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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兩任董秘接連被罰 難道漏披和錯判也傳染?

  航天通信兩任董秘接連被罰,難道漏披和錯判也傳染?

  來源: 董秘學苑 

  一次對子公司部分股權的掛牌轉讓,航天通信董秘竟然連續出現三次違規,6月15日,上交所終於下發了罰單,從違規原因可以看到,的確是犯了幾個典型的錯誤。

  重大事項:公司擬掛牌轉讓浙江航天電子資訊產業有限公司部分股權

  我們來看看航天通信是怎麽做資訊披露的:

  1、達到股東大會審議標準,未召開股東大會審議

  2015年9月11日,航天通信披露《關於掛牌轉讓浙江航天電子信息產業有限公司51%股權的公告》稱,經董事會審議通過,擬出售浙江航天電子信息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航天電子)51%股權。

  2015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進展公告表示,上海伊千網絡競得本次股權轉讓標的,成交價2.01億元。

  2015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公告稱,雙方於16日簽訂了《產權交易合約》,預計將產生約2.8億元投資收益。公司2014年度、 2015年度經審計淨利潤分別為-2.46億元、1082萬元。上述資產處置事項達到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標準,且對公司2015年業績有重大影響,但航天通信沒有履行股東大會決策程式。

  2、重大事項終止了,公司卻不披露,屬於漏批進展公告。

  2016年10月29日,航天通信披露《關於掛牌轉讓浙江航天電子信息產業有限公司 49%股權的公告》稱,經董事會審議,擬掛牌出售航天電子剩餘49%股權,掛牌價2.03億元。後續,公司未實施該掛牌轉讓事項,但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事項的進展,並未就公司決定終止掛牌轉讓的重大變化進行及時披露,也未披露後續進展。

  其實這個也是很多上市公司常犯的錯誤,披露的重大事項不了了之,就當作沒有發生過,不披露終止的進展公告。

  3、達到股東大會審議標準卻又稱無需股東大會審議

  2017年11月29日,航天通信披露《關於重新掛牌轉讓浙江航 天電子信息產業有限公司49%股權的公告》稱,擬以2.33億元掛牌價,重新掛牌轉讓航天電子49%股權,並稱本次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相關規定不需通過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經監管督促,航天通信於12月6日發布更正公告稱,假設按照掛牌底價成交且滿足確認條件,該股權轉讓將增加公司投資收益約為4600萬元,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2018年1月8日,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轉讓航天電子49%股權事項。

  上交所認為,公司轉讓航天電子51%股權事項,對當年業績影響重大,已經達到需由股東大會審議的標準,但公司未履行相應程式。披露擬掛牌轉讓航天電子 49%股權事項後,公司決定終止該掛牌事項,屬於重大變化,但公司未予以及時披露,直至一年多後擬再次掛 牌時才予以披露,相關資訊披露嚴重滯後。而關於掛牌轉讓航天電子49%股權事項是否需要履行股東大會程式,公司前後披露不 一致,對投資者造成誤導。

  時任董事會秘書陳加武作為公司資訊披露具體負責人,未能對公司重大事項是否達到審議標準予以準確判斷,未能督促公司履行相應資訊披露義務, 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給予通報批評。

  陳加武在2017年1月19日就辭去了航天通信的董秘職位,不過,在陳加武之前,前一任董秘徐巨集偉也是犯了不少錯誤,被上交所多次處罰。

  公開數據顯示,2014年6月19日,上交所就給予了時任公司財務負責人兼董事會秘書徐巨集偉等人通報批評處分。

  違規事項:

  1、業績預告不準確

  公司2013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3024.16萬元,同比下降59.23%。而公司在2014年1月22日發布的2013年度業績預增公告中稱,預計2013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80%以上。

  公司表示,業績預告不準確的主要原因是報告期公司轉讓杭州天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35%股權的投資收益未予確認。上交所認為,公司在首次業績預告時,未能審慎預計上述股權轉讓收益情況,致使公司前後業績發生盈虧性質錯誤。

  2、搬遷《補充協定》未披露

  2009年12月31日,航天通信子公司杭州中匯與蕭山建發公司簽訂了《整體搬遷補償協定書》。在協定簽訂及杭州中匯完成複建地塊土地出讓手續後24個月內,杭州中匯須完成整體搬遷和淨地交付工作;期間,因整個搬遷複建工作未能按進度如期完成,杭州中匯與蕭山建發公司於2010年10月19日簽訂了《補充協定》,就補償款項分類作了進一步細化,並將搬遷期限與付款方式作了調整。

  上交所認為,公司該搬遷項目金額較大,對公司業績具有重大影響。前述補充協定所約定的搬遷期限與付款方式等重要事項,相較原協定發生了重大變化,但公司未履行臨時公告披露義務。

  3、搬遷實施進展情況未及時披露

  經上交所查明,除2009年確認收益的4295.95萬元專項費用已在公司公告中披露外,公司未就2010年至2013年的搬遷實施進展(各年度土地交付及收款情況)及對應的收益確認情況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2015年10月21日,上交所又給予了時任航天通信董事會秘書和總會計師的徐巨集偉監管關注的處罰。

  經上交所查明,航天通信近年來與上海中瀾貿易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中瀾公司)、新疆艾薩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疆艾薩爾)等開展代理進口原毛業務,截止2013年末公司應收上海中瀾公司、新疆艾薩爾貨款共計1.41億元。

  2013年下半年以來,上海中瀾公司、新疆艾薩爾出現嚴重的資金問題,難以歸還公司貨款。公司於2014年末對上述應收账款在業績預告中予以披露並計提壞账準備1億元,佔前一年淨利潤40%,且款項至今仍未收回。公司應收貨款不能及時收回,可能對公司造成較大損失,但未以臨時公告形式及時披露上述資訊。

  連續被罰後,徐巨集偉在2014年10月29日辭去董秘職務,此後陳加武接班,從此次上交所的罰單可以看到,接班的陳加武做的也並不好而2017年8月上任的現任董秘吳從曙,顯然應該為2017年11月29日公告的“不需通過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的錯誤負責。

  吳從曙之前,陳加武之後,2017年1月25日-2017年8月1日期間,時任公司副總裁的江山曾短暫擔任過公司董秘,幸運的是,江山履任期間並沒有出現明顯的違規。

  幾任董秘的接連出錯,也將給航天通信的信披降分,其中對是否達到審議標準的錯判,以及是否需要披露的遺漏是主要問題,要知道,一家信披不認真的上市公司是很難吸引投資者的。

責任編輯:白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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