認為碰到重大原則的問題了,不上原則的問題,我都睜隻眼閉隻眼,得饒人處且饒人,退一步海闊天空,生活的幸福指數才能高一點。

昨天下午,我在微博(@蝦米媽咪 我的帳號)上就 #北京豐台搶孩子事件# 發表了看法。昨天,有人暗示,我會被銷號,被談話,呵呵,我也不怕啦,去年,「攜程幼稚園事件」之後「紅黃藍幼稚園事件」之前,我曾因孩子被人關在車內被迫錄音的事情報過警,作為事主,我受教過了......

其實整個國慶假期,我一直在關注此事,希望官方有個說法,於情於理,於公於私,我非常希望這個事件能讓我們對「兒童的保護」「兒童的權力」向前邁進一步,就像「崑山龍哥事件」讓我們對「正當防衛」重新有了信心。昨天傍晚,北京警方最新通報:涉案人員系認錯兒媳搶錯孫子......今天,我把昨天微博內容轉到這裡,各位父母們可以盡情留言。


國慶期間,一則「北京豐台銀泰百貨有人光天化日之下搶孩子卻僅被行政拘留5天」的消息引髮網友關注,而事件發布者@六月的雨在哪裡 (被搶孩子的父親)的帖子又「被消失」,引起輿論嘩然。原帖的截圖附在本文下面。以下文字僅為個人看法。

【關於 帖子為什麼會被消失】
一般在特殊時期內,平台都會告誡作者寫點愉快歡慶的事情,甚至在突髮狀況時,某些關鍵詞會在全網被自動屏蔽,這些並非秘密。也許被搶孩子父親的帖子被消失就是因為 「祖國生日,天子腳下,國泰民安"......

【24小時內是尋人黃金時間】
順便想起杭州G20峰會期間,有個頗為感人的事,當時也莫名(還是因為不夠和諧吧)被全網刪帖了:G20峰會期間,杭州的某小區,我先生老下屬的孩子在自家樓下被人搶走。該地產杭州分公司的長官立即讓下屬近千號員工停下手中一切工作,2人為一組,拿著孩子照片,趕赴杭州各處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凡是看到年齡相仿的孩子,就上去比照片和詢問。幾小時後,其中一組順利尋回孩子,他們說上去還沒盤問幾句,搶走孩子的人丟下孩子就跑了......當時孩子的髮型和衣物已經被換掉......

在此提醒大家,如果 兒童、少女失蹤或者走失,監護人應立刻報警,警方接報後會第一時間立案,不需要等24小時!24小時內是尋找孩子的黃金時間。

假如城市涉外車站不多、同事夠多、長官給力,加上立即全城撒網式尋找也能增加尋回可能吧。

【關於 警察為什麼不予立案】
貌似對「搶孩子的幾位」最初處罰只是按照「擾亂公共秩序」——「行政拘留5天」。我曾因孩子被人關在車內被迫錄音的事報過警,片警說因為涉及未成年人,來自上面的壓力很大,既然孩子沒事,希望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所以,本次的最初處理結果在我看來屬預料之中,而又恰逢 祖國生日......

【一些想法】
「搶孩子的幾位」分別來自祖國天南海北,一起「為某位朋友尋找丟失的孩子」,這個的理由實在牽強得頗為感人啊!!!被搶的孩子現在未滿周歲,警方可以調查一下「某位朋友」是不是真的曾經丟失過孩子,什麼時候丟失的,丟失的時候孩子有多大,與被搶的孩子有無相似年齡或者外貌特徵 等等......核實一下「搶孩子的幾位」是否有做假口供對於警方應該不難。

剛看到@平安北京 發布情況通報,10月4日豐台分局受理家長的複議申請,北京市局高度重視。希望看到後續消息,不讓 拐賣兒童 甚至 還做假口供 有機可乘,不讓中國的父母們寒心!!!

以上內容發布時間在【北京警方最新通報:涉案人員系認錯兒媳搶錯孫子】之前。



以下內容發布時間在【北京警方最新通報:涉案人員系認錯兒媳搶錯孫子】之後。

10月6日 21:00 更【北京警方最新通報:涉案人員系認錯兒媳搶錯孫子】難道是奶奶就能搶孫子?何況「認錯兒媳 搶錯孫子」?本次執法具有深遠意義,希望不為更多拐賣兒童的人創造借口!!靜待後續結果



以下內容為請教律師之後獲得的資訊:

「拐騙兒童罪」是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拐騙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拐騙」主要是指使用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手段,將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帶走的行為。本案採用的方式「搶奪」就是「拐騙兒童罪」中的其他方法之一。

「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是指使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離開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致使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不能繼續對該未成年人行使監護權。

依據中國《民法通則》有關規定,「監護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人。本案中父母是嬰幼兒的監護人,奶奶不是。

在離婚案件中,奶奶不是監護人,沒有探視權。奶奶無權搶奪自己的孫子。奶奶搶孫子,符合刑法規定的拐騙兒童罪的犯罪構成。

在本案中即使是奶奶「認錯媳婦搶錯孫子」,依然涉嫌犯罪。



我不怕談話,不怕刪帖,不怕銷號。我沒有造謠,沒有誹謗,也不靠什麼帳號活著。

去年,因為我的孩子被人關在車內被迫錄音的事情,那半個月,我很艱難。一邊,在警局,我努力表達,如果一個陌生人,隨便一個理由,就能把孩子帶走,關進車子,並且錄音,結果沒給孩子一個公正和說法,還有什麼安全可言?!一邊,回到家,孩子每天都在擔心今天媽媽在警局過得怎麼樣......那幾天,我一下子瘦幾斤,胃炎咽炎又犯了......家裡老人苦苦勸我,身體要緊,工作要緊,放棄吧......最後,我不希望孩子每天擔心我, 我也不希望孩子從此不再信任警察叔叔,於是,我給孩子圓了一個善意的謊言。推己及人,我可以想像北京這對夫妻此時的心情和壓力。

我關注#北京豐台搶孩子#事件,本次執法具有深遠意義,希望不為更多拐賣兒童的人創造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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