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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必然是衝突的?抑或融合的?

文明就其本質而言必然是衝突的,抑或相互融合的?這是全球化時代的一個現實問題,在文明研究者中是一個被普遍關注的話題。可是講文明的衝突和/或融合,首先應注意“文明”一詞具有兩個基本含義:作為生命形態(或文化樣式)的文明與作為歷史文化共同體的文明。

原文 :《生命形態的文明與共同體的文明》

作者 |湖南師范大學瀟湘學者特聘教授 阮煒

圖片 |網絡

“文明”的兩個基本含義

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對“文明”一詞的兩種用法不加區分。問題是,這個詞不僅的確具有這兩個層面的含義,而且兩者之間既有區別,又相互糾纏。如有人講“文明的衝突”,他很可能不僅是指不同價值觀或文化樣式的衝突,而且更可能是指秉有這些價值觀或文化樣式的不同人類群體甚或集團之間的衝突。例如,當已故哈佛大學教授山繆·亨廷頓大講“文明的衝突”甚或“文明間戰爭”時,他顯然不是指某些特定生命形態或文化樣式之間的衝突或戰爭。很明顯,他對伊斯蘭世界、中國與西方的特定文化樣式之間已經發生或將來有可能發生的衝突並不感興趣。他所感興趣的,是秉有這些生命形態的歷史文化共同體之間正在發生或將可能發生的衝突。當他預言未來世界將發生“文明大戰”時,他明明白白指的是作為歷史文化共同體的國家群之間的全球性戰爭。

因此,所謂“文明”既指某特定的生命形態或文化樣式,也指認同於特定生命形態或文化樣式的歷史文化共同體。在湯因比(Arnold Toynbee,1889-1975)的意義上,這個意義上的“文明”也可稱之為“社會”,如“埃及社會”“希臘羅馬社會”“敘利亞社會”等。問題是,這兩個含義並非總是一目了然,二者之間的關係也十分複雜,並不是非此即彼、涇渭分明,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生命形態意義上的“文明”雖然意味著一個文化共同體的大量人口對一套基本價值觀、文化要素、歷史記憶和生存空間的共享,但是這種文化樣式上的一致性並非必然意味著文化共同體內部不同集團在經濟利益和政治認同上的一致性。在歷史上至現時代大多數時期,中東諸多穆斯林國家和西方各國雖然各自享有一種可謂共同的宗教-生命形態,即基於伊斯蘭教和基督教(二者背後是敘利亞宗教和希臘羅馬文化-宗教)的生命形態,但在政治認同上卻是四分五裂的。作為整體的西方文明同樣如此。儘管歐盟在某種意義上提供了一個反證,但目前大大小小的歐洲民族國家主權意識仍然太強,因而行為體意義上的超國家組織即“歐洲聯邦”決不可能一蹴而就,甚至可能開倒車。2016年英國全民公投退出歐盟,再好不過地說明了這一點。這就是為什麽要在生命形態即宗教-文化樣式之外梳理出一個共同體意義上的文明的根本原因。

形態意義上的文明是一件“百衲衣”

作為生命形態的文明不僅在很大程度上與作為共同體的文明相分離,而且能夠播散,甚至能夠整體性移植。如果一個共同體享有的文化要素不能傳播到人類居住的其他區域並為當地的人們所采納和利用,便談不上人類歷史的總體演進,甚至根本不可能有今天我們所熟知的文明。一個文明的形態要素或者說“文化”決不是什麽知識產權,只能由“原創”了這種文化的人類群體所獨享、所壟斷。特定文化要素只要有其內在價值,在適當條件下總會被原本並非具有這種文化要素的人類群體所吸納利用,儘管這種利用一般說來並非照單全收,而是具有很強的選擇性。有價值的文化要素總是會擴散開來的,這是人類演進史上的一個通則甚至鐵律。

當然,知識蘊含權力。一種文化在藉其種族載體傳播的過程中,往往是對周邊族群的征服、壓迫、剝削和奴役,例如“希臘化”時代希臘文化往西亞北非擴張時馬其頓人-希臘人與當地人的關係所示。另一方面,文化顯然並非總是掌握在強者手中。被征服者之在文化上同化征服者,是一而再、再而三上演的歷史戲劇。大體上可以說,這是一種歷史規律。如我們所知,華夏和印度世界的文明總是以被征服者的身份一再同化入侵的軍事強者和政治壓迫者。在西亞北非的“希臘化”過程中及之後,那裡敘利亞社會的宗教-文化在吸收利用希臘羅馬精神要素的過程中最終以基督教的形式征服了整個地中海西亞世界,使那裡原本非常強勢的希臘羅馬宗教-文化發生根本性的改變。這也不妨視為一個柔弱勝剛強的例子。

形態意義上的文明既然由多種要素構成,那麽當不同的文明發生互動時,一個文明在葆有其原有特質的前提下,其基本精神要素與另一個文明的基本精神要素之間一定會發生相互滲透、融攝乃至整合。在此過程中,這個文明的一些要素被淡化,另一些要素被強化,還有一些要素則可能被完全拋棄;與此同時,一些新要素被吸收進來,被嫁接到舊有的要素之上,從而產生一種迥異於原有特質的新生命形態。這裡,最現成的例子是印度文明以佛教為載體進入中國後,大大改變了中國文明的總體特質,提高了其境界和理性思維能力,使之變得更深厚、更宏大、更精致。如我們所知,印度佛教經過與華夏世界固有文化要素的長期互動後,最終形成了一種新形態的宗教,即中國化的禪宗佛教,而禪宗佛教又輾轉傳衍到東亞其他地區,後來更是遠播北美、西歐和大洋洲。在這一過程中,儒家本色的中華文明的精神特質並沒有發生根本變化,印度宗教-文明要素的引入只是豐富了它。西亞地中海世界的歷史提供了一個迥然不同的例子。當敘利亞宗教-文明自西亞進入地中海世界後,與當地希臘羅馬宗教-文明發生了全面、深刻的碰撞磨合,最後形成了基督教。這已定然不是希臘羅馬社會的某些文化要素發生了改變,或其局部屬性有了些許變化,而是發生了整體性的品質的轉變,一種不可逆轉的質變。可以說通常所謂的“文明”既不是單純的茅台酒,也不是單純的白蘭地,而是一杯混合的雞尾酒。事實上任何一個現存的文明都是一件“百衲衣”。

怎麽強調也不過分的是,作為生命形態的文明與作為共同體的文明一樣,具有開放性、多樣性、包容性和生長性。這個意義上的文明像歷史文化共同體意義上的文明那樣,也會興衰漲落,甚至會消融或者說碎片化在歷史的星空中,但如果它仍然具有活力,便應是發展而非停滯的、多樣而非單質的、開放而非封閉的、包容而非排他的。生命形態意義上的文明在其自主性的發展演進中,在與其他文明的互動過程中,總是會葆守其舊我,即其本原性的精神特質或原初的歷史文化規定性,同時又不斷地改寫舊我,生成新我。一個健康精進、自強不息的文明一定是一個既能葆守其根性,又總是能夠敞開自己,吐故納新,“與時俱進”的文明,一個在不斷揚棄舊我即既有精神質素的過程中“日日新”、“又日新”的文明。

文章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651期第6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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